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 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贯彻落实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 理的决定,紧紧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 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严格依法 依规整治,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 强市、善美*”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 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关于加强建 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9年*月起 至2019年*月底,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 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三、整治范围(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 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在生产经营活 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三)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3、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整治重点(一)标串标和标后不履约问题。“围标串标”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围标 串标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 标。处理措施: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五十六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七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区别不 同情况,依法依规采取没收、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 业执照等措施进行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后不履约”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中标人不按照与 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项目经理或总监和项目管理
4、机构违 规变更、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 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三、整治范围(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 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 资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在生产经营活 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三)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 关单位四、整治重点 (一)围标串标和标后不履约问题。“围标串标”主
5、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依据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围标 串标分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 标。处理措施: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五十六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七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区别不 同情况,依法依规采取没收、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 业执照等措施进行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后不履约”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中标人不按照与 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项目经理或总监和项目管理机构违 规变更、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 计量周期或者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等行为
6、。处理措施: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注 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区别不同 情况,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整治。(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依据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 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 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 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
7、项工程分包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 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处理措施:对调查属实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 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 规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程序和标准依照办法第十五条执 行。(三)违法违规施工问题。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处理措施: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 施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在依法处罚到 位的前提下
8、,可按有关程序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该类问题的专项整治结合*省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 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注册人员参保 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参保 缴费等情况。处理措施:根据通知要求,对调查核实确实存在“挂 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 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省建 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
9、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向社会 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 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 际工作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五)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主要内容及认定标准:建筑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 度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 度落实不到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 项目不得垫资施工等政策落实不到位。处理措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第十条,*省农民工权益保 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决定第十二条、 第十五
10、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会同人社部门对欠 薪企业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交纳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有欠薪行 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将其欠薪的不良行为记入建设行 业信用信息系统,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 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五、实施步骤(一)全面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和*新城管委会(以下 简称“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
11、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月*日前各县(市、 区)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传达到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企业, 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排查整治1 .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对照附件1相关内容进行自查 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 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组织、督导本地区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了 解企业反馈情况。2 .全面排查阶段。各县(市、区)按计划对辖区内所有在 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逐一排查:对有投诉和 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对 其在本区域内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建立统
12、 一台账,明确处理意见、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 位、整改责任人,确保相关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 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 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 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各县(市、区)将全面排查情况于*月*日前填写建筑市场秩 序专项整治行动项目排查情况表,并按报送要求报市住建 局。3 .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挂账督 办,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专项整 治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进行随机督 导检查,对数据报送弄虚作假、整改落
13、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 问责通报。各县(市、区)从*月至*月,要每月汇总本地专项 整治进展情况,填写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 理情况汇总表、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汇总 表,每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三)巩固深化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 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 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开展专 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 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县(市、 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月*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六
14、、保障措施(一)健全组织机构。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市建筑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助理调研员), 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处、建设市场稽查大队、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领域双清欠办组成,负责全市督查 和指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 和责任部门及具体联络人,依据时间节点落实好排查整改等 具体责任。并于*月*日前填写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联络人联系表,上报市住建局。(二)落实基本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依据实施方案 的时间节
15、点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好专项整治活动档案(包含 “县、市(区)实施方案”、“企业自查报表”、“投诉举报工作 台账”、“专项整治项目排查表”、“每月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 汇总表”、“每月整治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 “整治活动总结 报告”等),落实好“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刚性 责任。全面排查工作开始后,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将抽选人员进行实地督导和随机检查。(三)畅通民主渠道。各县(市、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 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 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 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 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通报移交。(四)推动信用监管。各县(市、区)在检查和督查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及时记录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 个人不良行为,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要及时列入并向 社会公布。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 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 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 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