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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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公司科技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 xx 集团及所属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从事化学工程、化工工程建设、化工机械、化工分析、化工技术管理、化工过程自动化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第三条职称自主评审需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技
2、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二)客观公正,民主评议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选拔推荐和评审原则,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避免因各种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三)岗位管理,优化结构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相结合的“评聘合一”原则,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四)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及评审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1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的监督。第二章评审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人社厅、市人社局作为 xx 集团职称评审工作的上级领导机关,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并负责专业技术职
3、称证书的发证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组建 xx 集团职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集团建筑工程、化学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管理,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督导下设的三个评委会的各项工作,以及评审结果核准、公示等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旭斌副主任:林发现、孔繁琦、孙凌云成员:刘常进、闫军、刘江涛、王永胜、白国峰、代启元、胡缤月、胡朝忠职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六条集团所属各产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特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家库建立、申报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4、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做好评审材料推荐报送工作。第三章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管理第七条xx 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自治区、市人社部门的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接受自治区人社厅、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2第八条xx 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建,建立建筑工程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化学工程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化学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负责评审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按层级在评审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并确定职称评审结果。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高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 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本专业
5、高级职称。(二)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 名以上评委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委不低于评委总人数的1/3。(三)初级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 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委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四)组建评审委员会,非本单位的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1/4。第十一条逐步建立各级、各专业评委库,对评委实行动态管理。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评委库推荐人选条件提出组建评审委员会额定人数的3至4倍推荐,经自治区人社厅、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审定后,建立副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第十二条评委库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国爱疆,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6、(二)恪守职业道德,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始终保持评审工作3的公平、公正。(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担任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是本专业(学科)的技术骨干;其中,进入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应是岗位工作业绩表现突出、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技术攻关、创新的带头人,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获得过某项专利。第四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第十三条参加评审专业范围建筑工程、化工工程副高、中、初专业技术职称的取得,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和评审权限进行评审、设岗和聘用。第五章职称评审标准与条件第十四条职称评审评价坚持突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的激励导向,坚
7、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对失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注重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果转化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贡献。第十五条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对于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参照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标准,结合公司发展定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建筑工程、化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详见附件 1、附件 2。第六章职称申报程序第十六条集团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 1 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低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2/3。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4总数 2/3 的以上(含 2/3)方有效。未出席评
8、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投票或者后补投票。第十七条职称办公室每年 7 月 31 日前将当年度评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评审标准、专业、层级、范围、方式及申报时间等事项向全集团进行发布。第十八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进行职称评审。第十九条个人申报评审的基本程序:(一)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统一采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平台,由职称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使用。(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联审,综合考评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工作业绩等,审核合格的须在单位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推荐手续。(三)产业本
9、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人员材料逐级上报,按照隶属关系经产业人力资源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到集团职称办公室。(四)职称办公室审核。对产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查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专业、层级向评委会报送推荐。第七章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第二十条职称评审工作程序:5(一)评审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评审工作开展前 10 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市人社局、自治区人社厅备案。(二)评审准备。职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分类整理,向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参评人员答辩分组等基本信息。(三)初步审议。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人数等情况下设若干评议组,评议组由3 名以上
10、评委组成,设组长1 名,由评议组长负责各小组的评议工作。评议组依据相关评审标准,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进行量化赋分。赋分结果由 2 名以上评委确认复核,赋分不达标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表决。(四)会议表决。评审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由评议组或评委介绍初评情况,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全体评委讨论、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 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五)宣布结果。评委会宣布表决结果,由参与表决的全体评委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报职称
11、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表决结果统计表归档并报市人社局、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六)归档。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6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集团OA内网平台统一
12、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 7 个工作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经公示无异议的,集团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 15 天内报送市人社局、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备案无误后,进行统一发文。第二十四条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颁发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监制的职称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第八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业绩、能力综合考核的情况,形成“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实现
13、专业技术人才与岗位的最优配置。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象必须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八条不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以下条件聘任。(一)基本条件7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敬业爱岗,具备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和创新服务。(二)初级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初步指导和处理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难题的业务能力;2、参与过 1 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的设计工作,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集工作;3、参与过 1 项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或管理制度的资料收集、起草工作;4、对所在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方面提
14、出的建议性意见并被采纳。(三)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聘任条件1、全面地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是单位公认的专家技术能手,具备带领团队在技改创新方面处理较为复杂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能力;2、参与过 2 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设计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试验及资料收集工作;3、参与过 2 项及以上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管理制度的编写工作;4、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5、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三年。(四)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聘任条件81、有丰富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带头人,具备带领团队全盘系统的解决处理在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改创新、
15、管理等方面复杂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2、主持或参加过 3 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设计、创新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3、主持过 3 项及以上公司级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管理制度的编写工作;4、能够指导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5、在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被聘任满四年。(五)各单位在开展第一次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时,可不考虑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专业技术副高、中、初级职务聘期均为两年,每年初聘任一次,聘任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受聘期限从受聘之日开始计算。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聘任,并对原已聘任的人员,必须及时解聘,解聘后的
16、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规定待遇。(一)玩忽职守等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二)年度内专业技术职称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章违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四)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与原岗位工作不相关的。9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1、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能源、置业设立专家聘任评审委员会审核,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复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聘任之日起统一拟文聘任。2、按照聘任权限与受聘者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明确受聘者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聘期等。3、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规定的职称津贴。第三十二条
17、根据集团公司对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权限,由各产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第九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第三十三条按照 关于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每年必须参加 90 个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必修课时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其中公需课30 个小时,专业课60 小时。公需课在“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培训平台”网上学习,专业课由乌鲁木齐市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面授。第三十四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集团或产业组织的管理类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践教学等各类培训活动。第十章 纪律监督与
18、投诉受理第三十五条自治区人社厅、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原则,围绕评委会组建、职称申报审核、参会评委选拔、1 0评审例会组织、评委会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职称评委会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进行监督,并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
19、;自查实之日起,5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十八条评委和职称工作人员,需签订 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责任书(见附件3),并严格遵守责任书内容。有违反责任书或违纪违规行为并核实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评审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评委资格、调离评审工作岗位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参评人员对本人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职称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对其他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的,可向集团职称办公室投诉举报;对集团职称评委会、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投诉举报。第四十条集团职称办公室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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