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与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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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与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
2、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 1 页 共 11 页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
3、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考核机制】
4、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考核机制,对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第十条【领导值班带班】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领导干部日常情况下要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值班时应当在厂区内,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并处置异常生产情况及 等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干部在特殊作业和特殊时段下要做到现场带 班。在新建项目投产、装置开停车、重大工艺调整、特级动火等作业时,单位负责人要现场带班;在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进行非常规作业时,领导干部也要现场带班,及时发现、解决现第 11 页 共 11 页场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及人员配备】企业应当按照下
5、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 5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上不足 1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6、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中,应至少有1 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 3 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具有 2 年以上化工行业生产或技术岗位从业经历。第十三条【劳动协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7、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不得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制度建设】企业应至少制定、完善下列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风险识别及评价制度;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8、变更管理制度;9、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10、应急管理制度;11、开停车管理制度;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3、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8、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包装等;15、承包商管理制度;1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单位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20、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
9、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制度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每 3 年至少评审和修订一次,并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当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第十六条【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装置长时间停车及准备恢复生产(停车半年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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