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标准规范》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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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2 7.1 0 0F2 5备案号:1 3 6 3 5-2 0 0 4OL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DL 6 4 7一 2 0 0 4 代替D L 6 4 7 一 1 9 9 8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I n s p e c t i o n c o d e f o r b o i l e r a n d p r e s s u re v e s s e l i n t h e r m a l p o w e r p l a n t2 0 0 4-0 3-0 9 发布2 0 0 4-0 6-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布DL 6 4 72
2、0 0 4前言 .“二 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3 总则 “,“”“”“”“”“24锅 炉 产品 制造 质量 监检 “,.“”,”“”“”,”“一 25 锅炉安 装质量监检.56 在 役锅炉定期检验“”“”“一。“一 1 07压 力 容 器 产 品 制 造 质 量 监 检.1 88压 力 容 器安 装 质 量监 检”“,“”“,“,”一1 99在 役 压 力 容 器 定 期 检 验 ,”“”“一2 01 0压 力 管 道 元 件 制 造 质 量 监 检 .2 31 1压力 管 道 安 装 质 量 监检“”“”一”.2 51 2在 役 压 力 管 道 定 期 检 脸.2 71
3、 3安 全 附 件 与 保 护 装 置 检 验 ,”“”,“.一 2 9附录A 资料性附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格式,.3 5附录B(规范性附录)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7 4附录C(资料性附录)锅炉承压部件更换一般规定 .8 3ID L 6 4 7一 2 0 0 4.j 法,曰 .B li吕 本标准第1,3.2,3 3,3.4,3.5,4.2,4.5,4.1 4,5.2,5.1 4,5.2 2,6.1,6.2,6 3,6 3 7,7.1,7.7,8.1,8.7,9.1,9.2,9 3,9.9,9.1 0,9.1 2,1 0.1,1 0.2 6,1 1.1 5,1 2
4、.2,1 2 31,1 3.1,1 3.6,1 3.1 3,1 3.1 7 e),1 3.2 1 x),1 3.2 7 h),1 3.2 8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其 余 为 推 荐 性 条 文。D L 6 4 7 电 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 程于1 9 9 8 年8 月首次 颁布实施,本版为 第一次修订。D L 6 4 7 颁布实施已5 年,是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安全管理以 及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范和指导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该标准中 对检验机构的一些组织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近年来,新型发电 锅炉陆
5、续投入运行,原 D L 6 4 7中也缺少相应的 检验要求和规定;D L 6 4 7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部分检验项目 和技术质量规定与现实情况和有关规定不相适应。为使D L 6 4 7 更趋完善,决定对其进行修订。本版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电 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删去对检验组织和检验管理方面的不必要规定;增加电 站热工自 动保护方面的 检验项目 和质量要求;增加电站化学监督方面的检验项目 和质量要求:增加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规定;补充和细化管道和支吊 架在役检验项目 和质量要求;补充一些新型和超大型发电锅炉的 检验项目 和质量要求。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 L 6 4 7-
6、1 9 9 8.本标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 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 力行业电 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 家电 力公司华东公司、华东电 力试验研究院、望亭发电厂、江苏省电 力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勇、郑志良、郁建国、霍握光、言下分、早下Y.除培平.D L 6 4 7一 2 0 0 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检验工作的内容和相应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燕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 N M 发电 锅炉、火力
