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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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司法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 行办法(鄂发2014)16号、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鄂政发201429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社矫局、 省法教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协、省楚信公证处安全生产 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第三条 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由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厅办公室组织实施,负责年度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制定 和考核
2、具体工作的落实。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每年初,省司法厅与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社矫局、省法教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协、省楚信公证处签订 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厅办公室组织起草,呈分管厅领导审核并经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订实施。目标责任书签订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分解安全 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应当明确当年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第六条 厅办公室依据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年度 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年度目标考核数据统计时 间为考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 0o
3、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根据被考核单位的性质特点 区别考核。第三章检查考核方法及程序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 评与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年终综合考核与日 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至少组织开展一 次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考核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照年度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对安全生产工作 逐项评分。同时,考核组可以安排抽查基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考核省社矫局、省法教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协、省楚信公证处时,通过采取抽查方式,重点考核消防、行车安全管 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目标完
4、成情况。第十条 考核组组长由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社矫局、 省法教所、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协、省楚信公证处分管安全 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中抽调,同时需要有数名消防、电力、车管等 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第十一条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向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单 位下发年度考核通知,安排部署考核事宜;(二)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要求将考核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加分依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 述职报告报送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下派考核组赴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束前,
5、应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初步考核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 建议。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考核组的考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建议,报省厅安全生产 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五)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的初步 考核结果建议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目标考核结果。第十二条实地抽查基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时,考核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 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和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安 全生产检查,根据抽查情况综合作出评价,并指定省监狱局、省 戒毒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进行督办,整改报告应 于检查结束后15日内反馈至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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