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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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物资仓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服务与管理水平,保证生产建设,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细则包括货物接收、物资入库、保管保养、调拨及出库、盘点、物资调剂、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包装物及仓储设备器具管理、仓库消防安全、物资防盗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第三条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仓储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库站。第二章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第四条中心物资仓储
2、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第五条第五条仓储管理部是中心负责物资仓储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库站具体业务的指导、协调及督办;各库站负责物资接收、保管保养、发放及核算等相关工作。第三章第三章货物接收货物接收第六条第六条各库站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的仓储规划,对各类物资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并根据需要,在仓库或物资存放场区设置“不合格区”和“待验区”。第七条第七条接收物资必须凭文本合同或无合同到货通知单接精品可编辑货。验收部验收物资,库站仓储管理员凭验收部相关资料接收、验收入库;各库站验收的物资自行组织接货、验收入库。第八条第八条物资直接送到使用单位的,物供中心凭公司会议纪要或其他相关
3、的文件,落实实物、出入库单位、收货凭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物资供应中心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第九条第九条接收时接货人员要熟悉所接货物的基本要求及装卸中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包装物上的有关标识和物资装卸、码放的有关要求作业,以确保接货过程的安全。第十条第十条铁路专用线接货,接货人员要在接到到货通知后,立即确定货位并准备相应的卸车工具和设备,配备好适当的人力。卸车前要检查车皮封闭状况,根据铁路运单的有关资料核对到货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相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铁路派员复查,并做好卸车货位、品种、规格、数量及相应批次物资的合同号等记录。并按铁路部门要求做好回空车皮的清理工作,
4、提前向铁路部门汇报卸车时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汽运接货,在到货后一般必须在 3 小时之内卸货完毕,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必须在 1 天内卸货完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卸车接货时要为物资的验收和入库保管创造条件,并按物资名称和规格整齐合理地码放在指定地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接收时,保管人员要详细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配套情况及包装等,检查附带的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质量证明书等,并严格按照不同类别、机型、规格、不同理化性质和存放时间长短,形状、重量等合理确定货位,选择适宜的保管方式,分区分类,分别保管,做到“四号定精品可编辑位,五五摆放,上盖下垫”,要充分利用库房面积,仓储物资既要合理码放
5、,提高仓库利用率,便于存储发放。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接收后,对于待验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做好“待验物资”标识,并单独存放在待验区;对于已验不合格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做好“不合格品”标识,并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接货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破损、短缺或其它事故,要分清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没有仓储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接收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单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储存。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试用物资各库站凭试用协议和评议报告、公司会议纪要办理接收相关手续。第四章第四章物资入库物资入库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实物接收后,仓储管理员必须待验收部出具 验收单后,方可正式
6、办理接收入库手续。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库站接收实物后,因无合同不具备在 ERP 系统中办理系统入库手续的,要做好无合同到货登记台帐(后附:表 1),各供应站移回无合同到货物资后,要办理手工台帐。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对于具备办理系统入库条件的,仓储管理员必须依据 ERP 系统所提供的到货登记号,利用手持终端进入系统入库界面,并对物料条形码和对应货位进行扫描后,完成系统入库业务。手续办理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大批量到货2 天内,小批量到货 1 天内。精品可编辑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寄售物资入库不进行金额管理,只有在接到预留出库后,根据实际出库进行结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设备随机物料(设备合同中的物料)设虚拟
7、库,单独建帐管理。在 ERP 系统中申请仓库定义为:国产随机物料库(Z037)和进口随机物料库(Z038)。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分别入系统中的“设备库及大型部件库”。设备(系统中按资产进行管理的)必须随进随出,不得在库存中滞留。大型部件要按物料入库,由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提供设备发放单出库。第五章第五章保管保养保管保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物资入库后,要有相应的物资条形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寄售库要做好寄售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对不同供应商的物资、自然属性不同的物资要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对一些特殊物资必须做到专库存放。对储存期限有要求的寄售物资,仓储管理员应在寄售物资失效前至少
8、两个月要求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换货。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仓储区域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到“五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和货物的洁净)、“五无”(无灰尘杂草杂物、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物资堆码和货架摆放要整齐,在条形码粘贴执行物资供应中心标准作业规范手册中条形码(电子标签)粘贴标准,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要妥善搞好物资的定期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到“三勤”: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要按物资的不同属性,精品可编辑充分考虑自然因素变化等对物资的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温度,注意通风防尘,加强密封,喷洒吸湿剂,涂敷防护层等。确保所管物资达到“十不”:不锈、不蚀、不潮、不冻
