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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 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制 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包括三类人员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及转岗教育等。3引用文件1安全生产法;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 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44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63号);3. 5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 知(建教1997 83 号)o4管理规定3
2、.1 本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 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2 本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进行全面的按标准检查评价,并进 行打分、评定,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之一。4. 1.2不定期检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及形象进度,由公司安全部、工程部、设备 部、总工办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创建标化文明工地 和安全管理控制不到位的工地,掌握安全管理的动态,帮助、指导基
3、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4. 1. 3专项与节假日检查:(1)对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项检查要求, 由安全部及时做好传达与布置,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及人员有重点的进 行抽查;(2)对节假日的安全检查,除要求基层单位自查外,公司安全 部、工程部、设备部有选择的进行巡查,确保基层单位的安全各项设 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4. 2基层单位检查评价4. 2. 1日常检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负责每天做好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 全员做好巡回检查。管理人员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检查发现的问 题要求及时予以整改。4. 2. 2定期检查评价:基层单位实施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由基层经理组
4、织相关管理人员、 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检查的记录内容作为基层单位每月按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评价打分的依据之一。4. 2. 3专项检查:主要是对工程船舶、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消防、安全 防护设施等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验收或在施工中存在普遍性安全问题 的单项检查,由基层经理、安全员、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及相关作业 班组长参加检查,掌握设施、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及防护的有效性。4. 2. 4季节性及异常气候的检查:(1)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组 织的安全检查;(2)异常气候是针对气象部门的预警,在可能发生的台风、汛 期、风暴潮、冰冻等异常气候来临
5、前的安全预防工作的检查。4. 2.5节假日及政府重要活动时期的检查:(1)节假日前后的检查是针对职工纪律、思想麻痹、安全防护 不到位等不安全行为进行的检查。检查由基层经理会同相关人员参加, 达到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目的。(2)政府重要活动包括重要会议、重大的国际活动等有影响性 的政府与城市的活动期间,要加强安全生产及综合治理检查,保证社 会稳定。4. 3安全检查评价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 查安全技术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事故隐患的处置、 查劳保用品的使用等,安全检查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建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2)安
6、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情况;(4)重大危险源或不利环境因素监控情况;(5)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受控情况;(6)持证上岗和安全三级教育的落实情况;(7)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8)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达标情况;(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情况;(10)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4. 4安全检查评价记录及整改4.1.1 安全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及 时记录,特别是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记载隐患的部位、 危险性程度及整改处理意见等。在安全检查评分时,应记录每项扣分 的原因。4.1.2 对基层单位安全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和
7、存在隐 患的设施、设备、过程、行为,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 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处置,基层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对整改措施落 实其有效性进行复查。4.1.3 政府主管部门或公司对基层单位安全检查中开具的隐患 整改单,项目部除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置外,应将整改情况书面予 以回复,并对回复落实情况进行验证。4.1.4 对分包单位违反安全协议或违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不到位等状态,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予以指出,按要求及时整 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凡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分包单位,基 层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有权开具停工通知单,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4.1.5 4.5安全检查记录:公司组织检查的
8、安全检查记录表由安 全部负责收集保管,基层单位由安全员、资料员进行分类妥善保管。5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5.2相关资料2.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 2.2安全检查记录表;2.3专项检查记录;5. 2.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及评价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4.3 公司安全部主管本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依法对本公 司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及政府相关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4.4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依据安 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 度。4.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9、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4.6 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依 法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质证书。4. 5.2获得安全资质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 年必须接受安全再培训教育,再培训教育时间参照建设部建筑业企 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 少30学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4. 5.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2)
10、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 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 5.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6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4. 6.1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基层单位(项 目)、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 6.2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取得上岗资格的其他从业人员,每 年必须接受安全再培训教育。4. 6.3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 上岗时,必须重新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 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 6.4其他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时间,参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 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2、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4. 6. 5其他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2)基层单位(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3)部门(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 6. 6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再培训教育时间:(1)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 不得少于20学时;(2)其他职工及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 少于15学时。4. 6.7其他从业人员其它需要安全培训教育时间:(1)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 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2)
13、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具 体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4. 6.8其他从业人员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 范、规程;(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情况及安 全生产基本知识;(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其他从业人员基层单位(项目)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所从事工作特点、工作环境、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2)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自救互 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项
14、目部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及有关事故案例;(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 6.10其他从业人员部门(班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1)岗位劳动纪律及岗位安全职责(或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 6.11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I,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4. 6. 1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各分包单位负责组织 对
15、本单位职工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本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对分包单 位从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4.7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4. 7.1公司下列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4. 7.2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内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公司级 安全培训教育。4. 7.3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岗前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以外,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各基层 单位负责组织实施。4. 7.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
16、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 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 7.5各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编 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大纲,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资金的投入。4. 7.6参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从事本公司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 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3)经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4. 7
17、.7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 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5. 7. 8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要负责依法监督检查 各分包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安全培训教育 的分包单位严禁进场作业,必须重新组织安全培训。6. 8监督管理4. 8. 1公司安全部依法对各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促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工作。4. 8.2公司安全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18、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 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4)三级安全教育、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 及转岗、换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5)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6)对各分包单位安全培训教育检查及进场前安全培训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4. 8. 2各单位负责对各自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 查,对不满足培训要求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4. 8. 3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必须随时监督各分包 单位陆续进场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对没经安全培训教育且 进场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4.
19、9罚则4. 9.1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 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 用的。4. 9.2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3)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4. 9.3各
20、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 下的罚款:(1)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2)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5附则4.1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各基层单位 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公司安全部 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基层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外,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临时聘用的人员。5.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同时作废。安全生产
21、监督检查制度1目的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符合),纠正违章作业,排除施 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使重点部位、关键过程的安全处于受控,堵塞事故漏洞;不断改善劳 动条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止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以更 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价。3引用文件1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 1号);3.3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3.3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建委发 (2013 ) 9 号)。4管理内容4.1公司定期检查评价3. 1. 1定期检查评价:(1)公司安全部组织部门及相关人员每月对在建项目工程的安 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评价;(2)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会同安全部、工程部、设备部、 总工办和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在建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