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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海洋强国战略思想,落实国家、省、 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三无”船舶 (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含玻璃钢快艇、摩托 艇、橡皮筏、泡沫筏、木质船、自制浮排、浮漂等)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海上生产作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 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即日 起至2022年8月中旬组织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 行动,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客货运输、休闲娱乐、体育运 动等海上“三无”船舶进行严厉打击。现制定方案
2、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主体责任, 加快推进“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 目标导向,紧盯当前涉海涉渔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 问题,依法查处“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动海上生产秩序持续好转。二、任务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调 度,精心安排执法力量下沉一线,以“同步展开、齐心发力、 联合处置”为攻坚作战方略,赴海上、港口、码头、岸线、 停泊点及锚泊水域,加大执法频次与力度,开展“起底式、 拉网式、全覆盖”执法巡查,实施“逐港逐船
3、、核查认定、 定点清理”方式,坚决“管住源头、斩断链条、一律严办”, 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防范化解海上重大安全风险隐 患,有效遏制海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海上生产秩 序和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三、组织领导成立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 任组长,区海洋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 场监管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海事处、海警局工作站、 沿海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 志任成员(见附件1) o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海洋发展 局,负责“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导推 进等工作。沿海各镇街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责
4、任分工,召开专题党政联席工作会议,周密安排部署,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实施步骤(一)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中旬完 成)。沿海各镇街、各单位要坚持把打击“三无”船舶法制 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全过程,充分利用 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力量深 入沿海社区、渔村、港口、码头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通告, 大力宣传违规制造、交易和使用“三无”船舶行为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和危害,形成严厉打击和高压震慑氛围。沿海各 镇街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三无”船舶,填写摸排检查台账 (见附件4),每个镇街设立2个集中扣押点用于扣押看 管“三无”船舶。(二)认定扣押阶段
5、(6月中旬至7月中旬完成)。区 政府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由海洋发展、公安、 交通运输、海事、海警等部门组成)。由沿海各镇街牵头, 联合认定小组组织执法力量配合镇街,开展联合行动。对摸 排发现的“三无”船舶,经现场联合认定后,由镇街负责组 织力量对“三无”船舶进行集中拖带、吊装、运输至指定扣 押点看管,依次进行登记编号、认定意见书(见附件5)和 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6)。(三)核实处理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完成)。各 相关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 的批复、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对“三无”船舶进行核实认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五、认定原则具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三无”船舶:(一)船舶未依法取得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和船籍港的;(二)所有船舶证书均已被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或 者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三)船舶所有权登记已注销,且注销原因为船舶灭失、 失踪、沉没、拆解、销毁或自行终止生产的;(四)船舶系未经审批或者未经建造检验擅自非法建造 的;(五)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船舶的船名船号、船舶证 书、船籍港的;(六)船舶主尺度、船体结构、重要机电设备等与船舶 证书记载严重不符的;(七)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三无”船舶的情形。六、工作措施(一)强化海、港、岸现场排查。各执法单位组织执法 力量开展海上、港口、岸线巡查,对发现的“三无”
7、船舶, 及时固定证据、统一登记造册,并扣押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 看管;对在我区港口停靠的外地船舶,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 明的,按照本方案中“三无”船舶的认定原则进行核查,并 做出相应处置。(责任单位:区海洋发展局、公安分局、交 通运输局、海事处、海警局工作站、市场监管局,沿海各相 关镇街)(二)强化镇街、村庄实地排查。以镇街、村庄为单位, 开展“三无”船舶全面排查,对无法确认身份船舶和来历不 明的船舶,由渔政、交通运输、海事、海警等机构依法采取 禁止离港、扣押回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严密查验、 调查取证,对经查属实的“三无”船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 行处置。(责任单位:区海洋发展局、公安分局、
8、交通运输 局、海事处、海警局工作站,沿海各相关镇街)(三)强化船舶修造企业实地排查。加大对船舶修造企 业执法检查,依法核查企业生产销售台账,对非法造船、非 法修船以及沙滩造船、庭院造船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全面整 治。一经发现建造、改装和维修“三无”船舶行为,坚决依 法从严从重处置。(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洋发 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海事处,沿海各镇街)(四)强化港口码头源头治理。加快港口安全设备设施 升级改造,逐步完善港口智慧平台建设,实时掌控进出港口 船舶、车辆的信息和流向。严禁“三无”船舶进出港口,严 禁为“三无”船舶提供加水、加油、加冰等服务。一经发现 港口管理人员擅自接收“
9、三无”船舶进港补给,立即进入调 查程序,依法没收“三无”船舶,并对港口经营管理单位进 行处罚。(责任单位:区海洋发展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 局、商务局、海事处、海警局工作站,沿海各相关镇街)七、保障措施(一)建立督查机制。区政府成立督查小组(由公安、 海洋发展、交通运输等单位组成),负责定期督导属地镇街、 村庄履职尽责情况,以实地查看、调研和暗访等形式,督查 了解辖区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力、敷衍塞责、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现象坚决予以通报批评。(二)保障整治经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三无”船 舶的拖带、吊装、运输、场地租赁、看护、拆解等各环节产 生的费用,由属地镇街先行垫付。专项行动结
10、束后,区财政 局、海洋发展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成立审核小组,对专项 行动费用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实际费用由区财政列 支并按程序拨付。八、工作要求(一)压实各方责任。按照“镇街主导、部门联动”的 工作格局,沿海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是清理整治“三 无”船舶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摸清底数,集中上岸,集中 看管,集中拆解;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好执 法机构的执法责任,配合好镇街做好“三无”船舶认定没收、 核查处理工作,坚决打赢全区清理整治“三无”船舶攻坚战。(二)完善协作机制。沿海各镇街、各单位要密切协作, 主动作为,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陆海联动、线内线外 联动、港口码头联动、行
11、刑联动,织密织牢打击管控网,真 正形成各领域、各环节严抓严管严督工作合力,确保查处“三 无”船舶工作无缝链接。(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网络媒 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坚持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加 强教育引导,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公布举报电 话,保护好举报人隐私,发动群众揭发“三无”船舶线索。(四)做好舆情处置。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沿海各镇 街、各单位要细化信息收集、宣传引导、信访接待、应急处 置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确保清理整治专项行 动稳步有序,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五)依法严格办案。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 办案,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证据。对发现的“三 无”船舶大案要案,要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置,达 到效果最优化。(六)及时报送信息。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 汇总和报送,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工作对接,每月5 日前向专班办公室报送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 情况,随时报送相关数据(见附件7)和经验做法,第一时 间报告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于8 月25日前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七)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禁 泄露工作秘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对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工作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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