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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LB/T 160-2020西南地区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2020-08-20发布 2020-11-01实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 布前言本规程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云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立新羊业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鲁惠珍、洪琼花、江波、张志华、袁跃云、张志勤、康敏、代振江、周熙、李吴帮、张海彬、杨斌。8西南地区 绿色食品肉羊养殖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西南地区绿色食品
2、肉羊养殖的基本要求、产地环境、羊舍建设、设施设备配套、品种、饲草饲料、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出栏、养殖档案及质量可追溯各个环节应遵行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绿色食品肉羊养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
3、 471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816 肉羊饲养标准NY/T 2665 标准化养殖场肉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3 基本要求3.1 生产绿色食品的肉羊养殖场需符合NY/T 2665的要求。3.2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3 在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3.4 常年有充足的饲草饲料满足羊只饲喂。4 产地环境4.1 羊场选
4、址4.1.1 场址的选择应符合NY/T473要求。4.1.2 选择水源充足、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且距离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工矿企业2km以上,距离垃圾处理场、垃圾填埋场、风景旅游区、点污染源5km以上,污染场所或地区应处于场址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1.3 生态、大气环境和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4.1.4 面积能满足出栏2000只以上育肥羊生产所需面积,面积换算可参照NY/T682。4.2 羊场布局4.2.1 合理布局生活区与生产管理区、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隔离区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4.2.2 羊场周围应建立围墙、绿化隔离带或防疫沟;场区入
5、口及各功能区之间设置消毒设施设备。4.2.3 生产区羊舍顺序为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育肥羊舍。4.2.4 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与生产区保持50 m以上的间距。4.2.5 场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雨污排放沟分设。5 羊舍建设5.1 羊舍建筑应满足防寒、防暑、通风和采光的要求。5.2 羊舍应设运动场,运动场地面平坦、不起尘土、排水良好,夏季炎热地区有遮阳设施,四周设围栏。面积每只羊1.5 m22 m2,运动场与羊床通过门相通。5.3 气候炎热地区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羊舍;冷凉地区宜采用封闭式或半开放式羊舍,封闭式羊舍的前后墙应开窗。5.4 结合当地气候、地形实际,羊舍建筑式样可建成高床羊舍或楼
6、式羊舍。5.5 羊舍面积一般占养羊场地面积的30%,每只羊的羊舍占地面积1.5 m22.0 m2,其中羊床面积1.0 m21.5 m2。6 设施设备配套6.1 饲料及生产设施6.1.1 配套与饲养规模匹配的饲料房和草料库,库房能防潮、防禽、防鼠,并配备防火设施。6.1.2 饲料房可以紧连羊舍建,草料库宜设在圈舍侧风向处,距离羊舍50m的场地。6.1.3 每只羊应占有青贮窖0.5 m31.0 m3,青贮窖建在便于运输、装卸的羊舍附近。6.1.4 产房、羔羊舍应配套取暖设施。6.1.5 在生产辅助区修建配种室,开展人工授精的还应修建化验及精液制作室,并配套必需的采精、化验、精液制作器械和仪器。6.
