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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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开发企业):乙方(购房人):丙方(代持机构):项目名称:房屋坐落:第六条计价方式和价款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若干规定,该共有产权住房单价每平方米(币 种)元(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种)元 (大写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物业费及有关税费不计入总价 款)。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供应文件,该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含全装修价款】,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佰拾 万仟佰拾一元整)(物业费及有关税费不计入总价款)。乙方、丙方确认,根据
2、丙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结果,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乙方占 有房屋产权比例为,丙方占有房屋产权比例为 O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币种)元(大 写 佰拾一万仟佰拾一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 期房价款】【时【抵作】【共有产权住房价款。(二)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贷款方式付款】【1 O1 . 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价款。2 .分期付款。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全部 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 佰 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3 .贷款方式付
3、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o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元(大写 佰 拾一万一仟佰拾一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O余款(币种)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 贷款支付。乙方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在向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时,应按 照国家及本市金融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提交相关材料。4 .其他方式: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L逾期在 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
4、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 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 照累计应付款的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 部分)。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该比率不低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 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二)0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贷款逾期支付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章共有产权
5、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九条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一)、(二)、一项所列条件;同时.,甲 方还应当提供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表。(一)该共有产权住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 (实测绘)。(二)满足第十条中甲方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的条件。(三)共有产权住房所在项目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该项目的白 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四)O第十条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
6、条件该项目建设方案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已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及 项目售楼场所公示,甲方承诺项目建设方案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示的该项 目建设方案一致,本条款约定的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等的交用日期与公示的该 项目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具体约定如下:(-)基础设施设备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
7、热 管网。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甲方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乙方 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 处理:1 .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 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 达
8、到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 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为,建筑面积为,位于,应于年 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3 .规划的车位、车库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4 .物业服务用房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5 .医疗卫生机构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6 .幼儿园应于 年月日前达到交用条件。7 .学校应于 年月一日达到交用条件。8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
9、施应于 年月一日达到交用条件。9 .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应于 年一月一日达到交用条件。10 . O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1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1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1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1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甲方应当于 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二)该共有产权住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当于交付日期届 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
10、、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乙方。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 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时,甲方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 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 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除外)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乙方查验的该共有产权住房存在
11、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 甲方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o3.该共有产权住房查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当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交接单。由于乙方原因 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一)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 .逾期在
12、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 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 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一)1项中的比率)。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 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甲方按照乙方支 付的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合
13、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该 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二) O第五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十三条共有产权住房质量(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 计文件的要求。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 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 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
14、偿责任,赔 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一倍】【o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O(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本市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经 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 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 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15、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共有产权住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质量、安全、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 定的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列第1、方 式处理(可多选):1 .及时更换、修理。2 .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o【甲方应在项目摇号前,将装修菜单内容进行公示,并配备样板间。样板间应向全体乙方 开放,并保留至交房后六个月,其使用的材
16、料、部品、设备等应当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 .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合格,并符合国家、本市及相 关行业标准。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未达到标准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 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及星级情况绿色建筑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 准文号:;绿色建筑星级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2)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 【是】【否】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
17、供暖系统形式:【集中采暖】【分户采暖】【】;供暖单 位:;室内系统:【散热器】【地面辐射】【顶板辐射】【其他】; 供热计量收费方式:O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 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 泵:O2 .室内空气质量与建筑隔声措施。甲方承诺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 称:,标准文号:o该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住宅设计规范 (DB11/1740)等国家及本市相关隔声标准要求、建筑室内振动符合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 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50355)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
18、的建筑隔声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及受固定噪声/振动源影响情况见附件七。该共有产权住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标准或附件七 所列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由甲方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丙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 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 的费用仍由甲方
19、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共有产权住房逾期交付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 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十四条保修责任(-)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甲方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 履行保修义务。甲方自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承诺 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 期限、保修责任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Ao(二)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与保险公司签 订书面保险合同,并在销售区域给予公示,并在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将工程质量潜在 缺
20、陷保险告知书交付乙方。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地基 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为5年。甲方在房屋销售前, 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三)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 .o因第2项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房屋,并承担全部维修 费用。(四)在保修期内,乙方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 日内,甲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 他损
21、失由甲方承担。对于紧急情况维修的,乙方与甲方可通过协商处 理,O第十五条质量担保甲方不按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九。第六章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一)甲方和乙方、丙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 记。甲方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后,乙 方和丙方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接时,甲方应当将该房屋 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各两份交付乙方和丙方。房屋坐落、面积和价款发生变化的,甲方 还应当将与乙方、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交付乙方、丙方。(二)
22、因甲方的原因,乙方和丙方未能在该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各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 .乙方、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丙方任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乙方、丙方不解除合同的,O2.o(三)因乙方、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甲 方不承担责任。第七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七条前期物业管理(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东
23、至;西至;南至;北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二)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0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 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甲方不得通 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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