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苗金明老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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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苗金明老师 2011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辅导考试大纲综述根据安全生产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下列简称考试 大纲)2008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考试大纲2011版。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考试大纲的编写方式有所改变。将考试大纲2008版考查考生熟悉、熟悉、掌握有关知识的编写方式,改变为考查考生运用 有关知识分析、推断、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编写方式。二、考试大纲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概述”标题修改为“安全生产法律体 系”,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内容;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分
2、增加了中华人民共与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使用有毒物品 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内容;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部分删除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内容,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 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规定内容;删除了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及要紧标准”部分,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有关 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3、安全生产要紧标准的有关内容调整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与安全生产技术科目之中。共计:法律11部;行政法规12部;部门规章12部。考试内容/范围可概括为: 法律基础知识11部国家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12部行政法规:安全许可证条例、煤矿安监条例、煤矿安全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物品安管条例、烟花爆竹安管条例、特种设备安监条例、使 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302号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12部部门规章:注安执业暂行规定、注安管理规定、安全培训
4、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定、 劳防用品监管规定、职业危害申报规定、消防监管规定、隐患排查规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事 故信息报告办法、安全评价管理规定、三同时监管办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与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者社会关系某 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 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与通过,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与通过。4.特殊法与通常法(普通法)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 国的法律为通常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
5、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 特殊法,适用于平常的法律为通常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 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通常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 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通常调整对象的法律为通常法。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1)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与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 康的各类事故风险与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操纵的状态。安全生产工作,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 产目标.在党与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
6、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操纵、应急救 援与事故查处4个部分构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要紧包含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安全防范.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人(行政许可)、监管监察、应急救援与事故查处.社会中介组织与其他 组织的安全服务、科研教育与宣传培训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主体包含企业责任主体、中 介服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与从事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2)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安全生产立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法定程序制定、修 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
7、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 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1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隋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四是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 制.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要紧表达在4个方面:(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与复杂,各类经济成分、企业组织形 式趋向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
8、变为国有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生产工 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存在着5个突出问题: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与严厉的处 罚根据,缺乏严格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与股份制企业 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大多数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 生产经营或者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者者不落实,企业负责人的 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能做到预防为主,严格管理,事
9、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陛能下降,抗灾能力 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与抗御事故灾害。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 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有的官员甚至与企业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徇私枉 法,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开绿灯”。五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未能法律化、规范化,许多领域 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法可依。要解决这些问题,务必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要紧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的安全 责任、作业现场与安全设备的安全管理
10、、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与政府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管理措施等做出全面的法律规范,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应当如何确保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违法的 后果。(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需要(4)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人了全面进展的新阶段。安全生产 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与保护,提高 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 大事故,促进经济进展与保持社会稳固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
11、历史影响。1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2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法律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列为重中之重,对其生产经 营所务必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要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 安全建设工程与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 的人身保障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 定。这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
12、员安全素养、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严格规章制度、改善安全技术装备、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与减少事故、提高 企业管理水平,都有重要意义。3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4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5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类安全违法行为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一致的安全
13、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1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与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进展,是 党与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国家所有的安全生产立法,表达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最广大 的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都要围绕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进展观,围绕着执政为民这 一根本宗旨,围绕着基本人权的保护这个基本点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是为巩固社会主义经 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服务的,它是工人阶级乃至国家意志的反映,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14、性质所 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 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与形式,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与服 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紧密围绕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与基本人权 保护而进行。(2)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形式具有多样性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类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对不一致 生产经营单位的不一致特点,针对各类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类内容不一致、形式不一致 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安全生产领域中产 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就决定
15、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与形式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所反映与解 决的问题是不一致的。(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单个的; 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层级、内 容与形式尽管是完全不一致的,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的辩证统一关系。(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毕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含什么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与探索之中。我 们能够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与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并构建我国安 全生产法律
16、体系的基本框架。1 .从法的不一致层级上。能够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法的层级不一致,其法律地位与效力也不一致。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有关法 的立法。下位法相关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有关上位法的立法。不一致的 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者同-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一致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 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能够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通常多于上位法。(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与效力高于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17、、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要紧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与电力 法等。(2)法规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 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与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 位与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3)规章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与
18、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公布 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低 于其他上位法,小得与上位法相抵触。(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尽管目前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 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执行的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 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务必执行的技术规范,它 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与效力。执行
19、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 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 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两者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要紧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 准。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 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与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 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能够 高于国家安全
20、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2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能够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是多年来针对不一致的安全生产问题而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对一些安全生 产问题的规定有所差别。有的侧重解决通常的安全生产问题,有的侧重或者者专门解决某一领域 的特殊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中,安全生产法律 规范有普通法与特殊法之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两类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各有侧重。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 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 特殊性
21、、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如安全 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它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与基本法律制度普遍适用 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关于消防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与 民用航空安全领域存在的特殊问题,其他有关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则应适用消防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特殊法。据此,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 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3 .从法的内容上,能够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有关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十分丰富。从安全生产立法所确定的适用范围与 具体法律规范看,能够将我国安全
22、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 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要紧领域或者者 某一领域的要紧方面。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安全生产法就属于安全生产领 域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要紧方面与基本问题。与其相对,矿山安全 法就是单独适用于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但就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整体而言.矿山 安全法又是综合性法,各个矿种开采安全生产的立法则是矿山安全立法的单行法。如煤炭 法既是煤炭工业的综合性法,又是安全生产与矿山安全的单行法
23、。再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既是煤矿安全监察的综合性法,又是安全生产法与矿山安全法的单行法与配套法。(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的一部“生命法”。它的颁布实施,是 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为习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需要,安全生产法以“三个代表”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与以人为 本的理念为指导,与时俱进,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24、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为宗旨,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为重点,以确认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权利与义务为基础,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手段,立足于事故预防,确 立了安全生产的7项基本法律制度,制定了当前急需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明确了安全生产法律 责任。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 安全生产所务必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法律 根据,是制裁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全面、准确与深刻地认识安全生产法 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非常重要。要科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定性与定位,务必从全方位、多角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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