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实施办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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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 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诊 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和XX 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 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并完成执业 登记的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通 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 办法(试行)XX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
2、定, 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XX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根据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XX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试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管。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工作, 委托省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互联网诊疗评价、 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市、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成立市、县级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中 心,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附件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标准及退出机制为推动我省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 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
3、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建立XX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标准及 退出机制如下:一、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XX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 价量表(试行)(见附件1),对互联网诊疗服务实行量化评 分,评价结果分为服务三星、服务二星、服务一星、服务零星四 个等次。其中,前置要求中有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直接判定为 服务零星;8项前置要求均达标的前提下,得分之85分为服务三 星,65分且85分为服务二星,50分且65分为服务一星, 50分为服务零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 前,对辖区内互联网医院上一年度的互联网诊疗服务进行评价, 及时向省
4、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中心报送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 开。二、互联网诊疗退出机制(-)实体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被吊销或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互联网诊 疗执业许可同步吊销或注销。(二)未取得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或者未与省级监管平台对 接,私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责令其停止互联网诊疗执业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 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三)逾期不校验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仍从事互联网诊疗活 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 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四)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活动超
5、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 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或者责令其停止 互联网诊疗执业活动。(五)使用不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 活动,或者使用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冒用、替代医师本人 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限 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或者责令其停 止互联网诊疗执业活动。(六)已取得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的,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 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得从事互联网 诊疗活动;暂缓校验期满后
6、5日内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再次 校验申请,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 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 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互联网诊疗执业许 可。(七)医疗机构取得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后,无特殊原因, 一年内未开展互联网诊疗业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向省级监管平台 提供相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或者责令其停止 互联网诊疗执业活动。(八)医疗机构取得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后,质控督查发现其未达到XX省互联网医院现场审查细则(试行)(见附件 2)相关要求和标准,或者其互联网诊
7、疗服务评价为零星的,设 一年整改期,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其加强互联网医 院运营及建设管理。整改期满仍达不到相关要求和标准的,或者 其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连续两年为零星的,吊销其互联网诊疗执 业许可或者责令其停止互联网诊疗执业活动。附件:1.XX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量表(试行)2.XX省互联网医院现场审查细则(试行)13附件1XX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量表(试行)一、基本情况医院名称:医院等级:互联网医院建设模式:口实体医院第二名称口合作建设口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入口(可多选):口微信小程序口支付宝小程序 APP网站:二、前置要求说明:参照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则、医疗机构管
8、理办法及其实 施细则,若下列8项前置要求中有一项及以上不达标,则直接判定为服务零星。序号审查内容审查结果1是否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是口否口2开设的诊疗科目是否与申报诊疗科目相一致且满足申报 条件。是口否口3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护师、药师是否具备相应 执业资质。是口否口4是否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口否口5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患儿 是否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是口否口6互联网诊疗系统是否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口否口7是否为医师购买医疗责任险。是口否口8是否存在不符合其他的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 则项。是口否口三、服务评价
9、说明:依据服务评价得分划分星级标准,得分285分为服务三星,265分且 85分为服务二星,250分且65分为服务一星,50分为服务零星。类别评价内容审查结果分值得分开展业务类型 (多选)图文咨询是口否口4视频门诊是口否口6处方配送是口否口7检验检查申请是口否口8工单处理情况(多选)信息安全监管工单未处理数 量50是口否口3在线处方监管工单未处理数 量50是口否口3诊疗科目监管未处理工单数 量50是口否口3执业人员资质监管未处理工 单数量50是口否口3诊疗内容监管未处理工单数 量50是口否口3年门诊量1-1000人次是口否口41001-3000 人次是口否口83001-5000 人次是口否口12
10、5001-10000 人次是口否口1610000人次以上是口否口20年处方量无是口否口01-100 个是口否口4101200 个是口否口8201500 个是口否口125011000 个是口否口161000个以上是口否口20患者满意度20%以下是口否口020% 40%是口否口540% 60%是口否口1060% 80%是口否口1580%以上是口否口20服务评价得分附件2XX省互联网医院现场审查细则(试行)现场审查日期:医疗机构名称:项目审查标准审查方法符合不符合一、诊疗 科目和科 室设置诊疗科目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确定诊疗科目,不得 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查看互联网医院申请
11、的诊疗科目,与所依托的 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副 本核准的诊疗科目进行比对。科室设置1.互联网医院根据开展业务内容设置相应临床科 室,并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保持一致。查看互联网医院设置的科室,与所依托的实体 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副本核 准的诊疗科目进行比对。2.必须设置专门的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部门,内设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药学 服务管理等岗位,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独立设置的 互联网医院必须有本机构专门的互联网运营管理部 门,不得挂靠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查看互联网医院组织架构图和部门职责(或相 应佐证文件)。二、人员医护人员1.互联网医院
12、开设的临床科室,其对应的实体医疗 机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止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 的执业医师注册在实体医疗机构(可多点执业)。1 .查看执业医师证。2 .查看医师专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3 .查看人员配置数量。2.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 相应的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 疗机构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查看执业医师证,重点查看医师执业地点和注 册时间。3.在互联网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护士应当能 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现场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核查医 师、护士注册情况。4.互联网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核查医务
13、人员电子实名认证的数字认证证书。药师1.有专职药师负责在线处方审核工作,确保业务时 间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审核处方。1 .查看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 .与第三方合作的,查看与具备资格第三方机 构的合作协议及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证书。2.药师人力资源不足时,可通过合作方式,由具备 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药师进行处方审查。3.互联网医院提供在线处方审核服务,药师应当依 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 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第二章医疗机构监管第六条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XX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 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14、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 传、更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信息,主动接受监 督。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 相一致。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 开展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活动。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分级诊疗 相关规定,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部 门,负责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 术等管理与协调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互联网诊疗相关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培
15、训 考核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 度、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第十一条 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该 实体医疗机构同时校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校验三、设施 设备服务器1.用于互联网医院运行的服务器不少于2套,数据 库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服务器需划分。查看用于互联网医院运行的服务器配备情况 (如选择云服务商,则查看合作协议或合同了 解服务器相关情况)。2.存放服务器的机房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 设施。查看存放服务器的机房配备双电路线路或紧 急发电设施情况(如
16、选择云服务商,则查看合 作协议或合同了解机房供电相关情况)。3.存储医疗数据的服务器不得存放在境外。查看互联网医院数据库服务器存放地点,如托 管存储则查看合作协议或合同了解服务器存 放情况。音视频 通讯系 统拥有至少2套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的音视频通讯系 统(含必要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查看开展互联网医院业务的音视频通讯系统 配置情况。网络具备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入,业务使用的网络带 宽不低于10Mbps,且至少由两家宽带网络供应商提 供服务。查看与至少2家宽带网络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每条线路租用带宽不低于10Mbps (如选择云 服务商,则查看合作协议或合同了解网络宽带 相关情况)。远程医疗
17、具备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 学影像诊断和远程心电诊断等功能。L查看远程会诊功能演示。2 .具备远程门诊功能演示。3 .具备远程病理诊断功能演示。4 .具备远程医学影像诊断功能演不。5 .具备远程心电诊断等功能演示。6 .查看能够达到以上目的的其他方式的演示。系统对 接及安 全保护1.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安全等级保护在有效期内。查看互联网医院面向公众服务的平台(服务 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加盖公 安部门印章)及系统等级测评报告。2.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应当与XX省互联网医疗服 务监管平台对接。查看XX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 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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