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DB地方标准》DB44T2395-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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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20 CCS A 10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395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farmers markets 2022-10-08 发布 2023-01-08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395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开办条件.1 5 设施建设.2 6 市场开办者责任.4 7 入场经营者责任.5 8 环境卫生管理.6 9 食品安全管理.6 10 消
2、防安全管理.7 11 消费维权.7 12 服务要求.8 附录 A(规范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验收清单.9 附录 B(规范性)市场验收指南.20 附录 C(规范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验收表.21 参考文献.22 DB44/T 2395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市场协会。本
3、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科、杨志花、珠娜、蒋青青、朴美善、李培忠、钱永成、徐义平、成思、欧阳鹏、李秀娟、张志军、杨君飞、赵云龙、秦益楠、丁洪、全小慧、廖丹东、聂兰军、黄河玲、吕晓旭、陈朝升、刘睿、张一、方琳。DB44/T 23952022 1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包括市场开办条件、建设设施、市场开办者责任、入场经营者责任、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消费维权管理、日常管理和市场验收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新建和升级的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4、。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720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开办条件 4.1 建筑 4.1.1 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4.1.2 农贸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
5、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4.1.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层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宜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4.1.4 农贸市场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坡度设计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4.2 布局 4.2.1 农贸市场应按照市场布局设计和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划行规市,根据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应相对集中,分区应标志清晰,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4.2.2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熟食卤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D
6、B44/T 23952022 2 4.2.3 农贸市场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不得与烧腊及其它熟食档相邻相对,区域之间应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4.2.4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食用食品的柜台或专间距离厕所、垃圾房等应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分隔距离宜设置 20 m。4.3 标识 4.3.1 农贸市场正门应设置醒目的市场名称标识,入口处应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户外广告设计应整洁、美观。4.3.2 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应统一设计;农贸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应美观、实用,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相结合。4.3.3 农贸市场
7、应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应统一规范经营户字号标牌,室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4.3.4 农贸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通道上方或地面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进、出口处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及相关标识。4.3.5 农贸市场宜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经营户用车与消费者用车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置相应的停放标志。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设置。4.4 智慧化系统 4.4.1 农贸市场宜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将摊档、农贸市场与监管部门相关管理系统连接成网,监管部门管理端应实现实时监控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应实现实时管理监控摊档,摊档更新信息应
8、实现同步更新至管理系统内。4.4.2 农贸市场宜建立智慧农贸系统,实行智慧化管理模式,釆用大数据分析监测技术,实时显示食品检测和交易数据。4.4.3 农贸市场宜建立智慧计量监管系统,配备、使用智能电子秤作为计量衡器。4.4.4 农贸市场宜建立食用农产品信息化溯源系统和数字化追溯体系。5 设施建设 5.1 供水设施 5.1.1 农贸市场水源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设施配置宜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5.1.2 农贸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一户一表。水产品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5.1.3 农贸市场应设置热水供应区供经营户和
9、消费者使用。5.2 排水设施 5.2.1 农贸市场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5.2.2 农贸市场排水沟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 PVC 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 20 厘米左右,弧底深度应不少于 12 厘米。5.2.3 农贸市场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于柜台内外均设置排水系统。5.2.4 农贸市场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统一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保障排水过滤后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应设置初级过滤处理设施,污水经过初级过滤后方可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5.2.5 农贸市场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做好场内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接驳,确保污水在排入市政
10、管网DB44/T 23952022 3 前得到妥善处理。5.3 供电设施 5.3.1 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5.3.2 农贸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柜台宜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场内通道宜配备节能照明灯。5.3.3 农贸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座。5.3.4 农贸市场宜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场内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5.4 通风设施 5.4.1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
11、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应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排风机口的设置宜符合环保要求。5.4.2 农贸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和温控设施。5.5 环卫设施 5.5.1 农贸市场每个摊位宜设置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分类收集经营产生的垃圾。5.5.2 农贸市场应至少选择 1 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配备专人管理,设置标识牌,公示作业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5.5.3 农贸市场宜根据垃圾处理能力在有需要的餐厨垃圾处配备有机
12、生活垃圾处理机、压榨处理机,对果蔬垃圾就地就近进行处置。5.5.4 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加盖密闭果蔬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配备完善的冲洗设备和供、排水设施,排水管(道)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5.6 消防设施 5.6.1 农贸市场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有关要求。5.6.2 农贸市场内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按规范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6.3 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组织检
13、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5.7 计量设施 5.7.1 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应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5.7.2 农贸市场宜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智能溯源电子秤作为计量器具,并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5.8 检测设施 5.8.1 农贸市场宜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录像设备和电脑等设备。5.8.2 农贸市场应配备负责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5.9 经营设施 DB44/T 23952022 4 5.9.1 柜台 5.9.1.1 农贸市场摊位柜台根据不同商品的经营需求统一设计制作,宜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柜台高度宜为 0.7
