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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科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新修订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关于开 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 件精神和要求,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 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学校自我评 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 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目的(一)按照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任务要求进行相关 学科的自我评估,对学位授权点建设状况做出自我诊断,全 面自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 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估期间持续做好改进工作, 凝炼特色,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2、二)全面分析学校各学科的建设状况,对各一级、二 级或三级学科建设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清醒认识各一级、二 级或三级学科发展水平、优势与不足。(三)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学科建设评价基础上, 结合学校发展态势和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形势,进一 步明确各学科下一步建设思路和方向,制定巩固和提升学位 授权学科建设水平的具体措施。二、评估范围按照下达的任务,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 的学位授权点及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评估结果达到 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需参加评估。我校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学科包括以下22个学位点:1 .学术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个):0710生物学、
3、0831生物医 学工程、1001基础医学、1002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7药学、1011护理学;一 级学科硕士点(3个):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 1008中药学;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030505思想政治 教育。2 .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1051临床医学、1052 口 腔医学、1057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0454 应用心理、1051临床医学、1052 口腔医学、1053公共卫 生、1054护理、1055药学、1056中药学、1057中医。三、评估组织机构与分工(一)学校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4、1 .由学校主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处领导组成学校学 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评估工作。具体工作 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落实。2 .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学院、 学位授权点评估计划及评估材料;审定各学位点专家评估工 作方案和外聘专家组成员名单;审定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 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完成各年度研究生教育 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向上级部门提交各类材料、评估结果 和评估报告。(二)各学科建设承载单位成立相应评估工作小组1 .基础学科:由负责一级学科建设的校本部各相关学院 院长作为组长,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 长,各主要二级学科带头人作为评估工作小
5、组成员。具体工 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落实。2 .临床学科:医院事务管理处负责落实临床医学评估任 务;口腔医学系负责落实口腔医学评估任务,中医临床学系 和中医药学院负责落实中医学评估任务,中西医结合临床学 系负责落实中西医结合评估任务。各学科评估小组由相关临 床学系和职能部处领导作为组长,根据评估工作实际需要组 建工作小组和开展评估工作。3 .工作职责:各学科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学校整 体评估方案,制定各学科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 作计划。全面摸查、统计本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 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撰写各年度学位授权 点建设年度报告,填报学位
6、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修订培养方案,完成自评报告,组织落实专家评估,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首都医科大学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点及各主责单位附后。四、评估方式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 结合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 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五、评估内容与标准自我评估是对学校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的全面检查。各学科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 养质量标准,建立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有学校 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从目标定位
7、、研究方向、师 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 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六、评估安排与流程参照市和国家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 工作要求,我校评估工作安排与流程如下:(一)确认参评学位授权点:2021年3月底前,校学 位办确认并报送O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 参评点情况表。(二)编制年度报告:2021年3月底前,校学位办上 报2020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2年起, 每年3月15日前上报前一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 报告和各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在学校
8、门 户网站公开发布。编制上述两份报告是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 之一,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三)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2021年5月,学校按 照国家和市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安排与要求,依据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结合本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实际,制定和上报学校自我评估实 施方案。(四)建立学校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6-8月,以学 位办颁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为基础,建立有学校特 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即首都医科大学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五)制定各学科评估计划和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 9-12月,各学科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和首 都医科大学学位授权学科
9、评估指标体系,在充分论证的基 础上,分别制定评估计划和各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并进行 预评估,确定本学科自我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六)填报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2021年6月底前, 校学位办到指定平台下载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提供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 信息表填报表格;各学科工作小组按要求收集整理信息, 并按统一要求分别于2022年3月、2025年3月底前在指定 信息平台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具体 填报平台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七)开展各学科自我评估:2024年8月底前,各学 科工作小组按照评估计划和评估指标体系分别开展自我评 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
10、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及本学科评估指 标体系,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初稿。(A)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2024年10月底前,在各 学科自我评估基础上,分别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位授权点开 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专家评议基本要求如下:1 .专家聘请:各单位根据自主确定的评估方式,聘请相 关专家,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 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 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2 .专家沟通:各单位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 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
11、工作安排的意见。3 .材料组织:各单位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 组织自我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 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4 .专家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 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 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 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 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九)形成自评结果和总结报告:2024年11月底前, 各单位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 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完善本
12、学科学位授权点 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 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十)学校审定评估结果:2024年12月底前,学校学 位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同时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 自身发展规划,审定各学科自评结果并做出学校整体自评结 果决定,提出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意见。(H 一)学校上报自我评估材料:2025年3月15日前, 学校统一将各学科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 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 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质量信息平台”。(十二)制定
13、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规划:2025年3月底前, 各学科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十四五”建设发展 态势和要求,制定学科和学位点“十五五”建设发展规划。(十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评:教育行政部门将 在2025年统一对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科进行随机抽评。 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随机抽评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随机抽评由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学 科需妥善保存学位点自我评估各项基础材料和专家评议意 见,以备教育行政部门调用。七、工作要求(一)合理安排评估进程。各单位要根据学科与学位点 实际情况,结合学校、学院(系)年度工作,统筹考虑工作 安排,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二)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学院、各学科应加强评估 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 期目标。(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学 科要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 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 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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