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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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2/T 1596-2020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空间与环境、人员资质、日常护理、保教活动、家园协作、发展与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管理和实施。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007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JGJ
2、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1全日制托育机构全日制托育机构 nursery institutionnursery institution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 岁以下婴幼儿,尤其是0-3 岁婴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婴幼儿照护的全日制机构(半日托、小时托机构可作参考)。3.23.2保教人员保教人员 education personneleducation personnel日托机构中专门从事 3 岁以下婴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和保育员。4 4 总则总则坚持婴幼儿第一,遵循婴幼儿各阶段身心
3、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贯彻以保育为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供安全、卫生、充满关爱的保教环境,满足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促使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婴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注重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传递给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充分挖掘多种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5 5 空间与环境空间与环境5.15.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5.1.1托育机构宜选用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 年的场地,选址应以保障安全为先,远离污染源。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不应于 360,若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婴幼儿且人数不超过 25 人的,建
4、筑面积不应低于 20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楼层位于地上,且满足二层及二层以下,区域相对独立,户外场地符合JGJ 39 的要求。5.1.2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综合活动室等。托育机构的服务用房包括保健室、晨检处、洗涤消毒用房等。全日制托育机构的附属用房包括哺乳室、储藏室等。自行加工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应设不低于18 的厨房,其加工场所和备餐间分别不低于12 和 6.5.1.3创设安全专业的家庭式教养环境,营造宽松、平和、温馨的心理氛围。5.5.2 2 空间要求空间要求5.2.1室内空间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游戏与活动需要进行布置,应将安静、固定
5、的区域与活动、动态的区域加以隔开。应为婴幼儿提供适当的软性铺垫,满足婴幼儿坐、爬、游戏或休息等需要。室内的规划应让保教人员可以照看到所有的婴幼儿。5.2.2托育机构应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5.2.3室内常见区域有:生活区(餐桌等)、哺乳区、玩具区、阅读区、积木区、艺术区等,室外常见区域有:沙土区、种植区、养殖区、体能区、小操场等。5.2.4生活区等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
6、好朝向,冬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 小时。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5.35.3 设施要求设施要求5.3.1托育机构内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产品要求,且需要重点满足婴幼儿尺寸要求。应满足 GB 28007 的要求,对部分设备设施没有相关产品要求的,需要自行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相关指标进行分析,确保对婴幼儿不会造成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危害。5.3.2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婴幼儿床、桌子、椅子、婴儿护理台、坐便器、盥洗用具、餐饮用具、玩具柜和玩具等。5.3.3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婴幼儿盥洗
7、室应设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滑设备。服务设施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5.45.4 安全和消防要求安全和消防要求5.4.1机构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5.4.2机构实施安全封闭管理,门卫室、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5.4.3机构应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5.4.4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每年不
8、少于 2 次),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5.55.5 卫生要求卫生要求5.5.1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5.5.2应建立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管理、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宣传,配合卫生保健部门做好疾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5.5.3机构应坚持晨检、午检和临检,发现身体、精神等异常行为时及时通知监护人。5.5.4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设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境卫生、卫生洁具、床上用品、餐饮具、玩具、图书等进行清洁和消毒。5.5
9、.5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婴幼儿预防接种。当托育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对患儿进行有效隔离,对环境实施必要的消毒,并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5.65.6 电器要求电器要求带电设施设备需要满足相关的电气安全防护、用电安全等需求。5.75.7 室内空气要求室内空气要求室内环境各项指标应满足 GB/T18883 的要求。室内通风良好,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5.85.8 视频监控视频监控托育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 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 日。5.95.9 室内亮度
10、温度室内亮度温度室内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照明设备完好。夏季暑热和冬季寒冷的地区应配备防暑和取暖设备。5.105.10 玩教具要求玩教具要求5.10.1提供数量充足、多样、安全,适应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的玩具和材料,且放置取用方便、整洁,有序。5.10.2关注每个婴幼儿对玩具材料的不同需求,充分利用生活中的真实物品,挖掘其内含的多种教育价值,让其在探索、操作物品中,获得各种感官活动的经验。玩教具要安全无毒且便于清洁,没有易脱落的小零件。5.115.11 户外环境户外环境5.11.1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场地的朝向应适宜、日照充足。场地的周围应设置围栏等设施,做好必要的安全
11、防护措施。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5.11.2应提供必要的婴幼儿游戏设备(如沙池)和运动设施(如小滑梯)。运动场地应开阔、平整。在运动设施的下方及周围应铺设软质铺装。5.11.3应根据婴幼儿活动的需要,对户外活动环境进行绿化和美化。5.11.4户外活动场所中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以及用于绿化的植物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5.125.12 班级规模班级规模托育机构按照婴幼儿年龄编班,24 个月36 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20人:12 个月24 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15 人:6 个月12 个月婴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9 人,全日制托育机构不宜超出6 个班。6
12、6 人员资质人员资质6.16.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机构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人数进行编班,并配足配齐机构负责人、育婴员、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财会人员、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所有工作人员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护和尊重婴幼儿,具有一定的早期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忠于职责,身心健康。b)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 次健康检查。c)所有人员应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对应岗位的职业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育婴员等。d)所有工作人员应文明、
13、礼貌、卫生、穿着得体,工作服饰要便于实施服务。爱护婴幼儿,尊重家长,积极热情与婴幼儿和家长交流互动。6.26.2 保教人员保教人员6.2.1 保教人员指机构中负责各班婴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的人员。保教人员工作的班级要尽量固定。保教人员应掌握以下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0-6 岁保教相关资格证书,或者具有0-6 岁学前教育专业学历。-0-3 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需求。-0-3 岁婴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0-3 岁婴幼儿饮食、饮水、睡眠、如厕等一日生活照料。-预防意外伤害,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认知、情感、社会性、人格培养等教育方面的培养及评价。6
14、.2.2 其中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婴幼儿师范学校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完成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或接受过从事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的系统培训。6.2.3 不同年龄段,保教人员与婴幼儿的师生比例值见表1:表表 1 1 托育机构师生比例值托育机构师生比例值婴幼儿年龄段X6 月6 月X12 月12 月X24 月24 月X36 月保教人员与婴幼儿师生比1:11:31:51:76.36.3 负责人负责人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婴幼儿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
15、位培训合格。6.46.4 其他服务人员其他服务人员6.4.16.4.1 餐饮、卫生保健人员餐饮、卫生保健人员6.4.1.1收托 90 名婴幼儿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90 名以下婴幼儿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6.4.1.2托育机构应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6.4.1.3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并尊重婴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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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 日间 照料 机构 服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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