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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切实提升我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XX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按照“粮食和经作共推、延续和新增并进”的思路,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以粮食产业为主导,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
2、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实施原则二、实施原则(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和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缺机械、缺技术、缺意愿、缺市场”1 的粮食生产问题。参加本年度项目的服务组织,所服务的小农户和小规模经营户面积比例不得低于总服务面积的 60%。(二)坚持适度规模。(二)坚持适度规模。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发挥村支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力量,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发挥机械化、专业化、市场化优势,保证
3、在不流转耕地的前提下实现粮食“一片一种”和适度规模经营。(三)坚持服务粮食。(三)坚持服务粮食。把提升水稻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转变粮食生产方式,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对早稻生产的支持,促进粮食稳面增产提质。(四)坚持市场主导。(四)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财政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三、目标任务三、目标任务2021 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达到 8 万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
4、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机械化率提高 10%,项目区每 2 亩增效 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1%左右,农户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0%以上。四、实施内容四、实施内容(一)试点范围。(一)试点范围。全县 15 个乡镇(街道)。(二)服务主体。(二)服务主体。择优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等作为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中的供销合作社及其参股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 15%(没有符合条件的供销社及其参股合作社可以承接服务任务,服务面积可不作硬
5、性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直接开展服务或组织农民接受服务,服务面积比例不少于试点任务面积的 5%。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 2 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经部门登记赋码),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县农经部门、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并在县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备案。3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作业人员须持相应机具操作证件、机具年检年审合格并购买好“安责险”。3.
6、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支持环节。(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水稻生产集中育插(抛)秧服务、统防统治服务、粮食产后(订单收购、机烘、仓储、初加工、品牌销售)三大薄弱关键环节的服务,单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 3 个。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可结合生产实际,在 3 个支持环节中选择一个或多个环节推进,多环节服务覆盖的稻田面积为综合服务规模面积,按综合服
7、务规模面积计入任务完成面积。(四)补助标准。(四)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 3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 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2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80 元。4 1.1.集中育插集中育插(抛抛)秧服务。秧服务。育秧环节与机插、育秧环节与机插、机抛环节捆机抛环节捆绑实施。补助额度控制在绑实施。补助额度控制在 540540 万元以内。万元以内。(1 1)20212021 年早稻集中育秧。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主体在全县早稻集中育秧项目申报主体中择优
8、选定,育秧环节与机插、机抛环节捆绑实施,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计划实施服务面积 10 万亩,按 30 元/亩(大田)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 300万元以内。(2 2)机插)机插(抛抛)秧服务补助。秧服务补助。2021 年计划补助面积 6 万亩,单季生产服务按 40 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控制在 240 万元以内。2.2.统防统治服务。补助额度控制在统防统治服务。补助额度控制在 140140 万元以内。万元以内。推广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进行补助不超过 4 元/亩,按照服务组织的服务面积(作业单、服务统计单)进行资金核算拨付。补助额度控制在 140 万元以内。3.3.粮
9、食产后服务。综合补助额度控制在粮食产后服务。综合补助额度控制在 120120 万元以内。万元以内。烘干、仓储、初加工环节捆绑实施。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为签订订单的种粮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粮食加工包装、品牌销售服务。服务主体具备日烘干处理能力 20 吨以上,简易仓储500 吨以上的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提供烘干、仓储、初加工环节服务,单季生产服务按 10 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划烘干 12 万吨(按每亩产粮 500 公斤计算),补助额度控制 5 在 120 万元以内。本年度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为 800 万元。若最终核实服务面积超出本年度任务面积,依
10、照各服务主体的核实认定服务面积所占比例进行补助资金的重新分配。五、实施步骤五、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一)准备阶段(20212021 年年 3 3 月底之前)。月底之前)。制定 2021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二)实施阶段(二)实施阶段(20212021 年年 4 4 月月20212021 年年 1212 月底)。月底)。1.1.选定服务组织。选定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服务组织填写 X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乡镇(街道)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核的方式,选定实施主体。选定的实施主体要进
11、行 7天的公示。申报的主体需提供纸质档和电子版的申报材料。2.2.签订服务责任书。签订服务责任书。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及乡镇(街道)与服务组织签订 X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书,并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实行县、乡镇(街道)双层责任管理。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和属地乡镇(街道)存档备案。6 3.3.实施作业。实施作业。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入村作业,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每个环节的服务作业完成
12、后,服务主体要填写X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待所有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填写 X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农户统计表。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均要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服务所在地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 7 天。公示到期后,需属地村(居)委会签字并盖章。若公示期收到异议,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应组织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责成服务组织重新填写作业单再进行公示。4.4.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要会同县农业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县供销社等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各作业环节、各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
13、在的问题。5.5.核实验收。核实验收。实行属地乡镇(街道)初验和县级验收相结合方式,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项目试点乡镇(街道)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核实;各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 2021 年社会化服务的验收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开展核实验收。7 6.6.公开公示。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7.7.资金结算。资金结算。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由
14、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填写X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 和 X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8.8.总结评价。总结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完成后,进一步将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六、保障措施六、保障措施(一)(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 XX 任组长,分管 XX 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农业、供销、财政、农机
15、、农村经营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钟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8(二)注重宣传引导。(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三)严格资金管理。(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中列支部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项目资金实行拨付制。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每一项服务均要有受惠农户(或代表)签字认可。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会同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服务主体如有掺杂使假的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支农补助项目。9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