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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厅室院院厅厅厅厅厅局局局省保的法察 会员民 川社11人 利治民!一源合级资综人 团代安高人会省省共四四理电 育安政法化管监广政版 教公民司文亍质H行出商 闻 省省省省省 省工新省H省 1/ 1/ 1/ J 1/ 1/!川人社办发2014) 249号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各市(州)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治办、中级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近年来,全省青少年维权岗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附件2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标准(试行)一、基本标准1 .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2、策,自觉遵纪 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2 .基层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面向青少年开展工 作。3 .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 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 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4 .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 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 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评选表彰单位的身份。5 .组建本单位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经 常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或其他青少年聚集地开展有关青少年
3、权 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相关宣传和服务活动。6 .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7 .有行政级别的(或有参照行政级别的),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处级)。二、分类标准1.综治系统(1)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办及乡镇(街道) 综治工作中心领导班子、专职干部配备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和经费保障,注重加强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建设, 强化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站(办)的预 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职能,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加强检查 考评,落实预防工作责任制。(2)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 派
4、出所、司法所、各类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基层工作平台作用, 通过专职社工、志愿者、“五老”人员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 因素的作用,积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社 区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在教人 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 教育、服务、帮助和管理。(3)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在组织开展群 防群治、基层平安评选表彰活动中,针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 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与青少年有关的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积极开展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校及周边社会治 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4)协调辖
5、区内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 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青少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依法保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2.法院系统(1)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 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各审理环节程序至U位,未发现有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2)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会 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综合考 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3)积极探索有效的法庭教育模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6、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到庭的 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4)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 策,较好掌握从轻、减轻的幅度,具体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 犯罪的动机、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惯犯以及有无悔罪、个人 一贯表现等情况,所判同类案件的量刑相对平衡,无大的偏差; 在处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教育权等合法权益。(5)对符合缓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并积 极探索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有效做法。(6)重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诉及抗诉改 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数少,案件审理社会效果良好。(7
7、)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定期对未成年罪犯 进行回访考察,每年度至少1次。(8)对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协助有关 部门共同制定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走访。3.检察系统(1)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 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 社会调查报告或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书面说明、办案期间表现等 材料,全面掌握案情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作为教育和办案的 参考。(3)对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同法庭、法定代
8、理人、辩护人等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成效明显。(4)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监管和刑罚执行活 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 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质量高,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 效果。(6)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居委会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措施, 帮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7)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定期对未成年罪犯 进行回访考察,每年度至少1次。(8)对不予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采取妥善措施, 定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4.教育系统(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校园恶性伤害
9、案件。(2)所有学校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院、检察、公 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3)将青少年心理健康、青春期卫生和自我保护教育纳入 教学体系,定期开展教育活动。(4)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 学生现象,尊重青少年隐私。(5)严格控制流失生现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 公平。(6)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办好专门学 校。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 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7)关心帮助下岗职工、父母离异、服刑人员子女及生活 困难的弱势青少年的生活、入学等问题。(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
10、9)关注非法“网吧”、毒品、不健康“口袋书”等影响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及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有效 解决。5.公安系统(1)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 见,对未成年人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有效监 管。(2)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治安案(事)件和交通 事故中,不使用戒具,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3)认真、快速办理未成年人被侵权的案件,及时发现、 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雇佣童工。(4)辖区内未发生中小学生、未成
11、年人群死群伤的交通、 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未发生犯罪分子伤害师生、扰乱中小 学校教学秩序的案件。(5)辖区内无赌博性游戏机营业,学校周边200米内无营 业性娱乐场所。(6)与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建立警校共建关系,加强校园 及周边治安管理,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开设法 制教育、安全防范知识讲座。(7)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办理未成年 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8)实行审前羁押未成年人与羁押成年人的分别看管,加 强对羁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
12、满释放、解除 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定期回访。(10)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广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 网教育。严厉打击网上传播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违法犯罪活 动。6.民政系统(1)积极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大力 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维权、教育等工作。(2)对社区内的弱势青少年提供有效保护。(3)积极做好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的集中养育、照料护 理、教育、康复等工作,切实保障其健康成长。(4)认真做好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工作。(5)认真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6)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措施得力。(7)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13、构中开展 面向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8)依法做好儿童的收养审核登记工作,保护被收养儿童 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7.司法行政系统(1)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 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能够认真开展对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能主动了解服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加强心 理辅导,开展有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进行个别化教育矫 治,比照成年人适当放宽报请减刑、假释等条件。(2)积极与学校、社区协作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派员担任青少
14、年法制教育辅导员并经常开展辅导工作。(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力量,做好违法犯罪青少 年的教育、挽救工作。(4)司法所能确保有关青少年的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 上;对涉及青少年的纠纷做到无因调处不当或不调处引起非正常 死亡,无民事转为刑事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无纠纷积案;认真 做好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 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确保刑罚的顺 利实施;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做好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 作,安置率达8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5)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狱、劳教所能为未成年犯、未成 年劳教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监所建有教
15、学场所, 大中队建有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较为完善的学习活动 场所,确保每人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根据 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特点,坚持教育改造为主,适当辅 之以习艺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技能;在接见、休假等方面, 对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给予照顾;建立心理咨询室,积极 开展对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有专业人员 定期进行心理辅导;紧跟社会需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按照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 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谋生能力。(6)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能够积极受理涉及 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服务,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
16、法律服务;对 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青少年当事人酌情减免费用,依法维护 他们的合法权益。(7)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青少年案件 的受理率达100%;为青少年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1)面向用人单位和青年职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水平,增 强青年职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2)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3)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安排未 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
17、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 查。(4)督促用人单位为青年职工和未成年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企业,依法给予严肃处理。(5)严厉打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延长 工作时间等侵害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进 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6)积极组织青少年,特别是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 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 业能力。9.文化系统(1)加强对青少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开展格调高雅、 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2)加强对网络游戏动漫、演出、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文化 市场的管理和引导,促进有益于青少
