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暂行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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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暂 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学院教职工的管理,保 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推进学院规 范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考勤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 效率,严肃劳动纪律的根本保障;考勤结果是支付薪酬、发 放奖励性绩效、年度和聘期考核、推荐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 据,考勤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第三条学院考勤管理实行考勤员负责制,学院各院系和 职能部门要选派思想品质好、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同 志担任部门考勤员。考勤员要求专职专责,不宜随意调换人 员,如确实需要调换需到组织人事处报备。第四条学校
2、校历、安排的工作时间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以学校通知为准。工作时间教职工要按 照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并按规定的工作时间考勤打卡。考 勤实行日考勤周报送月汇总制度,考勤员应于每周二前将本 部门上周请假条、未刷卡人员签到表集中报备至组织人事处。 次月1日至5日可报送本月漏报考勤信息,逾期组织人事处 将不再接收漏报信息。组织人事处集中汇总各部门考勤情况, 并将上月考勤结果反馈至各部门,部门考勤员要对本部门考 勤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部门考勤结果公示无 异议后经部门考勤员签字、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书记、院 长)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组织人事处, 若对考勤结果有异
3、议者可在当月12日前与组织人事处联系 核实,逾期将不再接受核查。第五条考勤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务必做到 严格考勤、准确无误,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 任人(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是二级学院考勤的第一责任人)。 请考勤员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出勤、缺勤的原始记录,并严 格按照考勤情况报送考勤表。第六条请假分为因公请假、因私请假。因公请假,包括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企业实践、 挂职锻炼、访学、因公出国(境)等一切公务活动,因公请 假要履行相应请假手续,仅作为考勤情况记录。因私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因私 出国(境)等一切非公务活动,因私请假要履行相应请假手 续,作为
4、考勤情况记录和扣发奖励性绩效及其它依据。第二章请假、销假手续第七条请假、销假手续和批准权限。1 .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授课和按规定参加学院、部门集体 活动外,其他时间可自行安排。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 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度。2 .教职工请病事假,应写出书面申请,明确提出请假期 限。请病事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含3日)的,由部门负责 人或二级学院的书记、院长共同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请病假415个工作日(含15日)或请事假410个工作 日(含10日)的,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学院的书记、院长共 同签署意见,附各类证明,由分管院领导签批,报组织人事 处备案;超过以上规定时限的,先由部门负责人或二级学院
5、的书记、院长共同签署意见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分管院领导 签批,然后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最后由组织人事处 备案。3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外出应提前相互告知,报上级机 关报备;学院副职领导因公(私)外出,须报请学院党委书 记、院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向学院其他副 职领导通报。学院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请公假、病事假等, 应写出书面申请,明确提出请假期限。1个工作日(含1日) 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签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请假1个 工作日以上的,报分管院领导签批,然后报请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审批后,请假条由组织人事处备案。4 .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请假出境(国)的,个人写出 书面申请,分
6、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 批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按照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相关要求 备案后,方可出境(国)。如出现滞留晚归、不归等其他意 外情况,学院组织人事处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获准情况后 第一时间报市委组织部,并根据上级意见给予相应处分。5 .教职工出境(国)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部门和分 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同意后,由组织人 事处备案。出境(国)应按时往返,正常工作时间请假出国 境的逾期不回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6 .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在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之后可以自行安排假期时间。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在按时 完成上级部门及学院布置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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