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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最新医保药店管理制度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定点药店医保4.4.1 审核处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四查”分别为查处 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十对”是在查处方的 时候要对性别、年龄;查药品的时候要对药名、规格、数量以 及标签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时候要对药品的性状以及用法用 量;查用药合理性的时候要对临床诊断。4.4.2 审核处方的时限性,对过期的处方要说明情况和解 释。4.4.3 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 更改和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4.4.4 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 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审核不规 范的
2、处方应该拒绝调配。4.4.5 处方应当收集、保存,对不能提供的原始处方要做 好登记记录或拍照保存到药品超过有效2年。对特殊药品处方 的保存是超过有效3年。4.5非处方药的销售:6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的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用药指导。452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的药品要合理指导和提供药 学服务。4.53 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不属于医保范畴的要解释 清楚,严禁介绍保健食品类、日化类商品给参保人员消费。4.54 守执业药师或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经营。7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保存、销售质量管理,确保 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2
3、、适应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3、职责:门店各岗位人员4、内容:4.1 门店按照朔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等相 关规定,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 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要求。4.2 药品的采购: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药 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 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由批发企业配送上门。4.2.1 按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和首营药品品种的审批,并做好记录保存。4.3 药品的收货: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核对随货 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一致性,随货
4、同行单(票)核对药 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 当拒收。4.4 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 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 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 度。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 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核实确为本 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4.4.1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4.4.2 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 做好准确无误。84.4 药品的保管:门店保
5、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 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 常温库10-30,阴凉库20,冷库2-8,湿度:35-75%o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4.4.1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4.4.2 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 品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置 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4.5 药品的养护:门店养护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 件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 环境。4.5.1 养护员应当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
6、 问题及时汇报给门店店长和质量负责人,并做好养护记录。4.6 药品的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严格 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4.6.1 参保人员购药消费单应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 年龄和药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及本企 业的名称、地址、联系 、收银员、流水序号等内容。9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 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门店医保销售处方药品管理3、职责:门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1 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 处方。4.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有效。4.
7、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4.4 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 会保障卡上的一致。4.5 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4.5.1 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4.5.2 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 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4.5.3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 现象。4.5.4 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4.5.5 每张处方(西药)限1至5个品种;中成药限1至3个 品种。4.5.6 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 味中药品种。4.6 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7日用量
8、;门诊慢性病西药、 中成药处方限15日用量。4.7 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 在更改处签单。104.8 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后,处方按照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调配、登记, 调配完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4.9 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 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4.10 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 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 以备核查。11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医保定点门店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
9、价格政策。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3、职责: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4、内容:4.1 门店必须严格落实政府制定的各项价格政策和规定, 及时收集药品价格信息动态。4.2 门店销售药品要明码标价,标价签写名:药品名称、 编码、规格、单位、产地、销售单价等相关信息,并做到一物 一标价签。4.3 对有价格监测的商品,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向物 价部门上报各项价格资料。4.4 如药品属于医保药品品种的要在标价签上印上“甲类医 保”和“乙类医保”。4.5 在提供外配处方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 价格以便参保人员核对。4.6 门店医保药品价格调(定)价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 商定价
10、。4.7 门店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投诉 ,接待消费者监督。12医保费用结算与财务管理制度1、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帐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 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数据准确,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店长、财务人员4、内容:4. 1.财务票据管理:4.1.1 收银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点号码、 数量、名称等内容。4.1.2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门店药品销 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 电脑小票保存备查。4.1.3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 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
11、收支情况进行不定 期或定期检查。4.1.4 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 要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4.1.5 医保负责人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4.1.6 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提出整改等建设性意见。4.1.7 门店做好财务原始凭证的分类装订和保管一,每月 初对上月的销售票据和采购票据、退货票据、日常支出票据等 分类收集并保存。4.1.8 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 计凭证、帐册。4.2费用结算管理:1.1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 算,医保规定自付费用的药品,自