7、2 疫病防控设施6.2.1 在生产区门口修建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通道,羊舍门口配备消毒设施。6.2.2 在无害化处理区一侧修建兽医室,配套必要的治疗设施和器械。6.2.3 在养殖场外或废弃物处理区修建羊只隔离舍。7 品种品种可选择云上黑山羊、南江黄羊、简州大耳羊、龙陵黄山羊、贵州半细毛羊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适宜当地养殖的品种。8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8.1 来源及要求8.1.1 自给饲草饲料的种植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要求,肥料的使用应符合NY/T 394要求,农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393要求,并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8.1.2 外购饲草饲料应符合NY/T 471的要求,并
8、通过认定的绿色食品及其副产品;或来源于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及其副产品;或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并经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基地生产的产品及其副产品。8.1.3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只应使用乳及乳制品,禁止使用其他动物源性饲料。8.1.4 玉米、豆粕等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8.1.5 禁止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包括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激素等)及制药工业副产品。8.1.6 不同种类的饲草饲料应分类存放、清晰标识,防止饲草饲料霉变和交叉污染。8.2 使用要求8.2.1 日粮应满足羊的营养需要,以优质的精、粗饲料为主。8.2.2 优质粗饲料充足时,可以酌减精料。饲料的配比可参照附录A。8.2.3
9、 保证羊只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应低于60%(以干物质计),育肥期不应低于50%。8.2.4 有饲料采购和供应计划,日粮组成和配方记录。9 饲养管理9.1 人员管理9.1.1 应有1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稳定的技术服务。9.1.2 喂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有传染病者患病期间不应从事生产活动。9.1.3 羊场各生产区内人员不得串岗,外来人员应进行消毒。9.1.4 场内兽医不应对场外动物进行疾病外诊,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9.2 羊只组群9.2.1 宜“自繁自养”,自养肉羊
10、应定期检验检疫。9.2.2 引羊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在隔离厂观察不少于15d,经兽医检查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9.2.3 引进羊只档案应齐全,种羊应有系谱证、检疫证、免疫证。9.3 饲养管理9.3.1 根据羊的生理阶段,可分为哺乳羔羊、育肥羊、种公羊、种母羊,并按性别、年龄、体重、体况等分群饲养。育肥羊每天放牧不少于 10 h,草场质量不好时,应给予补喂精饲料。9.3.2 应制定符合自身养殖模式(全放牧、放牧+补饲、全舍饲)的养殖和管理方案。9.3.3 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可参照NY/T 816的要求,或者满足饲养该品种羊的营养需要。9.3.4 保证羊只有充足的饮水。9.3
11、.5 宜采用定时、定量的饲养方式。9.3.6 饲草饲料的变更需有7 d12 d过渡期。9.3.7 根据羊的生物学特性做好发情鉴定、配种、妊娠诊断、接产、断奶、修蹄等管理工作。10 疫病防控 10.1 消毒及驱虫10.1.1 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10.1.2 制定消毒制度,对进场、羊舍、羊只、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可参照附录A。10.1.3 制定驱虫计划和程序,定期驱除羊只体内和体外寄生虫,药剂的使用可参照附录A。10.2 兽药使用10.2.1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常见疾病的防治可参照附录A。10.2.2 使用时应按产品说明操作,处方药应按
12、兽医出具的处方执行。10.2.3 兽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藏,过期药物应及时做无害化处理。10.2.4 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羊只不得作为食用羊出售。10.2.5 不应使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国家强制免疫的疫苗除外)。10.3 免疫接种10.3.1 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羊群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免疫程序并严格实施。10.3.2 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免疫的疫苗种类、厂家、有效期、批文、产品批号、接种日期、接剂量等信息,并存档备查。10.3.3 疫苗的储存、运输应符合疫苗保存条件。10.3.4 器械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10.3.5 免疫接种可参考附录A。10.4 疫
13、病监测10.4.1 应制定疫病定期监测及早期疫情预报预警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监测;疫病监测应包括布病、羊痘、小反刍兽疫、蓝舌病等。10.4.2 定期对羊群和环境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疫病风险评估预警,及时调整饲养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11 废弃物处理11.1 羊场应有固定的羊粪储存、堆放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雨、防溢流措施。11.2 粪污处理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11.3 病死羊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11.4 及时收集过期或失效药品、疫苗以及使用过的药瓶、针头等一次性兽医用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12 出栏12.1 根据品种特性,
14、养殖12月龄18月龄,体重达 50kg80 kg时出栏。12.2 出栏时,应按品种、年龄、育肥程度进行分类分级。12.3 休药期内的羊只不得出栏。13 养殖档案及质量可追溯养殖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肉羊的品种、来源、繁殖、饲草饲料、兽药、检疫、免疫、消毒、销售等有关记录情况,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上述有关资料至少应保留3年。附录A(资料性附录)西南地区 绿色食品肉羊养殖推荐饲料、疫苗及兽药使用方案表A1-1羊精饲料组成参考配方精饲料平均日喂量(kg/只)玉米()饼粕类()麸皮()预混料()0.3064211230.4064211230.
