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以《某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参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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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一以馨齐恃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的法院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相继出台了多个个人债务清理意见,为个 人破产的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8月26日,某经济特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条 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该条例的诞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 持与帮助,它凝结了大量学者、从业人员的智慧与付出,意味着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到“摸着石头过河的试 点探索阶段。现代个人破产制度主要由失权与复权、破产免责、自由财产等制度组成。其中,自由财产制度主要用于满足债务 人及其
2、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帮助债务人重拾对生活的信心,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笔者将从具有开创意义 的条例出发,总结评析其关于自由财产的范围以及财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并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 对未来个人破产的全国统一立法贡献一份力量。一、条例中自由财产制度的总结与评析条例共分十三章章,总共一百七十三条,已经覆盖绝大部分关于个人破产法的内容。与此同时,以促进竞争、 宽容失败、保障生存的立法理念为指导,条例分别从个人破产的实体与程序角度出发,规定了自由财产、破产免责、 失权与复权三种实体制度和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破产程序,从多维度构建了不同于企业破产法的具有本土特色的 个人破产制度1
3、。为了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得到平衡,条例在充分吸收了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了“概括+列举”的方 式对自由财产的范围进行规定,不仅涵盖了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必备的生活资料,而且兼顾了债务人的未来职业发展需 要,为其保留了必要的职业发展工具,同时也没有忽视对债务人精神层面的照顾,体现了十足的人文关怀。关于自由财 产的范围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条例的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贯彻了立法对人权保护的精神,从债务人的生存、发展以 及人身专属财产角度出发,从多维度提供对债务人的保护。此外,条例也顺应了国际趋势,为自由财产设定了总的 价值上限,同时充分考虑到了该地区的经济情况,将具体分项和分项价值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
4、另行制定2。但也应该注意到,条例对自由财产范围的规定依然存在不足,而且对涉及自由财产处置的问题也没有作出明 确的规定,对于条例存在的不足之处,本文将做进一步探讨,此处不再赘述。二、条例中自由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各类自由财产的具项不明条例采用了“概括+列举”的方式对自由财产的范围进行规定,虽然列举了较为重要或特殊的财产,并辅以兜底 条款为自由财产总体价值设限,但却未对各类财产的具体分项予以明确(授权中院另行制定)。上文提到,条例中 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财产是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和后续发展的财产,属于最重要的自由财产类型,此类财产种类繁多且具 有不同的性质,由于具体分项不明,债务人无法直接判断哪些财
5、产属于自由财产,这将给债务人的自由财产申报带来困 扰,如果再涉及婚姻、抚养等关系就更为错综复杂。同时,由法院另行制定,却没有相应的限制措施,法官将拥有极大 的自由裁量权,这将对司法公正提出挑战。此外,条例中的债务人人身专属财产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该类财产的 范围十分广泛,且价值波动较大,对此类财产的认定具有极强的主观性,不易把控。若此类财产没有严格的认定标准, 债务人很可能会“自赋价值”以逃避债务。(二)缺少对自由财产处置的规定首先,自由财产能否用于清偿债务。该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引起广泛讨论,尤其在日本已经引起了一个世纪的 争论,至今没有定论3。该问题涉及到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人权问题,
6、若不妥善解决,会严重削弱自由财产 制度的效力。其次,自由财产上享有的担保权如何处理。担保物恰好属于自由财产范围的情况已经十分常见,该问题涉 及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和债务人自由财产权益的冲突,如果强调对债务人自由财产的保护,那么必然会对债权人的优先 受偿造成损害,如何维持二者之间的平衡亟需法院释疑。最后,债务人能否放弃自由财产。放弃自由财产很可能会危及 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对于该问题必须做出明确而清晰的解释,以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三、条例中自由财产制度的改进建议(一)明确规定各类自由财产的具体分项自由财产的范围是自由财产制度的核心所在,在确定自由财产范围时,必须借鉴破产法治建设相对成熟的
7、国家和 地区的先进经验,同时立足我国的实际国情,着重体现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的保护。条例对自由财产范围的规定 较为笼统,本文将从个人破产制度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人身专属财产(权利)三个层面对自由财产的具体 范围展开分析。1 .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抚(扶)养人的生活所需的财产(1)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包括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一般而言,该类型财产的经济价值不高,通常具 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属于生活必需品范畴的财产都能得到豁免。如果债务人及其家属生活必 需的物品价值过高,明显超过维持一个家庭基本生活水平的标准,那么该物品必须被同类物品替换。(2)必要生活费用。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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