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疫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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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防疫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通用)防疫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1为使全镇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夏 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 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夏季防疫行动 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全镇全年动物防疫计划,制 定20xx 年中扬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今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年保持在 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
2、、狂太病等疫病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要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 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二、时间安排此次夏防行动从 7 月 20 日开始,8 月 20 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 月 20 日-7 月 25 日。根据区方案要求制定本镇夏季防疫行动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 储备与发放、经费安排、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 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 工作。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 月 26 日-8 月 10 日。一是指导自身具备
3、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制定的免疫 程序实施免疫;二是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重点做好散养户 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补免。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8 月 11 日-8 月 19 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 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进行补免。8 月 20 日前完成夏防行动总结上报工作。三、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 小组,畜牧兽医站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成立夏防突击队,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村(居)主任明确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具体负责此次动物防疫工作。免疫疫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 各村(
4、居)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上报本村(居)疫情,如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 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防疫质量。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站防疫突击队,采取集中拉网式的工作方式,防疫工作做到村不漏组、 组不漏户、户不漏牲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3) 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居) 包片领导和驻村(居)干部是本次活动的督导员,负责对各村(居)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督导。同时,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居)进行督查。对在本次夏季防疫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防疫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 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本次动物重大疫病防疫活动列入年终
5、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防疫工作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对完成较差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以强化督查和严格考核来推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夏季防疫工作,圆满完成防疫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市、区检查验收。防疫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2为推进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 春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年度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 瘟、羊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 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80以上;按规定做好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
6、病防控;猪、牛、羊耳标配戴率 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周报,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免疫任务。强化综合措施落实,统 筹做好动物 H7N9 流感及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的防控。二、行动内容(一)做好防疫物资管理。镇政府落实动物防疫、质量监管、H7N9 防控、生猪屠宰管理等工作经费安排,兽医站要编制好动物防疫经费使用预算,建立疫苗、器材和消毒药品使用台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及时供应。结合我镇实际, 统筹做好疫苗领用和发放,以免造成过期浪费。(二)做好自免场登记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畜 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 法
7、律法规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强制免疫自免场的管理,有 意向自免的规模场应配备专职兽医,具备疫苗存储条件,建 立健全免疫程序调整、消毒、疫苗及标识使用管理等防疫制 度。春防期间,要组织对实行自免的规模场开展登记确认, 建立自免场档案,登记自免场基础信息、疫苗来源情况、免 疫程序制定等情况,并签订自行防疫责任承诺等,分别明确 采用统供强制免疫疫苗、自行选择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 自行选择非省级中标强制免疫疫苗进行自免及标识领取、使 用的要求和责任。(三)抓好免疫与采样送检。按照省、市免疫工作标准和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 5 种疫病的强制免疫和抗体监
8、测工作。要严格按免疫程序指导和实施免疫,强化以监促免, 确保免疫质量。对于自行免疫的规模场,兽医站要将春防方案和免疫工作要求送达场方兽医签收,指导和督促按程序实施免疫,根据春防工作进展情况,在合适时间进行采样送市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无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要组织进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并根据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 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加强免疫。(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在开展春防免疫工作的同时, 积极指导辖区内养殖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消 毒程序,规范消毒操作,确保消毒效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 落实好活禽市
9、场休市消毒制度,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 落实好封闭式管理及生物安全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业部 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实施动物检疫,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 品的屠宰、经营、调运、储藏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 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发布预警预报,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疫情隐患。(五)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应急指挥机构职能,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的管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进一步 完善疫情巡查报告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 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照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
10、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 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加强应急值守,做 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三、工作安排全镇春防行动从 3 月 1 日开始,4 月底结束。春防行动期间,在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同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突出抓好免疫与抽样送样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 月 1 日3 月 10 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免疫物资领 用与发放、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自免场备案登记和宣 传发动工作。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 月 10 日4 月 20 日
11、。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督促指导自免规模场按程序实施免疫;组织对不具备自免能力的养殖场和散养户,集中组织实施拉网式免疫;突出抓好新近补栏、前期未免、漏免畜禽的补免工作。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 月 20 日4 月 30 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抽样送样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或加强 免疫。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 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组织全体兽医,成立“突击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进行防疫。小分队由兽医站长带队,村组干部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防疫操作,切实做到“
12、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要 借助春防行动的良好时机,强化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养殖户科学防疫,增强其强制免疫主体的责任感和履行强制免疫、 接受动物疫病监测义务的自觉性,形成群防群控。(二)强化物资管理。认真做好相关疫苗、标识等防疫 物资的组织、供应、储备、发放等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健 全管理台帐,严格计划领用、按需发放、以空换实、空瓶回 收处理、按月上报疫苗计划,要做好疫苗签收和发放的网络 登记工作。(三)强化技术培训。镇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 训等形式,围绕法律法规、免疫技术、疫病知识、防控形势 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
13、业防疫人 员的培训,必须对每一个养殖场(农户)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完善电子档案。养殖户(农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 范。(四)强化督查考核。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春防行动 方案,认真开展防控督查活动,强化问题整改。兽医站要对 照20xx 年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细则,落实相关人员的任务及责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 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防疫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3 一、总体目标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 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
14、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 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二、实施内容(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 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原重组禽流感 H5N1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 株+Re-7 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 H5 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 株+Re-7 株+Re-8 株),原重组禽流感H5N1 亚型
15、灭活疫苗(Re-6 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 H5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 株+Re-8 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 3 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 4 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 H5N1 亚型(Re-6 株+Re-7 株+Re-8 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 鸡在 34 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2、对商品代肉鸡在 714 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 亚型(Re-6 株+Re-7 株+Re-8 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 70 日龄的,参照蛋鸡
16、免疫程序免疫。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 亚型(Re-6 株+Re-8 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 14 21 日龄时初免,间隔 34 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 46 个月加强免疫一次。4、对商品肉鸭(鹅),710 日龄时用 H5N1 亚型(Re-6株+Re-8 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 3-4 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 H5N1 亚型(Re-6 株+Re-7 株+Re-8 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1) 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
17、求达到 100;(2) 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 判定为合格;(3) 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 85以上。(二)牲畜口蹄疫对猪进行 O 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 型和亚洲I 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 A 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 O 型-A 型-亚洲 I 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1、猪使用 O 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 4 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 28-35 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 1 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 4 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 O 型-
18、亚洲 I 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 2835 日龄、新生犊牛在 90 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 1 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3、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1) 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 100;(2) 猪免疫 28 天后,其它畜 21 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 I 型液相阻断 ELISA 的抗体效价26 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 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 ELISA 的抗体效价26 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 VP1 结构蛋白ELISA 抗体效价25 判定为合格;A 型液相阻断 ELISA 的抗体效价26 判定
19、为合格;(3) 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合格。(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 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2、种母猪 70 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 1 次。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 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 4-6 个月免疫 1 次。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1) 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 100%;(2) 活疫苗免疫 28 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 ELISA
20、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3) 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 格。(四)猪瘟对猪实施猪瘟强制免疫。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 2535 日龄时初免, 6070 日龄加强免疫 1 次。2、所有散养猪进行 1 次集中免疫。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 100%;(2)猪免疫后 21 天,用猪瘟抗体阻断 ELISA 方法检测, 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 格。(五)小反刍兽疫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1、对新生羔羊 1 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
21、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1) 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 100%;(2) 羊免疫后 21 天,用阻断ELISA 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3) 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判定为合 格。(六)新城疫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 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 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 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 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2、肉鸡:710 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 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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