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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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三篇病历(case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进展、转归, 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以下是本站共享的病 历书写基本规范,盼望能关心到大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家卫生部网站2022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22年3 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于202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22) 190 号)同时废止。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会、争吵的环节,提出了 明确要求。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 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其次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帮助检查、诊 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 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精确、准时、完整、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 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 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时间及措施、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 时间应当详细到分钟。(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 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 完成后即刻书
3、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 患者一般状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当、有无不良反应,术后留意事项及 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会诊记录(含会诊看法)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 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帮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 记录O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看法记录O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 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看法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 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 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 内容包括会诊看法、会诊医师
4、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 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看法执 行状况。(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 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 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留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 状况等。(十二)术前争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10 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消失的问题及 应对措施所作的争论。争论内容包括术前预备状况、手术指征、手术 方案、可能消失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与争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 务、详细争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争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
5、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 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 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 状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帮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 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留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 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 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状况、 术前特别状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 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头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 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
6、别或突发状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 医师签名等。(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状况、手术经 过、术中发觉及处理等状况的特别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别状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 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 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 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消失的状况及处理等。11(十六)手术平安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 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头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 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
7、点等内容进 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 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 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 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 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 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与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 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 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殊留意观看的事项 等。(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
8、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 患者麻醉恢复状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 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 般状况、麻醉恢复状况、糊涂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 如有特别状况应具体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状况 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入院状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状况、12 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 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 日期、死亡
9、时间、入院状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 化、抢救经过)、死亡缘由、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详细到 分钟。(二十二)死亡病例争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 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 例进行争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争论日期、主持人及参与人员姓 名、专业技术职务、详细争论看法及主持人小结看法、记录者的签名 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依据医嘱和病情 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 理记录应当依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 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
10、期和时间、出入液量、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看、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记录时间应当详细到分钟。其次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 手术的相关状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 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消失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 者签署看法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其次十四条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13 麻醉的相关状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看法的医学文书。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 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别状况, 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
11、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 状况,患者签署看法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其次十五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 告知输血的相关状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 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 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 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看法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其次十六条特别检查、特别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别检查、 特别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别检查、特别治疗的相关状况, 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别检查、 特别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消失
12、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 师签名等。其次十七条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 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 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状况,患 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 归病历中保存。其次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14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 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 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 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
13、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精 确、清晰,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详细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 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状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 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 补记医嘱。其次十九条帮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 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 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 等。第三十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 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
14、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 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 周数等。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第三十一条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 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根据本规定的内容15 录入并准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 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晰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第三十三条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根据权限要求进行修改, 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第五章其他第三十四条住院病案首页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 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22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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