7、发电 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 要汽水管道。倾定燕汽压力小于3 f a u的电 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可今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部件的 检验: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b)锅炉范围内份道;c)锅炉安全保护装f及仪表;d)锅炉主要承,结构;e)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 式除妞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e)主燕汽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燕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8、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1 5 0 钢制压力容器 G B 1 5 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 B/T 1 2 1 4 5火 力 发电 机 组 及 蒸 汽电 力 设 备 水 汽 质 遥 标 准G B 5 0 2 0 5 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 规范D I J T 4 4 1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D L/T 5 1 5 电站弯管D Ur 5 6 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 L 6 1 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 Ur 6 1 6 火力发电 厂汽水管道与支吊 架维修调整导则D L/T
9、 6 7 7 火力发电厂在线工业化学仪表检验规程D Ur 7 9 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 Ur 8 2 0 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 UT 8 2 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 射线检 验技术 规程D Ur 8 6 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 L 5 0 3 1-1 9 9 4 电 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 L/T 5 0 5 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 U T 5 1 9 0.5 电 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J B I T 1 6 0 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 B 3 3 7 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S D J J 0 3-
10、1 9 8 8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各化学监督导则DL 6 4 7一2 0 0 4水电部(8 3 水电电生字第4 7 号 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能源部机电部能源安保(1 9 9 1)7 0 9 号电 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力部电安生(1 9 9 4)2 2 7 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1 9 9 9)1 5 4 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总则3.1 为加强电 站锅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和在役阶段的定期检验工作,保障设备与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3.2 本标准对其适用范围内的设备,在制造、安装、在役三个阶段
11、中的检验项目、要求、方法、程序、人员资格、质t标准、检验周期、记录保存、报告格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及处理建议作出 规定,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和检验过程均应严格执行。3.3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锅检机构),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 检验资质。3.4 从事电 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 检验资格证书。3.5 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在役三阶段的检脸中,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要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定或合同指定的规程、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4 锅炉产品制造质f监
12、检4.1 监检是在制造厂已 对锅炉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作出保证的墓础上,建设单位进一步对承压、承重部件安全性能所进行的 监督检验。4.2 监检范围:a)汽包(水包)、内(外)1式汽水分离.:b)联箱;c)受热面:d)锅炉范围内 管子、管件、阀门及附 件:e)锅水循环泵:f)大板梁、钢结构、高强度螺栓、吊 杆等承重部件。4.3 监检分类:a)在制造厂现场监检是指对锅炉产品在制造厂质量抽检和文件见证:b)在安装工地现场监检是指对锅炉产品到达安装工地现场后的抽检。锅炉制造质量监检程序见图 1:图1 锅炉制造质f监检流程图4.4 锅检机构从事监检前应根据锅炉订货技术协议、合同规定及设备情况编制监检大纲,大