14、米-0.8 米,宽度宜为 0.8 米-1.2 米,长度宜为 1.5 米-2.0 米。5.9.1.2 柜台立面宜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宜设挡水凸边,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宜使用面砖、不锈钢材料或高强度聚酯类台面制作。5.9.1.3 农贸市场各柜台内宜在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屏幕方向应便于消费者查看。5.9.1.4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产摊位应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 20cm,活水产摊位宜设置于农贸市场边缘靠近排水系统位置。5.9.1.5 农贸市场各柜台宜统一设计制作柜台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公示牌照,装置安装高度应保证顾客能够清晰完整地查看商户
15、信息。5.9.2 冷藏设施 5.9.2.1 农贸市场应为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商品配备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货到后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5.9.2.2 农贸市场宜为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配备低温冷柜,为冰鲜水产品配备冰台。农贸市场为冷鲜肉、冷鲜禽宜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 0-7。5.9.2.3 农贸市场宜为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5.10 监控设施 5.10.1 农贸市场宜按照治安设施的规范要求,多角度、全方位安装数字红外摄像头。5.10.2 农贸市场宜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5.10.3 农贸市场监控录像资料
16、宜至少保留 30 日备查,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6 市场开办者责任 6.1 组织机构 6.1.1 农贸市场应备齐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6.1.2 农贸市场应有健全的市场管理内设机构,配备必须的人力、物力。6.1.3 农贸市场应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公开市场管理负责人和市场管理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6.2 一般责任 6.2.1 农贸市场应按规定完成企业年度报告。6.2.2 农贸市场应公开市场收费项目及标准。6.2.3 农贸市场应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定期开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6.2.4 农贸市场应配合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市场和市场内
17、经营者相关信息数据。6.2.5 农贸市场应常态化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6.3 经营管理 6.3.1 农贸市场应制定并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维权、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卫生、市场公示等制度;有关台账应记录及时、内容完整。6.3.2 农贸市场应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应包括摆卖规范、交易商品DB44/T 23952022 5 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责任条款,诚信经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商品质量承诺等内容。6.3.3
18、 农贸市场应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6.3.4 农贸市场应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落实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要求检查验收;对入场经营者亮证亮照情况、入场商品、食品质量、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证明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且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6 个月。6.3.5 农贸市场应落实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送检等主体责任,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进行周期检定。6.3
19、.6 农贸市场应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包括市场内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等。6.3.7 农贸市场应加强对入场经营者销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督。6.3.8 农贸市场宜定期开展诚信经营、安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限塑等宣传教育活动。7 入场经营者责任 7.1 一般责任 7.1.1 入场经营者应备齐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地明显处公示。7.1.2 入场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法规有关规定和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开办者监督管理。7.1.3 入场经营者不应非法转让证照,不应擅自改变摊位用途。7.1.4 入场
20、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干净,每天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7.2 经营责任 7.2.1 入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7.2.2 入场经营者应使用依法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应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不应破坏签封;应在交易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7.2.3 入场经营者应经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且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不应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应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应经营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
21、、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不应经营依法应当标识而未标识的农副产品;不应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7.2.4 入场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不应出现垄断货源、哄抬价格或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等行为。7.2.5 入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不应发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不应欺骗消费者。7.2.6 入场经营者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25 mm)和未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应有偿提供
22、塑料购物袋,宜使用可降解塑料袋。7.2.7 入场经营者不应出现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等行为。DB44/T 23952022 6 8 环境卫生管理 8.1 制度建立与实施 8.1.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负责人、联系投诉电话。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8.1.2 农贸市场经营户应自觉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8.1.3 农贸市场开办者
23、应坚持持续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经营户做好清洁卫生工作。8.2 市场环境 8.2.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根据市场清扫保洁面积、人流和物流等情况设定保洁标准,配足经费,做好保洁方案,按程序确定专业清扫保洁公司,配足保洁员。8.2.2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在营业时段实施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两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下水道畅通并定期冲洗,全天候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8.2.3 农贸市场不应有卫生死角、不应有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8.2.4 农贸市场应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制度和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8.
24、2.5 农贸市场宜配备符合 CJJ 14 要求且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厕所。8.3 垃圾处置 8.3.1 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点应干净整洁、确保容器外观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应安排专人管理,每日巡视清洁两次以上。8.3.2 农贸市场垃圾车转运应做到清洁,宜密闭。9 食品安全管理 9.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2 准入制度 9.2.1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9.2.2 市场开办者应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等。9.2.3 市场开办者不应允许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9
25、.3 市场开办者管理 9.3.1 市场开办者应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日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9.3.2 发现入场经营者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市场开办者应要求入场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县级或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9.3.3 市场开办者应及时公布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督促经营者下架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9.3.4 市场开办者应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公示栏公示。DB44/T 23952022 7 9.3.5 农贸市场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9.4 销售凭证管理 9.4.1 市场开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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