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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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根据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结合 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实习 等)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 系部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 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 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各系部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 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
2、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 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第三条学生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各专业组织学 生实习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 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第二十八条实习单位有健全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有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有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 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 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 不得参加实习。第二十九条实习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和实习 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 我保护意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三十条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 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 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 疏 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 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学费中列支;免除 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 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各系部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 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由实习单位支付。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
4、 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 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 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 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第三十二条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 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 斜。第七章监督与处理第三十三条学校实习主管部门、各系部应通过热线电话、 互联网、信访等途径,汇总有关实习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 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进行整改。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学校将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学校
5、 将对系部直接负责实习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 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相 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XX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实习应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 高质量就业创业。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各系部专业应选择符合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作 为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
6、际; (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第五条各系部专业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 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 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 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院委会 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第六条各系部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应会同实习单 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 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 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 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
7、和专门人员全程指 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 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 的违规组织实习。第七条各系部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 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 单位。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 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第八条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 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各系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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