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过错解雇的11个棘手问题——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资料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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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过错解雇的11个棘手问题(-)试用期泡病假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二)未约定录用条件,试用期就不能解雇了吗?5(三)严重违纪的严重如何认定?7(四)病假手续瑕疵能算旷工吗?9(五)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如何证明旷工?13(六)规章制度未列明的违纪行为不能解雇了吗?17(七)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怎么做?19(A)严重失职的重大损害如何证明?20(九)公司能禁止员工非工作时间兼职吗? 22(十)员工被治安拘留能否解雇?23(一)试用期“泡病假”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案情简介】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 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张某某 刚入职公司工作10天左右,因胃溃疡入院治疗2个多月。
2、入院后,张某的试用 期即将届满。对此,公司的HR很疑惑,张某入职10天左右即休病假2个多月, 公司还没有充足的时间考察他的工作能力,如果将其转正,无法确保其一定胜任 岗位要求;如果不将其转正,又该如何处理张某的劳动关系呢?可以延长他的试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在被告要求其给一批货物刷底漆的指示后,以鞋坏为 理由拒绝工作,并口出秽言,引起员工围观。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 纪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经工会讨论后,作出的除名决定是合法 的。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原告与被告 的经理因
3、工作鞋的问题发生争执,该行为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被告作出给予 原告除名处分决定的理由并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 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当月工资、加班费差额等共计3万余元。本文所涉及的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 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 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第8页,共24页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病假手续瑕疵能算旷工吗?【案情简介】员工拒交病假单原件,能否以旷工为由辞退?周某于20x x年1月4日至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月基本工资人民币6,000元、月岗 位奖金2,820元等。20 x x年7月27日,周某因心律失常至上海市东方医
5、院就 诊,医生开具有20x x年7月27日至20x x年8月9日期间的病情证明单。20 x x年7月31日,周某填写请假申请表向公司申请20x x年8月1日至20x x 年8月9日的病假,并提供病情证明单原件。后周某分别多次至上海市东方医 院就诊,医生均开具病情证明单,休息期间呈连续状态,病假期限直至20x x年 12月31日。该些病情证明单开具后,周某均将复印件及挂号费收据复印件邮寄 给公司。20 x x年9月中旬,公司告知周某,其提供的病情证明单等均系复印件,公 司不予准假,并要求周某由公司人员陪同至仁济医院复诊。周某随后回复称,公 司员工手册规定可以在上班后第一天交病假单原件,因身体原因
6、需要休息, 公司可派人上门查看病情证明单原件。20 x x年10月12日,公司向周某邮寄 病假期结束告知书,再次要求周某提供挂号单以及诊断证明原件,否则视为 严重违反公司病假管理规定,并将视同周某自动离职。周某随后收到该告知书等。 但周某仍未提交相关原件。20x x年12月3日,公司向周某邮寄告知函,载有你寄给公司的病情第9页,共24页证明单等都是复印件,是无效的。医院给你出具病情证明单的原件就是给你交给第9页,共24页公司请假用的,请你务必于12月6日之前将病情证明单原件交给公司,如 你有需要请你自留病情证明单复印件。你作为一名公司员工,提供病情证明单是 你应做的义务。如果收到本通知函后一直
7、不提供病情证明单原件,公司将视为无 效请假,并视为旷工等。周某随后收到该告知函。20x x年12月19日,公司再次向周某邮寄告知函,载有“公司于20x x年12月3日告知你将所有病情证明单原件交给公司,至今未收到你的任何回 复,期间所有请假为无效请假,视为旷工。20xx年12月6日至今你未将上述 材料提供给公司,20x x年12月25日前,请对此作出回复,逾期公司将按期按 照员工手册及病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等。周某随后收到该告知函。20xx年 12月27日,公司向周某邮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有你自20 xx年8月1日开始请病假至今,公司多次发邮件、发书面告知函告知你履行请 假手续、出具
8、病情证明单原件,你都置之不理。因你已严重违反公司病假管理制 度,按员工手册”第四章惩处第1项第10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 予以开除、解雇或免职处分。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公 司将与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周某于20xx年12月29日收到该通知书。止矽卜,20 x x年12月27日之前,公司多次拿着周某的病假单复印件去东方 医院核实,得出的结论均为病假单为真实。维权:劳动者仲裁、一审均败诉周某随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364元。 但未获仲裁支持。周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第10页,共24
9、页动合同。根据某公司员工手册并结合查明的其他事实,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 同合法有据。依员工手册之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病假连续超过 三天者,除了提供就诊证明和挂号单外,另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且要求 在上班的第一天交到人事行政部。上述规定未明确员工提供的休假证明需是原件 还是复印件,周某在病假前期仅提交病情证明单复印件尚有情可原。但周某自 20 x x年8月1日起连续数月,持续请病假,而仅提供病情证明单复印件和挂号 费收据复印件,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周某病情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要求周某提 交病情证明单原件当属合理、必要,周某理应予以配合。某公司于20x x年9月 中旬、10月12日、1