15、5065201230.6065201230.7066191140.806619114备注:饼粕类指非转基因豆粕、菜籽粕、膨化大豆等,豆粕在10 %以上,其余部分用菜籽粕或膨化大豆;预混料矿物质添加剂2%和维生素预混料1-2%。表A1-2 羊全价日粮组成参考配方(kg)平均日总采食量精饲料青贮饲料秸秆2.00.41.30.32.20.441.420.332.40.481.560.362.60.521.690.392.80.561.820.423.00.601.950.453.20.642.080.483.60.722.340.54备注:青贮饲料为全株玉米青贮。秸秆主要包括蚕豆茎叶糠、大麦糠、花生
16、秧等区域内农作物优质秸秆或牧草干草。表A2-1 羔羊常用疫苗和使用方法时间疫苗名称预防疫病种类免疫剂量方法出生2h内破伤风抗毒素预防破伤风1 mL/只肌肉注射1630日龄羊痘弱毒疫苗预防羊痘1头份尾根内侧皮内注射羊三联四防苗预防痢疾、猝疽、肠毒血症、快疾1 mL/只肌肉注射小反刍兽疫疫苗预防小反刍兽疫1头份肌肉注射3045日龄羊传胸疫苗预防羊传染性胸膜肺炎2 mL/只肌肉注射口蹄疫疫苗预防羊口蹄疫1 mL/只皮下注射表A2-2 成羊免疫程序表疫苗名称预防疫病种类免疫剂量方法春季免疫羊三联四防苗快疫、猝狙、肠毒血症、痢疾1头份皮下或肌肉注射羊痘弱毒疫苗 羊痘1头份尾根内侧皮内注射小反刍兽疫疫苗小
17、反刍兽疫1头份肌肉注射羊传胸疫苗羊传染性胸膜肺炎1头份皮下或肌肉注射羊口蹄疫苗羊口蹄疫1头份皮下注射羊口疮弱毒细胞冻干苗羊口疮1头份口唇黏膜内接种秋季免疫羊传胸疫苗羊传染性胸膜肺炎1头份皮下或肌肉注射羊口蹄疫苗羊口蹄疫1头份皮下注射注:本免疫程序供生产中参考;每种疫苗的具体使用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为准。表A2-3推荐的羊用兽药使用方案类别药名剂型途径剂量停药期清洁剂和消毒剂高锰酸钾0.1%溶液消毒/二氧化氯2%溶液消毒设施和设备/次氯酸钠10%溶液消毒设施和设备/抗寄生虫药伊维菌素注射液(10ml:0.5g)皮下0.2mg/kg42d,产奶禁用浇泼剂(0.5%溶液)外用0.5mg/kg2d,产奶禁用左旋咪唑片剂口服7.5mg/kg3d,产奶禁用注射剂(10ml:0.5g)肌内或皮下7.5mg/kg28d,产奶禁用抗菌药氨苄西林(钠盐)注射剂(0.5g)肌内或静脉5-10mg/kg12d,产奶2d苄星青霉素注射剂(120万单位)肌内2-3万单位/kg30d,产奶3d普鲁卡因注射剂(10ml:0.3g)肌内1-2万单位/kg10d,产奶3d硫酸小檗碱片剂口服0.5-1g0d注射液(5ml:50mg)肌内5-10ml0d双黄连口服液口服液口服1-5 ml/kg0 d红霉素乳糖酸注射剂(25万单位)静脉3-5mg/kg21d,产奶禁用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