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工程介绍及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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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工程介绍及合同范本建设-移交合同(下列简称BT合同):是指国家职能部门与投资 商签订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成后,投资商将该工程移交给政 府;政府制造条件让投资商实施其它项目以便收回投资与利润,或者 根据BT合同规定对投资商进行结算的投资形式。浅谈BT合同的几个问题BT是英文Build (建设)与Transfer (移交)缩写形式,意即 “建设一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 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政府根据当地社会与经济进展需要对项目进 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 目融资与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者私有 建筑企
2、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 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 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回购方职 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 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者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 还投资方的融资与建设费用。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 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 模相习惯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与移交的关键2. 2甲方原则上应在义义年X月X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 与按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3. 3乙方应在合川区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习惯的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 管理与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施工。4. 4乙方承诺:乙方确保合同内的工程在XX年X月义日前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 能按时开工时,完工时间应顺延。5. 5建设期资金监管:指乙方按工程进度与甲方安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乙方项目 公司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专用帐户,以便甲方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合同 约定及时支付甲方使用的资金。乙方对工程有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 有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
4、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 并提供有关工程资料与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6. 6资金到位: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应将 万元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帐户(下称 专户),其余资金根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资金到位计划,及时 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项目公司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第三条回购价款及支付7. 1回购价款7.1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XX万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资 金占用费构成,具体如下:7.1.1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原则确定的预算下浮X%后实行总价包干, 金额暂定XX万元,最终工程包干总造价需在XX年X月X日前经双方商定后,以区政
5、府投 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造价为准,最终合同包干总造价另行签定补充协议。3. 1.2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XX万元。其中:交通组织费:临时交通标志、义交、交警等费用,暂定XX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费用,暂定XX万元;施工水、电设施费:暂定XX万元;3. 1. 2. 4征地拆迁费:暂定X X万元。上述4项费用在乙方资金到帐后10天内划入甲方帐户。3. 1.3资金占用费建设期利息:不计取。回购期利息:从进入II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基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建 筑安装工程费与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总额之与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6、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者下浮)X%计 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回购期内当期实际占用时间计算。3.2回购价款的支付回购价款以工程合同金额、经审计后的增减金额、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及利息构成。回 购期二年,分四次回购。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并 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50%,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8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24月内支付完剩余尾款与当期 的回购期利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3. 3工程款的支付1 .3.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
7、定向工程有关单位支付工 程款。届时若乙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合同价款中作相应的扣减。在乙 方支付清工程欠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支付给乙方。扣减部分不计息。3 . 3. 2若乙方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回购价款中扣减完 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用。第四条施工图预算4 . 1编制原则。按重庆市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 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碎 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有关定额文件进行编制。其中,人工费按重庆工 程造价信息合川区指导价调差,但调整的人工费差价不计取定额管理
8、费、税金与费用;材料 费按乙方施工队伍进场的上月合川区政府评审评审中心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评审中心公布 的价格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商定,报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执行。所有混 凝土均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并按商品混凝土计价。5 .2编制确定程序。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乙方审核同意后,送区政府投 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按合川区政府规定程序审定。4. 3本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与包干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按合 川区政府规定的原则与程序进行费用调整。4. 4工程措施费应根据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第4.1条规定计算有关费用, 包干使用不再进行调整;工程措施费暂按工程
9、建安造价的10%计入合同,待乙方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由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定。4. 5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程款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实行总价包干,施工图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不得突破设计 变更的核准预算。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种提示,乙方递交的工程 量清单只是投标人报价的根据,两者都不作为结算的根据。本工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 整按下列原则执行: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同意对主材价格进行调整:A、工期6个月以上;B、不 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主材价格上涨,C、主 材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上。调整价格的主材
10、品种:钢材、水泥、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调整方式:A.钢材、水泥涨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承担80%, 施工单位承担20%;其他工程由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钢材、水泥跌幅超过5%的部分 金额,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扣回80%,其他工程由业主扣回50%。B.柴油、重油、商品混 凝土、特细砂、碎石涨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由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柴油、重油、 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跌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由业主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4)乙方采购材料品牌(厂家)务必在甲方确定的并经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 的厂家中选择,路灯灯架及照明器具项目按暂
11、定价计算。具体详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 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第五条工程有关单位的选择5.1 本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2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3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设施设备采购,其供应商的选择由乙方牵头,甲方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 规定实施。5.4 甲方或者乙方与本工程有关单位签订有关合同的,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 件报另一方备案。第六条履约保证1.1 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出具文件,明确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为保障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甲方将以位于(以合川区政府有关文件
