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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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工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 通知(苏人通2006) 32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 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 见(苏人通(2006) 332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职务(岗位)变动、工作调动等正常工资处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苏人通2007) 186号)和关于印发省直其他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 142 号)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在编人员、人 事代理人员。第二条工资组成学校教职工均执行事业单位
2、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 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 资包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 励性绩效。第三条基本工资(一)岗位工资根据本人所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 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三)同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 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工资序列。按政策规定,确定以后,如本 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管理岗位等级(职级)未发生变动 的,不得变动工资序列。第四条绩效工资(一)基础性绩效根据本人所执行岗位工资标准对应的岗位序列执行相 应的基础性绩效,由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组成。岗
3、位津贴根 据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执行相应的标准,生活补贴执行统一 标准。(二)奖励性绩效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调整方案(修订)(南 中医大人字201728号)执行。第五条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按月发 放,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发 放。第六条工资调整(一)政策性调整凡遇国家和江苏省文件对工资进行政策性调整,按相关 文件执行。(二)普遍调整薪级工资调整: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实行定期升级增资制 度。履行工作职责、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每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岗位津贴调整:对工作年限分别达到10、20、30、40年 或现聘职务任职年
4、限达到5年的人员,调整一级岗位津贴, 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奖励性绩效标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三)个别调整职务职级、岗位发生变动人员如涉及工资调整的,从变 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人员的工资调整由人事处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后按规定执行。第七条 新入职人员工资待遇(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 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并执行见习期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未定级执行,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参照新入职的同岗位 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相应的工资。(二)硕士毕业研究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十二级 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聘用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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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医药大学 教职工 工资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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