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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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内容关键词:职责范围本监护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卫生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 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本监护监管办 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监护监管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 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关键词:增加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 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 监护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 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
2、容。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 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监护监管办法未将离岗后医学随 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关键词:连续性考虑到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连续性,在听 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时,多数安监部门建议煤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为此,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管理工作。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监护监管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3、、细化法律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作出 了具体规定。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 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关键词:协助配合,诊断鉴定4.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 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 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 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
4、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关键词:煤矿职业卫生,依照本规定执行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 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 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 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 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 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
5、作,依照 本规定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于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 年5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修订背景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2016年7月2 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保留了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的有关要求,同时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依法
6、查处有关违法违规 行为。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 改革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办法。二、修订思路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充分发挥“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前期预防这一总体目标,细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 重点规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组织开展修订工作。三、主要修订内容办法共7章46条,比原来增加了 1章7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一)修订规章名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7、”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4年多来,对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本次修订着力解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条款内容已基本成熟,故将规 章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二)调整总体框架。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不同 阶段,对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相关责任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增加“监督检查”一章,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 和相关要求。(三)依法取消审批。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审核(备案)、
8、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 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四)明确主体责任。考虑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专 业性、技术性强,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 展有关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验收方案,形 成书面报告等责任,并要求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劳 动者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五)加强监管执法。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 组织实施,同时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禁止行为规定
9、,以及违法行为举 报的受理、核查、处理等相关要求。(六)严格验收核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新增加“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 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的要求。办法明确了 安全监管部门以验收工作为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的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建设项目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和书面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双随机”方式实施抽查。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关键词:不同阶段,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用人单位对不同阶段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不尽相同,但是主要 是围绕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两
10、个方面来进行的。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 忌症,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 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确定特定的健 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上岗 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易感劳动者的 健康损害。2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定期进行,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 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对劳 动
11、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减轻职 业病危害后果,减少劳动者的痛苦。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者离开工作岗位时 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要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查的内容为评价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变化是否 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其健康检查的结论是职业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据,有助于 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小提示:上岗前,根据工种和岗位确定检查项目,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 事相关作业;在岗期间,定期检查,评价健康变化,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 从事相关作业;离岗时,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是
12、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以 分清责任。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及保证专项经费关键词:年度计划,专项经费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是检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检尽检的重要依据。监护监管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 专项经费。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近年来检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 在职业健康检查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安排职业病危害人 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经费保障方面,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经费无固定 渠道,致使
13、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选择关键词:机构,选择,省级以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不是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承担,监护监管办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职业健康检查既关系到劳动 者的身体健康,也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 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把关,必 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这项工作。在日常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用人单 位选择无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
14、查,以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健康检查,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也达不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时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目的。职业健康检查提供的具体文件及资料关键词:如实提供,文件资料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用人 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职业病危害 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这些资料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 者健康状况作出正确判断的必要基础。首先,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目 标疾病各不相同,用人单位只有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
15、查机构才能确定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从而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其次,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只有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才能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对用人 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范关键词:问题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用人单位往往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 .人为缩小范围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不严格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而是只安排其中的一部分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甚至安排一些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顶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 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 .忽视一些特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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