10、2月3日、12月19日多次要求周某提交病情证明单原件, 并对逾期提交的后果作了警示。周某即使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当场提交,在长 达数月的时间内,也完全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进行提交,实际上却未予提交,显然 违反了作为劳动者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结合20x x年12月3日、12月19日两 份告知函的内容,将周某自20xx年12月7日起的病假视为旷工合乎情理。 截至20xx年12月27日,周某连续旷工已经超出3天,依员工手册关于连续 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可予开除的规定,某公司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 同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故周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364元的 请求缺乏依据,原审遂驳回周某的
11、诉讼请求。二审:劳动者二审反败为胜二审认为,根据某公司20x x年版员工手册规定: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就诊 证明和挂号单,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病假连续超过三天者,除了提供上述证明 外,另需提供正规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的休假证明,且要求在上班的第一天交到第11页,共24页人事行政部门。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照病假六个月内的工资计发。没有提交相 应材料或者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一律按照事假计算。该劳动手册中并未规定劳动 者请病假需提供的材料系原件还是复印件,且明确可在上班的第一天交到人事行 政部门。某公司确实多次致函周某要求提供病假单原件,但周某已将相应复印件 邮寄给某公司,并告知某公司可上门核实,且从庭审的情
12、况看,周某提交的病假 单复印件有相应的原件予以对应。周某的上述行为,并未违反员工手册之规定, 也末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程度,且至20 xx年12月27日某公司 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日,周某尚处于法定医疗期内,故本院认为,某公司以 周某未提交病假单原件而认定周某旷工,既缺乏合同依据,亦缺乏法律依据,其 于20xx年12月27日发函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之行为,并不符合劳动法 及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周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有事 实基础及法律依据,其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就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本院根 据周某的基本工资及岗位月度奖的金额及支付情况,酌定为118,000元
13、。据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判, 改判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 民币118,000元。【分析】请假瑕疵不等同于旷工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本案劳动者拒不按照单位要求将病假单递交给单 位,而是要求单位到家中核实,是否构成严重违纪?首先,从事实上看,公司第12页,共24页认定周某20x x年12月7日至20x x年12月27日旷工,但该期间周某确 实处于病假期间,且公司也去医院核实了周某的病假单均为真实。在公司辞退周 某时,周某处于医疗期是个客观事实
14、,不能认定为旷工。其次,从法律依据上看,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在上班后第 一天补办请假手续;且即使手续不全也只能视为事假。因此,公司以旷工超出3 天为由辞退周某显然缺乏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据。最后,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周某没有故意提交病假单原件的恶意,而是确 有情可原:周某所患为心脏疾病,客观上需要静养,确实不方便去公司亲自交病 假单;双方在本案之前已经发生过劳动争议,缺乏互信,原告在庭审中表述担心 快递中途丢失或公司不承认收到有一定合理性;再者,周某也曾要求公司可派员 到家中核实,但公司宁愿多次去就诊医院核实也不愿意到员工家中慰问,有点缺 乏人情味。综上,周某未及时递交病假单原件,充
15、其量是请假程序上存在瑕疵,旷工通 常是指应上班而未上班的情形。周某在医疗期内本就不应去上班。因此,周某请 假程序上的瑕疵不能等同于旷工,公司败诉应在情理之中。(五)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如何证明“旷工” ?【案例简介】刘先生曾担任北京塞克先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克先达公司)研 发部副总经理,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情况下,被公司以旷工70余天为由解 除劳动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刘先生不得不通过法律第13页,共24页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后,刘 先生最终胜诉,获赔15万余元。【争议】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职工刘先生1997年10月入职塞克先达公
16、司,任研发 部副总经理,月薪1万元。但自20x x年5月起,塞克先达公司开始停发刘先生 工资,理由是其未请假,无故不出勤。20 xx年8月,塞克先达公司研究后 认定,刘先生自20x x年5月至20x x年8月13日期间无故不出勤,也无任 何请假手续,按照公司规定,其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按双方劳动 合同约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将公司决定通知了刘先 生。对于旷工 一事,刘先生并不认可,鉴于公司已作出决定,刘先生无奈申 请劳动仲裁。【判决】职工胜诉获赔15万余元仲裁中,刘先生表示自己并不存在旷工,因为其负 责的研发项目经常需要外出查找资料,且由于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职位需