12、付款局部以现金方式支付。13.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缺乏局部以现金方式支付。1.2 .3门店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 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 结算码一致)。1.3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 协同医保中心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1.4 .5医保中心对门店划扣的资金按照规定,通过与医保 中心对帐,每月定期向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 提供帐目清单。1.5 .6假设电脑系统发生操作问题和网络问题应立即与医保 计算机系统管理中心和网络营运维护公司联系,及时处理相关 问题。4.3 门店要及时收集市、县医保局的相关
13、文件,并组织人 员学习。4.4 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采购、销售的有关质量台账。4.5 医保发票存根根据地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并装订成册, 保存2年备查。4.6 存货管理:4.6.1 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占用,防止近效、失效、 滞销药品的发生。4.6.2 财务部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存货进销存的 记账工作,监督检查存货的录入,每月结账前,结账后2个工 作日内都应当对计算机系统本钱进行核查,对于应当予以调整 的需申请调整。4.6.3 要按照企业的盘点制度进行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 和处理方案。除近失效期滞销药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外, 对超过90天的滞销药品须随同盘点报告一并提交,发生的超 过90
14、天的滞销药品从药品管理部门当期的业绩中扣除,直至 销售为止。制度目录1、医保人员管理制度2、医保刷卡操作管理制度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4、医保药师管理制度5、药品质量管理制度6、医保处方管理制度7、药品价格管理制度8、医保费用结算与财务管理制度9、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10、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管理制度11、医保药品管理制度4.7 采购付款管理:4.7.1 适度控制应付账款规模,最大化利用应付账款资金。4.7.2 财务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付款的记账 工作。严格审核采购付款资金,重点关注付款的计划性、款期、 收益性(是否14存在折扣)、风险性(供货、代理权的问题)、合理性 (库存是否能支撑销售
15、),同时也要结合公司的资金形势,权 衡利弊。4.7.3 承付供货单位货款时应核实发票对应随货同行单 (票)与入库信息是否一致,针对专门管理药品的含麻黄碱复 方制剂品种不得承付现金,只能公对公按供货单位开票信息备 案的账户付款。定期或不定期向供货单位索取采购发票。4.8 财务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 目、会计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4.9 审核门店日常和医保中心收据、发票和支票。收据和 发票的开具是否以收到货币资金为准,是否有未交回的收据和 发票,支票的开据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登计簿的记录是 否齐全等。4.10 审核日报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报的编制
16、是否 正确,与现金账和库存现金额是否一致,现金账和银行账的发 生额和余额是否正确等。4.11 正确、及时和完整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 的账簿和报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 本钱控制方案,实现增收节支,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当好 公司经理的参谋和助手。4.12 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和年度申报工作。4.13 医保中心结算支付经对公账户转帐。4.14 所有票据保存2年备查。15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1、目的:为促使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医保统计信息在医保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 督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医保事业的开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7、(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基本要求制 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3、责任人员:药店统计信息员由计算机管理员兼职。4、内容:4.1 医保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 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医保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医保 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 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4.2 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医保统计调查、统计 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 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4.3 医保统计信息工作职责统计信息工作职责:4.3.1.1 负责制定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开展规划,
18、 执行国家医保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对 医保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31.2 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 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431.3 协助医保局统计主管部门对医保定点统计信息工作 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431.4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431.5 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开展规划。431.6 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及时备份电脑数据。431.7 做好年度医保统计资料汇编。4.3.1.8 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进行综合或16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19、。4.3.1.9 统计咨询和信息反应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 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4.3.1.10 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 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4.3.1.11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 务素质。4.3.1.12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17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管理制度保操作,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1、目的:为确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和计算机网络的正 常运行,规范医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人员、 营业员4、内容:4.1 信息管理:4.1.1 门店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与社保中心沟通做好医 保信息系统建设。4.1
20、.2 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计算机管理员应当向医保 中心汇报。4.1.3 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4.1.4 负责新增药品目录的及时调整,必要时向医保中心 上报数据。4.1.5 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有关 数据上传下载准确及时。4.1.6 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信息安全。4.2 门店所有人员要进行医保业务相关培训和计算机系统 的操作。4.3 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4.4 严禁利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 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4.5 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4.6 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登
21、录口令和密码,设置权限 登录。4.7 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和拷贝。4.8 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4.9 如果市、县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 升级,那么按其通知要求执行。18医保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确保医保药品销售 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合理的放心医保药品和优质 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3、职责: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人员4、内容4.1 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医保 药品。4.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
