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范文(通用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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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范文(通用9篇)第一篇: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积 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变化,牢记使命,忠于职责,紧紧 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改革经营中心任务,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外 部董事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了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一、提升站位,发挥作用,为东风公司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应有贡 献我到xx公司履职已三年有余,亲眼目睹更积极参与见证了? ? 公司的发展变化,并为之
2、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L?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超额完成。2018年,经济形势复杂多变,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正处于从快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转型 期和战略机遇期。?该行业面临着市场拐点和重大战略技术变革。在 这一变化中,? ?公司党委、董事会与管理层协调经营,知难而进, 努力工作,经济效益连续三年逐步提高,特别是在2018年各种压力 增加的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年销售?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亿元? ?经济增加值亿元? ? 1亿元,副业改革任务全面完 成,僵尸企业处置国资委要求。坚持党建领导,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明 显加强,上级考核目标全面完成,连续三年获得A级。这些成就是坚
3、 持国有企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的结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委的强有力领导、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 管理层的努力。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我也积极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做出应有的贡献。2.董事会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并日趋完善有效。董事会建设事关企 业的改革发展大局。三年的外部董事工作经历,使我越来越感受到总 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的极端重要性,越来越深切体会到国有 置的要求,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11次会议,具体
4、如下:1、2018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会议,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现 场沟通,督促立信事务所按照约定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就 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 度财务报表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 议,并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 案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同 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5、会议关于收购 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 正、公开”,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3、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 于债务代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用于抵偿债务的资产以及中珠商业城市更新项目均属于具有良 好市场前景的优质资产,有利
6、于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增强及提高公司 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4、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的议案,一致推选杨振新先生为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5、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等事项进行审 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6、2019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
7、会会议, 对关于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该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 产,再由控股股东将相关价款用于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能使公司顺 利收回部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欠款,减少公司资产损失并控 制潜在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需要。7、2019年8月29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予以审议。8、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 文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同意
8、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 以审议。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报审计 期间检查和督促年报工作及时有序进行。(1)确定审计计划。在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具体 事项和时间安排。(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审阅公 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通过与管理层及财务人员的沟通,同意向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 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
9、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 沟通。(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提交的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4) 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初稿。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经 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提出专业意见。(5)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本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认为2018年度,
10、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真实。有鉴于此,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审计 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
11、务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 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为80万 元、作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30万元,与公司所 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365 号),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
12、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将监督公司及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审计委员会将加强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状况,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努 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 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管理、督促及指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
13、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发现公 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流程,并编 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 陷并拟定整改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计委员将重 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深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并全面加强管控,确保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
14、们在充分听取 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7、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2018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规定,对交易过程 所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等进 行审查,保证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监督董事会 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公司财务部主要人员认真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15、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 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资金占用问题的严重性、危 害性认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方面的法 定义务,增强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觉性。同时,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将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严格落实关联方 交易的跟进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有效执行。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
16、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 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有效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 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强化内外审计 机构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围绕内控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资金占用等领域充分履职,加强制度建立、日常监督 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 强内控意识,防范内控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
17、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第四篇: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 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依法聘用、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出资人认可;(二)公开、平
18、等、竞争、择优;(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第五条实行外部董事制度的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数量不少于2名。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多数。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 持原则、担当
19、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 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四)一般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战略管理、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营、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 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以 上职称;(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由企业领导人转任外部董事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部董事:(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该公司重要
20、 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二)本人2年内曾与该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三)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四)本人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五)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第三章选聘与任期第八条外部董事的选聘由市国资委负责。选聘外部董事一般采取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进行。第九条直接选聘是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管 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等担任外部董事。市场化选聘是指采取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外部董事。第十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外部董事人选任职前应 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时,拟任人选 应当就本人与任职企业之
21、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关系发 表声明,并就诚信履职向市国资委和任职企业作出承诺。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考核 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个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在市属企 业担任外部董事的,同时任职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国 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二)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独立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三)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报告任职企业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 资人的知情权;(四)参与企业的决策论证
22、,关注企业长期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培育, 避免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五)督促任职企业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二)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三)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全面或论证不 充分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以 采纳;(四)对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执 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采用
23、实地调研、查阅有关资料、找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各类工作情况;(六)对可能出现的投资失控、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必 要时提请董事会研究;(七)对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市国 资委报告;(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勤勉义务:(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一个工作年度内在同 一任职企业履行职责的时间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董事会的其 他活动,一个工作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总数的3/4;(三)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认真谨慎地就董 事会
24、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四)熟悉和持续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情况,认真阅读企 业财务报告和其他文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董事会应当关注 的问题,特别是企业重大损失和重大经营危机事件;(五)自觉学习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市国资委、企业组织的有关培 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十五条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忠实义务:(一)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如实向市 国资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客观性和完整性;(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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