《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稿)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缩短企业融资善纂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发 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特设立“顺德区支 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为规范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融资专项资金是指为有还贷资金需 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在满足短期周转资金和做好风险管控的情况下,经区人民 政府同意,可扩大融资专项资金的用途,将部分资金用于股权投 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 题的其他用途。第二
2、章 资金安排第三条 融资专项资金由区、镇(街道)政府共同 出资,资金规模根据运作情况,经批准后作出调整。第四条融资专项资金遵循“安全第一、封闭运作、政 策扶持、循环高效”原则进行管理。第三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五条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履行融资专项资金日常的监 管职责,按照“规范运作、严控风险”原则,对资金使用 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联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融资专项 资金管理平台运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的拨付,参与管理 办法的制定。第七条 融资专项资金设立资金管理平台,由区科学技 术局委托我区政策性金融服务平台负责,承担融资专项资 金的管理运营,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区科学技术局对
3、该项 业务的指导,制定配套业务制度和流程、与相关金融机构 签订合作协议、开立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必要时对申 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进行调查、资金划拨、跟踪与 回收、宣传推广和定期报告等。第四章合作银行及义务第八条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且有一定信贷审批权限;(二)与资金管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并自愿履行协 议义务;(三)愿意为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提供续贷服务, 并承担足额及时归还融资专项资金的责任。第九条合作银行应当承担如下义务:(一)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融资专项 资金安全;(二)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和业务指引,切实提升资金 周转效率;(三)
4、优化内部考核机制和加强内部员工业务培训工 作,加大融资专项资金的推广力度;2 (四)指定专人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每月向 区相关部门报送资金运行情况;(五)不将企业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资信评级挂 钩;(六)不得就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外向企业收取费 用。第五章扶持资金对象第十条融资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 基本条件:(一)依法在佛山市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 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顺德区企业优先给 予支持。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融资专项资金扶持的 对象可以为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的股东。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 等),社会团体等非营利
5、性组织,经资金管理平台审核同 意,也可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二)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 业出具同意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承诺发放企业续贷资金和 承诺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三)顺德区外企业同时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占款额 不应超过市级配套财政资金数额。第六章资金使用流程第十一条申请。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关资料;若向资金管理平台申请的,资金管理平台应及时 与相关合作银行对接。第十二条初审。合作银行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 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 相关书面材料。第十三条 复核。资金管理平台负责对企业申请要求和 银行意见进行复核。第十四条划拨
6、。资金管理平台通过复核后办理资金划 拨手续,通知合作银行并将资金划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 完成企业还贷程序。第十五条 收回。合作银行负责将企业申请的续贷资金 转回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完成资金使用过程。如合作 银行未及时转回资金,由资金管理平台负责催收和记录相 关信用记录。第十六条 归档。融资专项资金回收后,资金管理平台 应当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成档,以 备后查。第七章资金额度及收支管理第十七条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 行承诺续贷额度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最高不超过 4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第十八条融资专项资金供不应求时,在
7、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依次对企业实施转贷 扶持:(一)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 定;(二)若出现同时申请的情况,按未申请的优先于申 请过的原则办理;4 (三)区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原则。融资专项资金在满 足区内企业转贷前提下,可扶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 企业,但融资专项资金年度区内业务比例不低于我区出资 比例;(四)原则上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出资额占镇街 出资部分的比例支持镇(街道)所辖企业。第十九条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 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收取资金使用费,按照自然日费率 0.15%。收取。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不得附加其他费用,若 有违反
8、,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予以警告、取消融资专项资金管 理平台资格等处理。第二十条资金管理平台应建立和完善融资专项资 金财务管理制度,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融资专项资金 及收益;规范资金运营和管理费用列支,不得从融资专 项资金收益科目中直接坐支相关费用(银行间转账手 续费除外)。融资专项资金的全部收入(含资金使用费及利息) 作为管理费用,扣除融资专项资金运营正常支出费用后, 剩余部分转为风险准备金。融资专项资金产生的所有相关 的费用支出由管理平台承担。政策到期后,资金的本金部分由资金管理平台负责全 数划拨回所属财政。风险准备金使用范围在融资专项资金 运营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科学技术局审议确定。第八章监
9、督和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资金管理平台每月、 每季度向区科学技术局、市资金管理委员会报告融资专项 资金运行、配套制度和合作银行等相关情况;融资专项资 金出现风险时,区科学技术局及时向市资金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报备。第二十二条建立定期审计机制。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 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第二十三条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能使融资专项资 金面临风险的情形启动预警机制:(一)当合作银行收到用于还贷的融资专项资金6天 内未退回续贷资金的,资金管理平台原则上向合作银行出 具书面预警。(二)当合作银行因特殊情况有可能导致融资专项资 金使用期限超过10个工作日的,合作银行须在收到融资专
10、 项资金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内向资金管理平台出 具书面情况说明,具体说明超期原因及计划归还时间,并 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归还融资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平台在收 到书面说明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区科学技术局, 并根据区科学技术局反馈意见进行后续跟踪处理。(三)当融资专项资金发生损失时启动叫停机制,并同 时启动追偿机制,经区科学技术局同意后再恢复业务。第二十四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申请企业通过虚报、瞒报等方式骗取使用融资专 项资金的,将纳入区融资专项资金企业黑名单,两年内不再 受理其融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如下情形的,
11、视情节严 重程度采取取消合作、取消政府奖励和补助资格、追究法律 责任等措施。1、向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取额外费用的;2、与企业合谋骗取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3、挪用企业申请的融资专项资金作其他用途的;4、违反规定程序操作致使融资专项资金发生损失的。(三)合作银行对同意续贷且借款企业落实续贷条件的, 承担按期足额续贷责任。对未按时足额续贷,导致融资专项 资金不能及时归还的,承担融资专项资金归还、补足的清偿 责任。(四)对资金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在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活 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融资专项资金发生损失的, 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五条区科学技术局瞽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 情况向区政府申请停止运行融资专项资金项目,经批准后, 做好相关清算工作。第二十六条申请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贷款 授信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事项时, 国土、房管、公安和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开辟绿色快 捷通道,予以优先办理。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顺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 经发( 2017) 372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失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