22、相符的执业证明。4.3 营业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4.4 销售医保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和销售凭证,销售凭证 应当标明医保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4.5 认真执行医俣药品价格政策,做到医保药品标签放置 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4.6 营业员应正确介绍医保药品性能,不得虚假夸大和误 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医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 无误后,方可销售。4.7 销售医保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 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处方 留存留存二年备查,处方不能留存的,需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4.8 拆零医保药品
23、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医保药品名称、 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等内容。4.9 对缺货医保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人员反应信 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十一、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 准确、记录及时。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10 凡质量不合格的医保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4.11 医保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医保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4.12 企业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 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4.13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医保药品宣传广告 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不得做违法医保药品广告。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24、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业 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 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3 .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工作人员。4 .内容:4.1.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4.1.1 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药师、收银员、计算机管 理员等人员组成的医保管理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医保 服务管理制度。4.1.2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方法, 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4.2. 医保管理负责人职责:对本公司的所有的医保事务负 责。4.3. 医保相关责任人职责:负责对门店的药品安全
25、、配药 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4.3.1 认真执行人社、市场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按时与医保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 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社会保障卡、病历,杜绝 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 药。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 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 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4.3.4 定点药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 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 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
26、况登记。4.3.5 收银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 各类信1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4.3.6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4.3.7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 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 物等违规行为。4.3.8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 栏”,公布举报奖励方法和监督 ,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2医保刷卡操作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医保刷卡人员行为,确保医保相关工作 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27、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3、职责: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人员4、内容:4.1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 药品自购服务,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验一核价一账户划 扣一开票一配药一复核一资料记录一保存备查。4.1.1 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发现有伪造、涂 改等情况的,应拒绝刷卡或与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联系。4.1.2 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持卡人是否一致。4.1.3 按照规定不得套取医保卡中的现金。4.1.4 凡参保人员持卡购药消费时,医保卡内金额缺乏的 应现金支付。4.1.5 严禁参保人员持医保刷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与药 品无关的消费;严禁门店营业员向参保人
28、员直接或间接推销与 医保报销药品之外的商品。4.2 根据医保管理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 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合规定报销的,不予配药和刷卡。4.3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 准确核价。4.3.1 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 价格,如外配处方的药品是通用名时,应当由参保人员自由选 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药品。432对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及相关规定的,门店应当 使用社3会保障卡刷卡。4.3.3 必须提供所购药品品种的明细药品名称和价格,账 户划扣前金额和划扣后余额,要字迹清楚,便于参保人员核对。4.4 门店外配处方药品,不得擅自更改。4.5 参保
29、人员可以自由选购所需要药品,门店执业药师或 药师应当提供药学咨询服务;正确引导参保人员选购商品,不 得采取欺骗或诱骗行为为参保人员介绍商品。做到老实守信, 遵守职业道德。4.6 门店必须确保所销售药品质量安全、稳定,严禁销售 假药、劣药。4.7 处方药由当班执业药师依据处方详细复核,准确无误 后发药。4.8 非处方药由当班执业药师依据参保人员自购药品详细 复核,准确无误后发药。4.9 妥善保存外配处方、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其他处方药品 销售记录,保存2年备查。4.10 医保文件、相关记录保存2年备查。4医保退费管理制度1、目的: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
30、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 地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1 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银员利用软 件缺陷,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医保定点药店退费。对计算机操作 系统设置权限,限制收银员退款行为。4.2 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药品品种,假设无质量问题一律不 予退换;4.2.1 但凡有退费的必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 进行,防止利用退费手法来进行不正当活动,减少企业经济损 失。如需有退费的实行专人负责制,层层把关,签字确认,并 把退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备查。4.3 加强收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细化和强化 收银员的工作责任
31、。4.4 企业优化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 互沟通,保证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 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审核。4.5 优化退费程序和流程,方便顾客退费,对各项退费的票据要有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要签字确认;收银员应 做好退费工作。4.6 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 最真实的凭据,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 负责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 管理,票据负责人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 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抽查。5医保药师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本企业驻店药师对医保的操作,发挥药师 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门店药学服务人员3、职责: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4、内容:4.1 执业药师或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 位置。4.2 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上班时应佩戴标明有:姓名、岗 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4.3 执业药师或药师要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熟悉药品知识, 掌握最新药品信息。4.4 处方的审核: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