9、、不蛀、不霉、不漏、不爆、不损失、不老化。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在保管保养过程中如发现物料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将物料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处理。防洪抢险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专库管理,要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状态,保证做到状态完好,附件齐全。需要更换的,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更换。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代保管物资应单独存放保管,分区分类整理码放,单独建帐立卡(后附:表 2、3、4)。出入库必须要有正规的手续,并及时登记。不得与系统内物资混淆,不进行资金结算,其出入情况要按月向使用单位反馈。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于保管、保养过程中需外部人员进行现场测绘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库存
10、物资现场测绘审批单(后附:表 5)。要求在中心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绘。第六章第六章调拨及出库调拨及出库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调拨及出库的依据是调拨订单和预留出库,严禁无计划调拨出库及超计划调拨出库。库站移出物资,必须由配送项目部及库站的配送车辆集中配送或由移入单位配送车提货(非本站配送车提货的,必须由仓储管理员随车到库站现场办理调拨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由本站站长向调度室申请协调解决)。库站严禁委托供应商代办调拨送货业务。对于供应商直接精品可编辑送货的,供应站一律不得接收,库站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中心各库站要及时在系统中导出待执行的调拨订单,做好配送准备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时间
11、内办理完调拨手续。(一)对大批量物资调拨订单对大批量物资调拨订单 7 7 日内完成;日内完成;(二)对零星物资调拨订单对零星物资调拨订单 3 3 日内完成;日内完成;(三)对急用物资调拨订单及时完成。对急用物资调拨订单及时完成。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对于具备办理系统调拨或出库条件的,库站仓储管理员必须依据系统调拨申请号或预留号,利用手持终端进入调拨发放或预留发放界面,并对出库物料和对应货位的条形码进行扫描后,完成系统调拨发放或预留发放业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对于无合同不具备办理系统调拨或出库条件的物资调拨或出库时,库站要根据需要,在 ERP 系统中办理借件预出库手续(后附:表 6、7),并及时
12、查询补办系统相关手续、核销原无合同到货台帐信息。各供应站接收实物后,因无合同不具备在 ERP 系统中办理系统移入手续的,要办理手工预出库手续,并及时登记无合同到货登记台帐和查询补办系统相关手续、核销原无合同到货台帐信息。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对于调拨到货物资,接收仓库仓储管理员应依据调拨订单进行接货。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接收库站应在调拨单和实物到达后及时完成系统实物接收工作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有问题的要及时与移出仓库联系,经移出仓库确认需要移回的按调拨程序在 24 小时内进行调拨冲销。精品可编辑(一)对于小批量到货在对于小批量到货在 1 1 小时内完成实物的现场接收工作,并在一天内完小时内完成实物
13、的现场接收工作,并在一天内完成货物上架、摆放及系统接收工作。成货物上架、摆放及系统接收工作。(二)对于大批量到货物资应在对于大批量到货物资应在 3 3 小时内接收完毕,两天内完成物资进入仓小时内接收完毕,两天内完成物资进入仓库保管区的上架、摆放及在库保管区的上架、摆放及在 ERPERP 系统内的接收工作。系统内的接收工作。(三)配送前后库站与配送项目部要办理签字交接手续,配送时调拨单必须配送前后库站与配送项目部要办理签字交接手续,配送时调拨单必须随货同行,配送返回后必须在随货同行,配送返回后必须在 1212 小时内将调拨单交移出库仓储管理员。调拨单交接小时内将调拨单交移出库仓储管理员。调拨单交
14、接时应做签收,配送司机保留第时应做签收,配送司机保留第 6 6 联调拨单返配送项目部(调拨单共联调拨单返配送项目部(调拨单共 7 7 联)联)。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为明确管理责任,确保供应与结算工作的规范、顺利运行,库站要加强票据的传递管理,所有票据的传递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簿,以便及时核实、催办和备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库存发放必须严格按预留进行,严禁白条出库。出库单据应填写正确完整,签章齐全。要做到严、细、准、快,所有物资批次释放及出库均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原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严禁无预留发放。紧急领用物资必须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与物供调度室电话沟通和进行登记备案,同时需在 48
15、 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设备及大型部件必须凭设备管理中心制作的设备领用预留和设备发放通知单发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为设备管理中心代保管的设备组装调试完毕后的调向件、安装剩余件、随机工具,凭设备管理中心的发放通知单发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用于新设备安装调试或升级、改型的物料,由机电管理部确认附带数量比例后,随设备出库并附交接清单。其余的随机物料,按照明细先在 ERP 中做订单,到库房后先进精品可编辑行验收之后,在随机件库中接收,但不计价,待领用时在 ERP系统中同时办理计价和出库。各库站调拨申请、大修项目利库、使用单位预留发放都可以领用随机物料库的物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对于
16、索赔新旧件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严格按中心索赔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对于使用单位退还的索赔旧件,各库站指派专人负责,实行专区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对索赔返回的旧件和索赔到货件(包括修复件),要设专区单独存放,设专人建账立卡保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对于抢险救灾物资执行公司防洪抢险物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大修单位领用物资时,仓储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次进行发放,确需修改批次的由领用单位申请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修改,不得自行修改。外委大修单位领用物资须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物资发放计量要与入库计量采取同一标准,发料时仓储管理员应亲自过磅、检尺、点数等,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必
17、要时附磅码单、检尺单等,有关资料应随货同行。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仓储管理员不得增加实发数量或更换规格型号串货发货。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使用单位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保管人员要在领料单上注明交旧料数量。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发放物资尽量一次付清。付不清者,保管人员要与领料人员将出库数量核对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必须在本结算期内按预留数量发放完毕。精品可编辑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施工单位领取物资必须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公司财务部出具的交款收据或相关手续领用。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对于专项资金项目由公司系统外单位领料的,按公司财务部开具的交款收据或相关手续领用,并注明项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对国产