17、要,属于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并未对他执行每天考勤制度,所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 于违法。不过刘先生也表示不愿继续在塞克先达公司工作,要求公司支付他20x x年 5、6月份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海淀仲裁机关审理后裁决塞克先达公司支付刘先生5、6月份工资2000元、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万元及20x x年7月至8月13日生活费953元,第14页,共24页对此塞克先达公司不服,起诉至海淀法院。庭审中,塞克先达公司出示了刘先生的旷工考勤记录,对此刘先生不予 认可,提出自己因工作及职位需要无需进行考勤,而塞克先达公司也没有证据证 明其对刘先生进行过考勤管理。因刘先生不属旷工,塞克先达公
18、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就属违法,依法应当赔 偿。据此法院判决塞克先达公司按仲裁裁决,支付刘先生各项赔偿金。一审判决后,塞克先达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 审判决。【分析】此案的焦点问题是塞克先达公司是否对刘先生执行过每天上下班的考勤制 度。因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不同岗位的情况,经过劳动保障 部门审批后实行综合计算或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当前许多公司的管理层,因为 具有明显的工作机动性强、无法确切衡量工作时间等特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即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 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
19、日,一律由 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再以标 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员工不记考勤、旷工而作 出违纪处理。本案中,用人单位认为刘先生因执行每天上下班的考勤制度,不请假出勤就 是旷工。而刘先生认为自己因工作及职务需要,无需每天考勤,双方各执一词。第15页,共24页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工资、考勤等举证责任, 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在本案中,恰恰塞克先达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对刘先 生执行的是每天上下班的考勤制度,因此法院依法采信刘先生无需考勤的主张, 刘先生旷工自然不能成立。在实践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
20、制的人员都放弃或未进行考勤;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人员的工作考核并不依照工作时间确定,而以工作任务的完成 效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岗位,公司不能再施行标准工 时的考勤管理制度,又如何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考勤方面管理?放弃或无法实行考勤制度,并不代表公司无法对其的工作时间进行管理。对 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在制定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 的特别条款,对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特别的管理。譬如:公司可以 针对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自由安排工作时间,但是公司需要 随叫随到,不服从工作安排视为无故缺勤”之类的规定。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考 勤,比
21、如约定周会、工作日志、工作业绩等方式检查工作等等。针对不定时工时制度人员,应当建立起符合岗位性质的考勤管理办法。无论是实行何种工时制度的员工其均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 单位应当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日到单位出勤,但不宜与标 准工时制朝九晚五的员工一样维持8小时考勤管理制度,这样可能出现不定时 工作制员工的实际提供劳动的时间远远超过平均每天8小时的情况如果劳动者 有充分证据证明,加上其每天出勤之外的工作,其客观上确实每日平均工作时间 明显超过8小时,且此状态是经常性的,那么用人单位依然存在支付加班费的风第16页,共24页用期吗或者可以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吗?对于试用期内
22、休长期病假的员工,公司处理方式的误区:1、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很多公司对于像张某这样的员工,可能会产区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办法。这 种做法看似比较合情合理:员工刚入职工作即休较长时间的病假,待员工病情痊 愈时,已经将近或者超过试用期了,而公司并未对员工的工作能力等方面有充分 的时间予以考察,如果就此将员工转正,对公司来说似乎不太公平。但是公司单 方面延长试用期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才安照劳动法的 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未征得张某的 同意,单方变更(即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2、试用期到期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原劳动部办公厅合同制工人在
23、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 动局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 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因此,职工在试用 期也享有医疗期的权利,公司不能在试用期满时以职工试用期病假时间太长无法 考核为由直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正确处理试用期内长期休病假的员工1、中止条款的约定现行劳动法中没有劳动合同中止条款的约定,但是也没有禁止约定劳动合同第2页,共24页险(未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X根据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特别条款,就可以对不定时工作 制员工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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