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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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 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安徽 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 下要求,请一并执行。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 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与当事人违 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实施查封、扣 押的强制措施;对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品,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对已被其他国家 机关
2、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重复实施查 封的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 目的的,对相关设施不予查封;查封、扣押涉案设施、 财物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对相关场所不予查封; 必须查封涉案的场所的,查封范围应当限定在最小范围 内。二、当事人违法行为未列入本清单,但符合以下情 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不足以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的除外。(一)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对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 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不予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依法应
3、当没收或者销毁的涉案财物除外。(三)对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若其可 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 为、配合调查取证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应 当没收或者销毁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除外。(四)对涉案的原料、辅料、农业投入品、添 加剂、包装物、食品相关产品,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 符合强制性标准并可用于其他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且当 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不予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除外。(五)对涉案的合同、票据、账簿、凭证等资料,执法人员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通过影印、复印等方 式能够及时有效固定证据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六)对涉案的生产
4、经营工具、设备、设施、 场所,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会对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供给 产生重大影响,且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 取证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违法行为符合本通知及清单规定的不予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时, 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四、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规定依法不予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后,若因当事人、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等原 因造成证据灭失、危害后果扩大等影响,但执法单位和 执法人员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执法单位和执法 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五、本通知自2022年
5、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15 Bo2022年10月 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类 别序 号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具体情形强制措施依据企 业 监 督 管 理1对涉嫌从事无 照的场所予以 查封,对涉嫌用 于无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 材料、产品(商 品)等物品予以 查封、扣押违法行为 情节显著 轻微或者 没有明显 社会危害, 且自行纠 正或在责 令期限内 改正1.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实施 无照经营行为,且该行为属于依法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已经 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 对涉嫌从事无照的场所,可以 予以
6、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可以予以查封、扣押。2.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明知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经 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对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与 违法行为有关 的合同、票据、 账簿以及其他 资料进行查封、 扣押,对外国企 业常驻代表机 构专门用于从 事违法行为的 工具、设备、原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嫌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 例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 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 以依法行使
7、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 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三) 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 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 物。材料、产品(商 品)等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广 告 监 督 管 理2对与涉嫌违法 广告直接相关 的广告物品、 经营工具、设 备等财物予以 查封、扣押违法行为 情节显著 轻微或者 没有明显 社会危害, 且自行纠 正或在责 令期限内 改正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 专利种类,但专利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 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 管理职责,可
8、以行使下列职权:(五)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 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 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注“广告”字 样,但内容能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4.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但广告内容未违法;5.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广告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6.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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