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五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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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五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工作部署,催促指导餐饮经营单位提供餐饮服务时加强人员 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场所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员工健 康、场所卫生及公众用餐平安,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餐饮服务场所范围内扩散 传播。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经营单位。三、职责分工各地党委、政府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餐饮服务业疫情防 控工作。各部门按属地职责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指导催促餐饮经营单位落 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餐饮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按照国家和省疫 情防控规定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及顾客落实疫情防控 个人责任,按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四、从业人员管理(-)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餐饮经营单位每日组 织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腹泻等病症的从业人员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排查,禁止带病上岗。(二)定期核酸检测。从业人员列入广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人群范 围,按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在县(市、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 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各地可根据本 地实际细化调整本
3、地区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餐饮经营单位要严 格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及时组织、催促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三)风险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及其同住人员如7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的 县(市、区)旅居史的,要及时向经营单位和社区报备,按属地防控要求完成 健康管理后返岗。(四)强化员工培训。做好员工健康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它常见传染病 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 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餐饮经营单位要提醒员工非必要不出境、非 必要不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五)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 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
4、时更换。加强手卫生,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 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 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不得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 污染。(六)推进疫苗接种。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接种新冠 病毒疫苗。对于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 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支持互联网平台公布 入驻餐饮企业(店铺)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信息。五、用餐人员管理(七)进门测温扫码。对进入餐饮服务场所的顾客、网约配送员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扫场所码;体温异常(37,3 )、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
5、人员均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场所。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管理工 具创立餐饮服务场所码,催促顾客扫码打卡登记。(八)正确佩戴口罩。进入餐饮服务场所的顾客、网约配送员须正确佩戴 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顾客自助取餐、等 位期间须严格佩戴口罩,提倡在使用公共卫生间时佩戴好口罩。(九)控制人流密度。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和场 所实际情况控制人流密度,在前台、收银台、取餐点、等待区等区域设置1 米线,提醒人员保持平安距离,防止出现人员聚集。有条件的商家合理设置 外卖取餐点,鼓励无接触式取餐。常态化防控管理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须严格按 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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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餐饮 服务业 肺炎 疫情 工作 指引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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