13、纲中应明确制造厂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明确文件见证和现场抽检项目,明确相互联DL 6 4 7一2 0 0 4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4.5 锅炉中的下列设备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到制造现场进行水压试验见证、文件见证和制造质f抽检:a)产品在组装后不便于进行内部检验的,要设备,如汽包、联箱、锅水循环泵等:b)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4.6 安装工地现场监检的重点是检查设备设计和制造等方面的综合资料、图 纸和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检验项目以 材质检验、外观检查和壁厚测量为主,必要时可采用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及无损检测抽检。4.7 安装工地现场监检内 容:a)设计和制造技术资料应满足D
14、L 6 1 2-1 9%第4.8 条的要求:b)检查本规程第4.2 条规定的部件。4.8 监检汽包、内(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内 外壁表面 1 0 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 5 -1 0倍放大镜检查,不允许有裂纹、重皮等缺陷,深 度为3 m m-4 m m的 疤痕、凹陷、麻坑应修磨成圆 滑过渡,深度大于4 m m应补焊并修磨,人孔 及人孔盖密封面应无径向 刻痕,其他缺陷未超过J B f F 1 6 0 9 的有关规定。b)筒体几何形状和尺寸偏差不超过制造技术条件要求,人孔、管接头、焊接件布置合理,尺寸偏 差不超标。c)测量筒体和封头壁厚,每块钢板至少测两点:测量管接头壁厚,不同
15、 规格的管接头,每种不少 于一个,每个至少两点。测量结果均应符合设计要求。d)光谱检查合金钢板和管接头,防止错用钥材。e)筒体和封头的纵环焊缝表面做 1 0 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 5 1 0倍放大镜检查,表面质量和外 形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标准。0 抽检焊接质量,要求如下:1)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筒体纵缝2 5%;2)采用超声波探伤抽查环缝1 0%(包括全部T 型接头):3)采用超声波探伤1 0 0%,检查集中 下降管座角焊缝;4)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1 0 0%检查给水管管座角焊缝;5)其 他 焊 缝 抽2 0%做M T 或P T 无 损 检 测,重 点 抽 查 返 修 过 的
16、 部 位 及 人 孔 加 强 圈 焊 缝;6)吊 耳或支座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及深度大于0.5 m m的咬边;7)抽查筒体、焊缝、热影响区硬度,每条焊缝至少I 组,硬度值不超标。9)汽包水位计及差压变送器 测点 数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4.9 监检联箱、减温器、汽一汽热交换器、水冷壁进口 环形联箱,应符合以下要求:a)外观检查,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撞伤、压扁、分层,麻坑深度不大于l m m e b)联箱的几何尺寸、弯曲 度,管接头的 倾斜、偏差及高度偏差,支座或吊 耳的倾斜及偏移,应达 到工艺技术标准要求,手孔及手孔盖密封面无径向刻痕。c)测量每个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壁厚,筒
17、体至少4 点,其他至少2 点,测量环形联箱弯头和 套管式汽一汽热交换器弯头背弧壁厚,每个至少2 点。各种规格管座壁厚抽查1 0%,d)抽查合金钢联箱筒体、封头、手孔盖、管接头及其焊缝的光谱报告。e)焊缝表面做 1 0 0%的外观检查,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技术规定;高过、高再 联箱管座角焊缝应抽 1 0%,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 1 个做磁粉探伤,有条件时 做射线探伤;手 孔管座角焊缝、减温器进水管座角焊缝、内 套筒定位螺栓角焊缝1 0 0%磁粉探伤。0 抽查高过、高再联箱焊缝、热影响区、筒体硬度各1 组。9)有中间隔 板的 联箱应检查隔 板焊缝质量。b)用内 窥镜检查减温器喷孔、内
18、 套筒表面情况及焊接质量,内 套筒分段焊接时,焊接口 应开坡口。DL 6 4 7一2 0 0 4 i)检查筒体内 部应无杂物,金属余屑清理干净。4.1 0 监检受热面,应符合以 下要求:a)各种受热面做外观检查,不允许存在裂纹、撞伤、折皱、压扁、分层、腐蚀,腐蚀麻坑处的实 际壁厚不小于强度计算最小需要壁厚;b)抽查各种直管段管子壁厚,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管子各抽测 1 0根,每根 2点,应符合图纸 尺寸要求,壁厚负公差在允许范围内;c)不同规格、不同 弯曲 半径的弯管各抽测 1 0根,弯管的不圆度和背弧壁厚应符合制造技术条件 和强度要求;d)应按D 1/P 5 0 4 7 的 有关规定进行通球
