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玉林-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教材精讲班-第二十九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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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教材精讲班授课教师:谭玉林第五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njra第二十七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二十行政法基础知识第二十九章民法基础知识第二十八章诉讼和仲裁法律基础知识第二十九章民法基础知识考情分析:近四年平均分值7分,属于重点章。本章内容变化:P207 :第一段调整民法的概念,第四段“当事人改为民事主体,倒数第一段新增绿色原则”。P209 :第三段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部分内容更改。P210 :第二段新增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段重新编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P210-211 :重新编写法人的分类,重新编写三、民事法律行为。P217 :重新编写
2、诉讼时效”。 有限合伙企业当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同时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无论是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四)国家 特殊情况下成为民事主体。如以国家名义签订合同、发行国库券等。【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A.依法设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E.承担无限责任【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重写)(-)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民事主体通
3、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解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两方面含义: L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2.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第二十九章民法基础知识(三)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因而 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 无效民事行为类型(重编,重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
4、能力人进行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谋:都知道)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编,重要)概念 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丞榜卖,.可以 因行为人感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 律行为。一类型 A基的民事法律行为施的民事演 一方必缨手段,使对方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就 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J 一方利用
5、对方处壬应更注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 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效果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3关于撤销权的说明: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但撤销权 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下列情况,撤销权消灭:1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 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重编,重要
6、)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虽已经成立,但是否生里堂丕确定. 一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 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丕能理立宴施的 多方民更法律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一 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表行为。J【多选题】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有(X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财产的行为D.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的行为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遗赠的行为【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多选题】民事法律
7、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XA.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C.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D.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E.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的条件。【单选题】李某在张某的胁迫下签署了一份将自己房屋卖给张某的合同,该合同行为属于:A.无效民事行为B.效力待定民事行为C.合法民事行为D.可撤销民事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民事行为。【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1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违反法律的C.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D.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E.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8、答案】ABCE【解析】本题考查无效民事行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 不得以行为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四、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广义: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 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结婚登记、收养子女,不得代理)狭义:指代理人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代理的法律特征 (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 2)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独立意思表示。 (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
9、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的种类的使代理权。的使代理权。照被代理人的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 用书冠的,应当用书者任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民事责任,演人口亚当向第三人承担人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命 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指定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代理)使代理权。(三)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 1.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 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
10、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滥用代理权自己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代理: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的情况。 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 责任。(四)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
11、)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单选题】下列代理情形中,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XA.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B.自己代理C.双方代理D.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滥用代理权的情况。【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有(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死亡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D.被代理人死亡E.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BCE【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终止。 五、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 L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
12、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民事权利分类权利权利依权利具体内容的不同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如物权、债第人身权以人身利益为内容, 一竺丝如无着片身份权I1又称对世权,效力及绝对权于_诉,义务人是依义务人 是否特定分不特定的任何人,如 所有权又称对人权,义务人相照是特定天,如债权3.几种主要民事权利 (1)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 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 并排他的权利。 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
13、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 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 用益物权。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uZ债务人或 的担保而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 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质权_J_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声有债务人或
14、第三 产,并而就其豆得的价金优先受偿交的财曷留责权提照合同约定占勺动产,债务人不放施合同药无的期限愍白责务的1 责权人有权 波动产,处理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又被留置的/留置主优先受偿。(2)债权(按发生原因分)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3 )人格权是才薪k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保私权等。 一一 - -人格权是社会个住生莅和发展的基础, 是整个法律体系史的二种基础性权利。(4)身份权 是权利人寸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包括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等。(二)民事义务民事主便为懑
15、足典人的拜利益而依法为 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积极义务,指以一定第 如交付财物、完成工作;R 为内容的义务,后务等。分类消极警,指以一定的K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如乐肴权关系中义务主体的义务,相邻关系 中当事人的容忍义务等。(三)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1)是因为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九章民法基础知识 基本内容简介: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2 .民事法律行为.代理3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6、和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变化).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事财产关系财产的归属关系: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为获取利益相互交换财产形成的权利关系(2)民事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2 )主要是财产性责任。如赔偿损害、恢复原状等。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民事责任属于非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相适应。一般侵 权责任A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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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 初级 经济师 经济基础 教材 精讲班 第二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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