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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厦门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为了选拔合格的教师而开展的考试。大家知道厦门 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是资料吧!一、厦门教师资格证考试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 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统考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
2、 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统考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 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或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是:(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 学历;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
3、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 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 2020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 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 能力的考试。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 试,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 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4、。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 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 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 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
5、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 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或故意犯 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 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第十一条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 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 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 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
6、决教育教学实际问 题的能力。第十二条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 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 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 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 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 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第十四
7、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 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 能。第十五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 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第十六条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 格线。第十八条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 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 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 件。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九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
8、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 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第二十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 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第二十一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第二十三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 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第二十四条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 采取分级培训方式
9、进行。第二十五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 成,设主考官1名。第二十六条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 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 能力;(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职称);(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第二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 试培训。第五章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第二十八条省级教师
10、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 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第二十九条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 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第六章组织管理第三十一条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 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 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11、;(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第三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 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 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 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二)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三)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四)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第三十三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 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 负责。第三十四条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 41号)规定收取。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 育部。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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