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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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编辑作者:执行日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 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从已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 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情况看,总体上发挥了专业法律服务 机构的尽职调查和中介制衡作用。但也存在法律意见书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 断依据、多份法律意见书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 报信息等问题。现就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的一般 性要求说明如下:一、参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 容应当包含完整的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断的适当 证据和理由。二、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就各具体事项逐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 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三、法律意见书的陈述文字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涉指代主体名称、出 具的专业法律意见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 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 做出特别说明。律
3、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不得瞒报信息,应当确保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四、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参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获取适当的证据材料。律师事务所及其经 办律师可采取的尽职调查查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审阅书面材料、实地核查、人员访谈、 互联网及数据库搜索、外部访谈及向行政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 事务所询证等。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制作并保存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记录及 工作底稿。五、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的承诺信息。示例:本所及 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
4、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15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日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及其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六、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上的签字签章齐全,出具日期清晰 明确。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5、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 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列明经办律师的姓名 及其执业证件号码并由经办律师签署。七、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申 请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充分配合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工作,如 实提供律师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材料。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符合哪些资质要求答: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公告相关问题答
6、记者问已明确,凡在中 国境内依法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中国执业律师, 均可受聘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廿。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作为基金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成为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但中国基金业协会未就律师事务所入会作出强制性要求。问: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如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尽职调查答: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对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尽职 调查时,应当
7、核查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八) 项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二、判断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评估上述制度是否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 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考虑到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 展,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基金也协会鼓励 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中国基
8、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I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问: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 目;二、担任过上市
9、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且从业12年及以上;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 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 料:(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三)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 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2、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著名的 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
10、职务及联系方式;3、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4、符合上述条件四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著名的推荐信, 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 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 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 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 法规、职业
11、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 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 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 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
12、,或相关资格 证书或证明。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 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 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哪些科目可以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答:一、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2 112号) 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 考试的,需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二、己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和证 券投
13、资基金考试,或通过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的,均可直接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问:不符合上述三项资格认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取得基 金从业资格答: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 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 年9月份推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 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I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政策成果中包括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 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
14、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请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成为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何要求答:根据第七轮、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达成的政策成果,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 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人,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二)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H批 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 会或者中
15、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三)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境外股东最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司法 机构的重大处罚。有境外实际控制人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该境外实际控制人也应当符合上述 第(二)、(三)项条件。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除应当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 关规定;(二)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
16、统下达交易指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如何进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已出台的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信息,包括前述问答中 所列条件证明材料;(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承诺函,承诺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私募基金相关 自律规则;(三)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要求以外,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在法律意见书中,还应
17、对该申请机构是否符合前述问答中所列登记条件和要求发表结 论性意见。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后,应当依法及时展业。其设立的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也协会通过私募 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备案手续,按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 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目录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2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底保收益2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2六、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
18、么3七、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3(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6(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6(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14(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14(三)相关证明材料:14I中国基金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十一)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5月13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 问题解答(九)中,对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其申请人和推荐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 其推荐人有哪些需回避的情况?答:根据前两批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情况,为使资格认
19、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导的作 用,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 行业资深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2、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3、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4、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 商业利益关系的;5、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6、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7、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表决结束后,资格认定结果和相关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将一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
20、员管理一资格平台”向社会公示。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中对于“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 具体指的是什么?答:“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金 融相关工作的。为使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能够公平、公正判断申请人专业能力,建议符 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 务及联系方式。I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怎 样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有通过基金从业资格 考试、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格认定等方
21、式,具体请参照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 解答(九)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般从 业人员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己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 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于 已通过考试但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 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协 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统升级,届时将 全面开放办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具体注册
22、流程另行通知。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 112号)的有 关规定,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的,可以在考试通过后的4年内向协会 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超过4年的,在2017年 7月1日前认可其考试成绩,并可在此时间前按规定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 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但满4年未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在2017年7月 1日之后,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近两年 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问: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答: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各
23、类法律法规、自律规 则和基本业务规范,遵循职业道德,掌握基金专业知识,了解创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 沿,并根据新业务、新形势及时更新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其执也胜任能力。按照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 的公告,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 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 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 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资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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