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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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 1组织机构2.2工作职责2.3工作制度3预防和应急准备3. 1避难场所准备3. 2应急队伍准备3. 3应急预案演练3. 4应急宣传培训4监测预警3.2 监测预报3.3 预警信息发布5应急处置 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 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广播、电视、报纸、互 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 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 能力。4监测预警1预防和监测预报(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
2、 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市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 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 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2)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水 利、国土、规建、城管、环保、卫生、农业、公安、林业、交通运 输、安监、教育、民政、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 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 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 高自救、互救能力。4.2预警信息发布4. 2
3、.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 灾害预警信息。4. 2.2发布内容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 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 大)、in级(较大)、w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 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 和发布机关等。4. 2. 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 灾害预
4、警信息。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 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 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 门发布。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要在学校、港 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 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 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 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 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 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I级、n级预警后,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 体和电信运营企业
5、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 次,扩大发送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镇综合信息服 务站、气象信息员和农村应急广播的作用,及时向农民群 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5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 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报告,并与相 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 向上报告。5. 2响应启动市气象局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应 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 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 级别时,按照
6、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 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 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 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 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 等级。5. 2. 1 I级响应当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 在我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 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 评估,并报请市长签发启动I级应急响应,向全市或有关 地区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 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5. 2.
7、2 II级响应当气象灾害n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 在我市造成重大损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 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 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n级应急响应,向市直各 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6. 2.3 IIL IV级响应当气象灾害III、IV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 已经在我市造成较大损失,市指挥部授权指挥部办公室立 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 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 m、IV级应急响应,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 关应急程序的命令。5.3分部门响应因气象因素引发
8、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火灾、道路结 冰等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务、 商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 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建设、广 电、旅游、法制、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 合工作。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 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 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 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5. 4分灾种响应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 门、单位应加强值班
9、,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 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 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5. 4. 1暴雨、台风、大风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 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 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 内居民的转移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 活救助。市教体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 大
10、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市规建局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市卫计委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市供电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引导,必要时由市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 相关单位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 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 要时停止作业。市农委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 和灾后恢复生产。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
11、评估工作。:雪、低温、冰冻、寒潮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降温、 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 频次。市教体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 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适情停课。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 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 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 雪融化工作。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 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 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市规建局等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
12、、供暖、供气、 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 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 行。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 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市经信委要加强协调,做好煤、电、运的调度。市商务局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市卫计委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 病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 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 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气
13、象局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 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5.4.3 干旱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 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 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 影响。市农委指导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 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市水利局加强旱情、墙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 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市规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 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市卫计委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 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 本生活救助。灾害发生后,
14、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 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5.4.4 高温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 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 展综合分析评估。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做好煤、电、油、运的调度,保 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市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 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 产情况,按照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表,制订拉闸限电方 案并在必要时实施;加强电力设备巡视检查,及时排查和 消除设备故障。市水利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 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市卫计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
15、温中暑、食 物中毒事件。市教体局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 发生。市规建局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职工的防 暑降温工作。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市农委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 业的影响。5.4.5 大雾、霾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雾霾预警信号及相 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低能见度天气行车的 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交通安 全。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市环保局加强对雾、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 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市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
16、量避免发 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 响。5.5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 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 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 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任务,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 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接收分 配援助物资等。5. 6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 公布由民政、气象、防汛抗旱、国土、农业等部门按规定 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
17、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 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等。5.7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 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 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 止响应。5. 1信息报告5.2响应启动5. 3分部门响应5.4分灾种响应5. 5现场处置5.6 信息公布5.7 应急终止或解除6恢复与重建5.8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5.9 调查评估6. 3征用补偿7. 4灾害保险7应急保障8预案管理9. 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 2名词术语1总则6恢复与重建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
18、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 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 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 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重灾区人民政府恢复重 建能力的,市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 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 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 复重建工作。6.2 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 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 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I, 提出改进措施。灾情评估核定由市民政局会同
19、市气象局、 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开展。6.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 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 给予补偿。6.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 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 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 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 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7应急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采取措施恢 复受损公用通信设施,保障重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尽早 恢复灾区正常通信。广电部门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
20、设施建设,保证紧急 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 害抢险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 作。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转移所需 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市经信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 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市商务局做好城乡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 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市公安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 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市农委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 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
21、和调运工作; 做好渔船应急救助工作。市财政局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 应支持。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8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气象局负责解释。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气象灾 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 化,市气象局报请市政府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 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会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修订 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方案和保障计划,并报市气象局备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本预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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