18、年健康成长的网络游戏动 漫、演出、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文化产业的发展。(3)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 性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4)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打造绿色上网空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5)坚决查处和取缔互联网文化、游艺娱乐等文化市场中 存在的宣扬反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内容的文化 产品,依法查处和打击文化产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6)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文化市场举报 电话运行顺畅。(7)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进 入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未成年人禁入和限入的娱乐场所,设
19、立专 门标志并经常性检查,对其中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8)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做到严管重罚,有效杜绝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的现象。10.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充分发挥与青少年密切联系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拓展服务范 围,创新工作方式,扎扎实实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在预防 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激发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 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共青团 四川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综治办、省
20、高级人民法 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 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 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 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 道)综治工作中心;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人民法庭、刑庭、 民庭、行政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 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部门;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专门 学校
21、、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毒、监管、 交警、消防、网监部门的基层科、所、队、派出所、戒毒所;基(1)依法严厉打击经销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商品的行为。(2)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 争,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3)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青少年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 害青少年消费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4)依法查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 广告以及损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11 .质检系统(1)加大对青少年质量安全知识、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质量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2)依法加强对青少年
22、食品、用品的质量检测,对不符合 质量标准的青少年食品、用品生产厂家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监 督企业保障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3)依法加强对进口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管。(4)对生产加工危害青少年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 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5)对幼儿园、校园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内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 重点检查,给青少年创造安全的学习、活动环境。12 .新闻出版广电系统(1)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出版健康有益、丰富多彩、青少 年喜闻乐见的出版物、影视作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2)在“5 4”、“61”等与青少年密
23、切相关的特殊节 日期间,制作、出版、播放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刊物、广播、电影、 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3)严格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进口,加强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以及含有诱发青少年违法 的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坚决制止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 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影、 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犯罪、宣扬淫秽色情、渲染暴力、迷信、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4)结合“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 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5)批评、揭露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 和恶性案件。14
24、.共青团系统(1)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对发生的侵害青少年合 法权益事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关注辖区青少年权益状况,善于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少 年提供帮助、服务,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3)积极引导青少年通过合法有序的渠道表达和维护自身 权益。附件3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喉选单位名单报送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序 号单位名称所属行业(系 统)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10111213注:请按优先顺序排列。一式三份上报。附件4川省“青少年维权岗”推荐登记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级别单位人数单位所在行政区单位负责人姓名单位负责人联系负责人职务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
25、种处分主要事迹简介(300字左右)附件5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推荐审批表单位名称表彰层次厅局级填报时间: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 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四、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 须填写准确;五、单位性质根据被推荐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 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 填写“无”;六、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 类标准,请认真填
26、写;七、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 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八、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九、临时单位标识根据单位是否临时性单位,相应选填“是” 或“否”;十、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 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不超过2000 字,可另行附页;H 、本表上报一式6份,规格为A4纸。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级别单位人数单位所在 行政区划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所属系统所属单位隶属 关系临时单位标识单位负责人 姓名单位负责人联系 电话负责人职务拟授予荣誉 称号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基本
27、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所在 单位 意见签章2014年 月曰市级主 管部门 意见签章2014年 月 日市级评 选表彰 工作领 导小组 意见签章(团市(州)委代章)2014年 月 日省级主 管单位 意见签章2014年 月 日省级评 选表彰 工作领 导小组 意见签章(团省委代章)2014年 月 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印 层民政部门、收养工作机关、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救助保 护中心;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 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机构、职业培训机
28、构;基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机构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工商所;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 验检测机构;基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相关栏目及新闻出版 单位;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二)表彰名额本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 60个。各市(州) 按每个行业(系统)最多1个候选单位上报推荐对象。已获得四 川省“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不再推报。二、评选条件见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标准(试行)(附件 2)o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规定,由所在单位 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
29、所在地县级及市(州)相 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州) “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 “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系统)直属单位(部门)直接报送相关材料至省级主管部门。(二)面向基层一线,突出工作业绩。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 重点面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部门倾斜。副厅 (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 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单位要有突出的事迹, 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三)严肃评选纪律,落实责任追究。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 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
30、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 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 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青少年 维权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2014年10月31日 前,将初审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青少年维 权岗”候选单位名单(附件3)、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推 荐登记表(附件4),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在 2000字以内)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须同时 报送电子版至 scqyb7531s
31、ina. como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择优确 定拟表彰对象,并反馈到各市(州)评选推荐机构,以适当形式 在当地或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 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后,各市(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 荐工作报告、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推荐审批表(附件5)、 公示材料原件、3-5张活动照片。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 定正式表彰对象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四、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共青团四川省委、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 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
32、政 管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四川省“青少年维权 岗”牌匾。五、组织领导共青团四川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综治办、省 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联合成立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团省委权益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市(州)要成立 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系人:宋徉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成都市东城根街多子巷2号,邮编:610015附件:1.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工
33、作领导小组及办 公室成员名单2 .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标准(试行)3 .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名单4 .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推荐登记表5 .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推荐审批表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质监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10月22日附件1川省“青少年维权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长:张荣团省委副书记李泽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晓峰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省大调解办副主任成员:杨 进省公务员局副局长高倩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 陈王莉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 包世华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调研员吴 坤 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周 涛 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 灿 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杨勤文化厅稽查总队总队长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副处长李 多 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副调研员鲜华章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与电视剧管理处副处长陈星宇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办公室:主任:陈星宇(兼)刘强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祝春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宋徉团省委权益部主任科员成员:刘志林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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