12、为准)地块土地出让 溢价收益及财政调配资金作为回购来源。6. 2乙方应根据合川区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甲方签定诚信承诺书,并承诺 履行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的义务。第七条双方的要紧权利义务7.1甲方的要紧权利义务7. 1. 1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可研、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7. L2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 理单位;7.1 3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B建设工作;7.2 4除另有约定外,不干涉乙方的融资操作;7.3 5有权按合同约定监管方式监管乙方的建设资
13、金到位及使用情况;7. 1. 6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 或者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与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 关规定,项目决算报区政府审计机关审计。1.1.1 8审定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1.1.2 1. 9按BT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1.1.3 1. 10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7.1.11 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批工作;7.1.12 负责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7.1.13 负责对施工及验收阶
14、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中的设计变更按区政府 规定程序报批。7. 2乙方的要紧权利义务7.2.1 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建设资金,并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7. 2. 2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本项目网络计划及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批, 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一级网络计划实施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按使用计划及时到位;7. 2. 3按甲方要求给监理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设施及设备,包含必要的办公室、办公家 俱、固定电话安装、住宿、施工区内的交通等;7. 2. 4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有关单位支付合同款;7. 2. 5负责办理工程建设一切有关(
15、乙方负责办理部分)手续,交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有 关税费;7. 2. 6配合并同意甲方及其委托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及监督;组建项目管理公司并报甲方认可;7. 2. 8办理建设期的有关保险,缴纳乙方应承担费用;7. 2.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与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 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7.2. 10同意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7.3. 1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 承担的有关职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16、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8.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 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根据。8. 1.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与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8. 2工程管理8. 2.1甲方派驻专人(以发包人出具的文件为准)为现场的工程师构成工程师办公室,参 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8.2. 2工程师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做好 对乙方的服务工作。8. 2. 3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有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8. 2. 4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
17、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8.2. 5工程师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 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与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 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 并报送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8. 2. 6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有关程序报批。8.2. 7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 与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有关程序报批。8. 2. 8参加乙方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有关验收。8. 2. 9不管验收与否,工程师有权要
18、求乙方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 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缺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 用、缺失,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负责签收乙方或者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8. 2.11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8. 3工程验收8. 3.1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 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根据。8. 3. 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与鉴定,所 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假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
19、无法满足国家 或者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修复后达到有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 权按10. 3条c款与13. 1. 3条执行或者拒绝移交与回购。有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 3. 3在通车基准日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第九条工程移交9. 1移交范围与内容9. 1. 1乙方应在2010年2月1日前将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通车使用,其中 绿化工程可延至2010年3月30日前完工。9. 1. 2乙方应在通车基准日后一年内完成工程的全面验收备案工作。甲方积极配合.9. 1. 3乙方应在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后一月内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在竣工决算审计 完成
20、后一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9. 1. 4本工程由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其中列入工程 总投资的重大设备与专用设备,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将其功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9.2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二个月举行会议,并就本工程全面的移交程序达成 一致意见。9. 3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执行。10. 4本工程因不可抗力与甲方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者更换本工程建设计划时,双方 应协商解决方案。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第十条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10.1 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全部或者部分转
21、让给第三方,应获得 另一方同意。11. 2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变动,一方要求变更有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12. 3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a.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要紧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的;b.因乙方要紧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6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 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 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85%支付。审核结算期间不影 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场施工。C.因乙方要紧原因,造成工
22、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评定、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要求,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 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结算金额经审计后视情 况按80%支付,有关工程区域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0. 4因本合同10. 3条规定情形乙方被解除合同时,按下列原则核算:平场土石方或者路基土石方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当月核定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单 方综合价格11. 35元/米3结算。其他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与台班三项费用。材料、人工与台班耗量 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市场价调差。
23、材料单价按区政 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布的当月价格计算,或者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款 须送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第十一条特别说明11.1 乙方为本工程BT模式的投资建设方,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 乙方承受,但甲方承担相应工作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11.2 在移交基准日之前,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不可抗力除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相应移交基准日之后,除本合同9. 3款规定的责任外,其他风险责任转移到甲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 .1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4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说 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出通知后,该方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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