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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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R-2022-04013湘科发(2022) 173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 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 院校,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 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 设与运行,提升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现将修订后的湖 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8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印-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
2、“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 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重点实验 室管理,增强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和稳 定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是开展前沿与关键技术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推动产学研融通的重要载体,是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 技创新平台的重要力量。第三条 省重点实验室以“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为目 标,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创新、开放共用、滚动发展”的建设 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
3、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 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坚持择优建设,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融 通发展,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合作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1 .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方针,编制和组织 实施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指南;2 .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 室的建设和运行;3 .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评审论证、组建批准、验收和 评估;4 .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为省重点实验室对外交 流与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第六条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
4、管部门、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 省属本科院校等有关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1 .配合省科技厅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作为推 荐单位按程序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推荐工作;2 .指导和督促依托单位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3 .为省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创新活动、科技交流与合作、 设备维护与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4 .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和验收工作。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 职责是:1 .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 管理;2 .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任重
5、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 委员会主任;3 .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场地、制度 等条件保障,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4 .建立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开放基金,支持和鼓励省重点实验 室青年科技人员、外聘专家开展探索性的自选课题研究。第三章组建第八条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围绕重点学 科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强化顶层设计,保持适度建设规模。第九条 省重点实验室采取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 方式组建。对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急需布局重点领 域以及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组建的,采取定向组织方式“一事一议” 组建;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托重点学科和优势前沿领域建设 的,
6、市州和行业部门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实行联合共建的,以 及企业根据行业重大技术需求,有良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采取 推荐申请方式组建。第十条省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 依托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鼓励吸收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2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本 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 除“两院”院士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3 .具有1-2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
7、方向, 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4 .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所等 基础设施;5 .研究实力强,有能力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近三 年来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或省科技计划6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 少于2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 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以下方式组建:1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联合共建;2 .市州和行业部门联合共建;3 .通过国内国际合作组建;4 .其他省份认定的依托高层次人才团队组建的省重点实验 室,整体搬迁落地湖南的,可按程序优先认定为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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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重点实验室 建设 运行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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