19、试验;e)鳍片管焊缝做外观检查,鳍片应完整,鳍片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夹杂、漏焊,扁钢与管子连 接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子0.5 m m,扁银与扁钢连接处焊缝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8 m m;0 管排平整,部件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吊 卡结构、防磨装置、密封部件质量良 好:g)抽查内 螺 纹 管3-5 段,剖 开 检查,应 符 合 技术 条 件:h)液态排渣炉水冷壁的 销钉高度和密度,应符合图纸要求,销钉焊缝无裂纹和咬边等超标缺陷;1)抽查合金俐管及其焊缝的光谱复查报告,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抽查合金钢管 及其焊缝硬度,不同 规格、材 质的 管子 各抽查1 0 根,每根管子的焊缝、热影响区、母材各抽
20、查1 组:k)焊缝做外观检查,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1)焊缝质量应做无损检测抽查,在制造厂已 做 1 0 0%无损检测的,则按不同受热面的焊缝数量抽 查5 1 1 0 0 0;m)各种受热面应按规定做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水压试验技术条件或产品设计要求。4.1 1 监检锅炉范围内 管子、管 件、阀门 及附 件,应符合以 下要求:a)管子、管件、阀门、附 件制造质量合格证明 和检验报告齐全并满足设计要求;b)管子、阀门、弯头、三通内 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碰伤、腐蚀和其他超标缺陷;c)抽查各种管子的壁厚、外径、弯管的不圆 度及外弧壁厚,不同规格的管子各抽 1 0根;壁厚不
21、应低于设计值,壁厚负公差在允许范围内;不圆度应符合D L 6 1 2-1 9%第5.2 4 条规定;d)抽查合金钢管子硬度、不同 材质和规格各抽2 根,每根1 组;e)确认合金钢管子、阀门、弯头、三通及大于 M3 2合金钢螺栓已 做 1 0 0%光谱检查;大于 M3 2 合金钢螺栓己 做1 0 0%硬度检查和不小于1 0%的 无损检测;f)焊缝外观检查,其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不同 材质和规格各抽一个焊缝做无损 检测检查;根据管道直径、壁厚和结构确定探伤方法:9)在金属监督范围内 每个锻件(三通、阀门)抽查 硬度2 组,合金钢锻件 应加做金相组织 检查;h)水压试验合格报告文件,水
22、压试验的水质报告和水压后的防腐措施;i)锅炉有关热工检测附 件应符合D L 6 1 2 有关规定。4.1 2 监检锅水循环泵,应符合以下要求:a)制造厂出厂技术资料应齐全,技术资料包括材质检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记录报告、动静间隙报告、水压试验报告、试运转报告,并提供锅水循环泵不产生汽化的最大允许降压速 度与锅水循环泵的运行方式等资料,其内 容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b)外壁应无裂纹、气孔、砂眼、重皮和腐蚀,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c)电 动机腔室保养符合技术规定。4.1 3 监检承重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外表面应无重皮、裂纹、变形和严重锈蚀等缺陷:b)大板梁、钢结构的几何尺寸应符
23、合设计要求,大板梁的拱度小于或等于 3 0 m m,向 下挠度小于 D L 6 4 7一 2 0 0 4 5 团m;c)高强度螺栓应有出 厂质量合格证明 书;d)对悬吊 汽包的U形吊 杆及焊缝进行1 0 0%无损检测、硬度检查;e)大板梁、钢结构的 焊缝表面做1 0 0%外观检查,其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制造技术条件:0 大板梁、钢结构的角焊缝和对接焊缝做无损检测抽查,规定如下:1)大板梁焊缝做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抽查比 例各1 0%;2)钢结构焊缝做表面探伤,抽查比 例为1%管排平整度不大于2 0 m m,管卡 安装牢固,安装位置符合图 纸要求:c)悬吊式受热面与烟道底部管间膨胀间距应符合图
24、纸要求;d)各受热面与包覆管(或炉墙)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无“烟气走廊气 e)水冷壁和包覆管安装平整,水平偏差在士5 m m以内,垂直偏差在士l o m m 以内:与刚性梁的固 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与水冷壁、包覆管连接的内绑带安装正确,无漏 ,焊、错 焊,膨 胀 预留 间 隙 符 合 要 求;f)防磨板与管子应接触良 好、无漏焊,阻流板安装正确,符合设计要求;9)水冷壁、包覆管鳍片的安装焊缝应无裂纹、漏焊、气孔、未熔合和深度大于0.5 m m的咬边;h)抽查安装焊缝外观质量,比 例为1%2%,应无裂纹、咬边、错口,偏折度在电力建设有关技 术规程允许范围内:安装焊缝内 部质量
25、用射线探伤抽查,比 例为1%;i)炉顶管间距应均匀,平整度偏差不大于士 5 m m;边排管与水冷壁、包搜管的间距应符合图纸要 求;顶棚管吊 攀、炉顶密封铁件已 按图 纸要求安装齐全,无漏焊;)使用无烟煤的 锅炉及液态排渣炉卫燃带的 销钉数量及焊接质 量符合设计要求;k)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连接的水封板与联箱或管子的焊接应符合图纸要求,膨胀间隙应 足够。5.1 1 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监检对锅炉钢架、吊 杆检查内 容及质量要求:a)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锅炉本体进满水后应测量大板梁挠度,不大于长 度的1/8 5 0 0b)安装用临时固定铁件己 割除干净,未损伤梁和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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