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大护理管理学教案12护理管理与医疗卫生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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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护理管理与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时:自学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的医疗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卫生事业取得了空前发展,完善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重视 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行为的职业规范和监督作用,是保证我国卫生事 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 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 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 则。第一节概况一、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一)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用以调整 人们在卫
2、生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的表现形式既有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有非 正式立法机关颁布的、在其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规范性决定、条例、 办法等。由于卫生法还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所以许多内容存在 于其他法律条款之中,主要涉及的法律有:宪法、婚姻法、刑法、劳 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健全,卫生法制建 设进一步加强,已初步形成了卫生法体系。卫生法体系主要由公共卫间,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做一些辅助性的护理工作,而不能独立 上岗,否则被视为无证上岗、非法执业。为了病人的安全,同时也为 了保护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护
3、理管理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安 排他们独立上岗。(二)职业伤害在为患者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几乎都是与患者零距离的 接触者。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护理人员面临着多种职业危害,如生物 性危害、化学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心理社会性危害等,其中艾滋病、 乙肝、丙肝感染是生物性职业危害的主要种类。美国劳动职业安全局 (OSHA)1991年制定了专门法规要求对暴露于经血传播性微生物的 医务人员进行职业保护,我国卫生部也制定了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 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等职业防护的文件,保护医务人 员的执业安全。人身伤害也是护士的职业伤害之一,中华人民共和 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6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时人
4、身权利和职 业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阻挠护士职业行为和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行 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护理管理者要意识到护士面对的职业 危害,加强教育,提高护士的防护意识,增加护士的防护知识,为护 士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药品和设备,对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及 时有效的处理措施。(三)职业保险职业保险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使其一 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受损害 者的赔偿。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几乎都参加这种职业责任保 险。职业保险的好处是:保险公司可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定代 理人,以避免其受法庭审判的影响或减轻法庭的判决。保险公司可 在败诉以
5、后为其支付巨额赔偿金,使其不致因此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因受损害者能得到及时合适的经济补偿,而减轻自己在道义上的负 罪感,较快达到心理平衡。因此,参加职业保险可被认为是对护理人 员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它虽然并不摆脱护理人员在护理纠纷或事故 中的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却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为该责任所要付出 的代价。同时,在职业范围内,护理人员对他的病人负有道义上的责 任,决不能因护理的错误而造成病人经济损失,参加职业保险也可以 为病人提供这样一种保护。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 等组成,医政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医政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国家医政活动和社会医事活
6、动, 调整因医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医政法具 有四个特点:以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跨越卫生法 和行政法两大法律体系;社会管理功能显著:技术规范多。目前, 我国还没有一部医政管理法,而是由有关医政药理的法律、法规、规 章等法规性文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共同组成医政 管理法律体系。我国的护理法属于医政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二)护理法护理法(nursing legislatio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 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了本国的
7、护理法 英国护理法。1921年荷兰颁布了护理法。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 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护理立法的专著。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 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特别成立 了一个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 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为各国护理法必须涉及的内容提供了权威 性的指导。至1984年,WHO调查报告,欧洲18国、西太区12国、 中东20国、东亚10国及非洲16国,均已制定了护理法规。我国的 护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也在执行的情况下进一步 一金 L = o二、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8、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149号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 纲领性法规。它明确规定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必 须遵守的规范,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目前,国家卫生部已 制定和发布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 疗机构评审办法、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章程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 法医疗机构评价指南(试行)等。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
9、国务院第351号颁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主 要内容有:第一章总则包含了立法的宗旨和立法的依据;医疗事故的 概念;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医疗事故分级的内容。第二章主要规定 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法律、行政规范、部 门规章、规范等;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设立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的规定;提出了病历资料 书写、保管、复印、封存及相关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发生医 疗事故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的报告
10、制度;规定了尸体存放、处理和尸检 的具体时限和要求。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条例的重要部分, 共15条,主要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机构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 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专家的产生方法;专家鉴定组 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推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医 疗事故的情形;鉴定费支付办法。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 督,共II条。具体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内容和程序,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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