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文化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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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文化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群众 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坚持设施 建设与内容建设同步,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从群众的需 要出发、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 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兴 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化驿站是指联合社会力量共 同打造的文化创新品牌项目。采用连锁运行机制,具备时尚化、 体验版、休闲式、文艺范、互动型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推出 各类文化艺术分享体验活动,使广大群众享受免费、优质的文 化资源,通过XX市XX区文化和广电
2、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 文广旅体局)认证,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各类组织。第三条 文化驿站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弘扬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流程第四条 各类国资或民营企业、社会创办并规范运行的 画廊、私人博物馆、休闲茶室、酒吧、咖啡吧、民宿等,符合 文化驿站硬件建设条件的,能按照文化驿站运行规范运作、能 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场馆均可以提出挂牌申 请。1 .场地及设施。文化驿站室内场地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 安全规范,应具备通风空调、强弱电及共享网络等设备,有焦 点区域的讲述平台、活动区域的茶几座椅、展示区域的展览陈 列等
3、设施。场地内需配备文化活动必要的灯光、音响、视频展 示、网络端口等设备。申请认证的经营类休闲场所或文化实体 需具备相关有经营许可证,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有相关安 全规范证明。2 .建筑面积。场馆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面积以 200-500平方米为宜,可根据场所的不同类型和特点进行适当 调整。场馆活动开展期间实施免费开放,开放时间需向社会公 告。3 .活动内容。有自己的策划团队,有自己的风格与定位、 能策划组织举办面向大众开放的具有知识性、教育性,以提高 群众文化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文化艺术分享、 展览活动,一般应包含讲解陈述、展示展演、交流互动等3个 环节和要素,活动时长60
4、-120分钟为宜。4 .流动服务。对于不具备建站条件,又有开展活动需求的 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客栈、街道社区等,可采取流动服务方式。 流动式“文化驿站”在场地布置上应当参照固定站点的做法, 向公众预告活动时间和内容。开展活动时应以海报广告、易拉 宝等方式在醒目位置放置“文化驿站” LOGO,但平时可不设置 LOGO或灯箱。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区文广旅体局 提出认证申请。由市文广旅局、区文广旅体局组成的专家小组 决定予以认证挂牌的,由区文广旅体局与该企业或社会组织签 订合作协议。区文广旅体局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挂区 级文化驿站和流动文化驿站。合作期满后,由区文广旅体局根 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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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文化 驿站 运行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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