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集团化财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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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集团化财务)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 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 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财务人员。3定义无4职责移交人责任:4.1.1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4.1.2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 性和真实性。4.1.3 1.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4. 2接收人责任:4.1.1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
2、清单相符。4.1.2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4.1.3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4. 3监交人的责任:4. 3. 1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4. 3. 2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5工作内容及流程1工作交接要求1.1.1 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 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办公)的工作交接,移交人必须按照本办法 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 得离岗。1.1.2 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 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
3、,并认真接办移交的 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 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1.1.3 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 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4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 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1.1.5 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 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1.1.6 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1.1.7 整理应移交的
4、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1.1.8 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2 .2工作交接内容. 2. 1现金及有价证券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5. 2.3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 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5. 2.4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5. 2. 5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 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 票领用薄等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 表电子档,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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