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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xxx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四章股东姓名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100%)第八条:公司法人代表: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一、股东股
2、东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股份二、出资时间:年月日实缴万注册资金。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八条本公司下设股东、董事、监事。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
3、、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一人,由薛龙担任。第十一条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三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及由杨江峰担任。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
4、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薛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举。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4、破产。第二十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
6、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缴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
7、十章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经营期限长期经营。全体股东签字:xxx 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XXXX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仅供参考)会议时间:20年月日会议地点:在市区路号(会议室)会议性质:首届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全体股东均已到会。(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 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XXXX 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股东(或者股东
8、代表)XXXX、XXXX、XXXX。经股东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选举 XXXX、XXXX、XXXX 担任 XXXX 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年。二、选举XXXX、XXXX 担任 XXXX 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监事,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年。三、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20年月日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条件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即由董事会依法决定股东大会的举行及有关会议召开的各具体事项,如决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将要做出决议的事项等,并依法通知
9、各股东,使股东能够集中起来举行会议。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也就是说,在董事会能够召集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内部成员,如副董事长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主持。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思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所以,在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围股东大会无法召开而得不到有效保障时,公司的监事会应当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职工的利益出发召集股东大会。在
10、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在穷尽其他途径而未能实现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从而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时,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做出公告。无论是通知,还是公告,都应当明确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事项,以便股东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
11、给公司保存,避免股票临时转移致使竞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操纵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 2 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局限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和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重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入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