18、化(本地化)开发试用件暂没有试用地点,需进中心仓库保管的,各总库应按设备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代保管,并建立代保管台帐,进行系统外的入库、保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已入系统的国产化试用件出库时,必须依据中心计划部的调拨计划,由试用单位签字领用。未入系统的试用件,依据设备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计划部确认后发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对已试用合格的开发件,各总库依据设备管理中心国产化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在 ERP 系统办理入库的同时,办理出库手续。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对于生产领用出现差错需退库的物资,领用单位要书面提出退库申请,说明退库原因,经鉴定非采购或者保管质量问题的,必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第五十
19、六条第五十六条项目工程因计划变更需要退库的物资,必须由项目单位书面填报物资退库审批单(后附:表 8),经中心分管计划、仓储的副主任和中心主任审核,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分管供应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库。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对于电器件等技术较复杂的物资,原则上不予退库,特殊情况退库的,仓库必须进行标识(原领用单位、领用和退库时间),并实行跟踪管理。退库后使用并发现问题的,责任由退库单位承担。精品可编辑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寄售协议解除以后,各库站在 3-5 天内完成系统内退库,并在 10 天内完成实物退货。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对于在物料质保期内出现的不合格品,经中心认定需要退货时,中心仓库必须
20、在接到采购部门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退货操作。第七章第七章盘点盘点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库存物资要认真执行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制度。永续盘点有动必点,由仓储管理员在收发整理后自点;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两次,盘点时库站负责人必须参加,核算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的监盘,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每次盘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登记,查明盈亏等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报请上级审定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定期依据盘点表对各单位库存进行抽查。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盘点经调查属于各库站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盈亏的(包括串货等),要严格追究保管及库站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所产生的损失,要视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
21、给予待岗培训、调整岗位或退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经盘点确认属于库存积压或需要报废的,应报相关调剂部门汇总由其统一报请公司鉴定处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各库站对帐实不符和存在质量问题的配件,仓库要在系统中按要求对物料进行标识,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精品可编辑第八章第八章物资调剂物资调剂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闲置物资调剂工作,中心仓储管理部对中心计划部拟提报的库存闲置物资进行组织鉴定、调剂利用。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调剂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科学鉴定,全局出发”,有计划、按步骤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并建立落实相应的奖罚办法。第六十六
22、条第六十六条各库站在中心计划部指导下编制报损(超储积压、淘汰)物资明细表,经中心计划部审核后转交中心仓储管理部。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仓储管理部要组织有关库站及相关单位对库存积压物资进行初次鉴定,各库站根据初次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初次鉴定工作完成后,仓储管理部组织中心各业务部门、库站、中心领导进行认真会审,形成闲置物资鉴定审批表报公司。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根据公司鉴定小组鉴定结果,仓储管理部编制报损物资鉴定明细表报公司审批。第七十条第七十条鉴定为报废物资的经公司批复后由仓储管理部下达各库站办理物资出库手续等,实物交中心废旧物资管理站。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鉴定为可调剂物
23、资,中心仓储管理部及时发布调剂信息,并将物资调剂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设备管理中心。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对神东公司以外单位调剂物料,由设备管理中心对外调剂部统一办理相关审批程序,依据需求单位有效证精品可编辑明,办理库存物料对外调剂出库审批表(附件 9),将调剂物料明细转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部,经库站审核确认实际库存后,报计划部门审核库存、期货和消耗情况,根据实际库存报中心分管计划的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需求单位将调剂物料的全部款项汇入公司驻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核算办签字确认,库站收到完整的库存物料对外调剂出库审批表方可发货。第九章第九章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第七十三
24、条第七十三条中心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具体运行程序见附件 10废旧物资回收处置业务流程。仓储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与处置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置的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站是中心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与处置工作的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废旧物资的回收、鉴定、存储、复用、处置、结算、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配合资产评估和询价工作,负责起草废旧物资处置方案以及分别向中心和公司两级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处置工作中的相关资料。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中心各驻矿(厂)供应站是中心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
25、实施部门。各驻矿(厂)供应站必须与所驻矿厂协调落实回收工作,要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各生产单位),定期组织区队、车间、科室移交废旧物资。精品可编辑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核算中心驻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主要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内部单位返还结算、账务核算、处置结算等工作。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中心纪委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凡有回收、利用、修复价值或可出售的废旧物资,均属回收范围。包括已批复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包括:机电类、车辆类、电子类等设备、后勤设备类);废旧材料(包括各种废金属及设备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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