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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字楼整售买卖合同出卖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买受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第1条总那么合同的订立1.1.1. 鉴于,出卖人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建设了位于的标的物业(定义见下文),并已经取得标的物业的 预售许可证。L12鉴于,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标的物业并取得标的物业的房屋所有 权、车位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1.3.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标的物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 见,并签订本合同。12全部的合同本合同取代此前双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文件和口头方式)达成 的有关标的物业的任
2、何商讨和约定。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办理一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网上签约手续,并向标的 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预告登记手续。双方 确认,该等网签合同应当基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所确定的原那么签订。1.3.双方确认,买受人将另行设立一家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作为标的 物业的购买主体,自工程公司成立之日(系指工程公司首次取得工商登记部门颁发 买受人应当按照如下约定的期限、顺序、金额和条件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业购买价 款:.首期付款在以下所有条件全部满足后()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标的
3、物业预估购买总价的百分之一(%),即人民币():641.1 .本合同已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合法签署并生效;6412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发出的该笔款项的付款通知书以及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政府规定的、与该笔款项等额的税务机关机打正式发票。6.42第二期付款在以下所有条件全部满足后()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标的 物业预估购买总价的百分之一(一%),即人民币元():6.421. 买受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首期付款;就标的物业中一套房屋以及一个地下车位分别完成网签合同的全部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网签合同的全部预告登记手续;标的物业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且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4、业;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发出的该笔款项的付款通知书以及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政府规定的、与该笔款项等额的税务机关机打正式发票。.第三期付款在以下所有条件全部满足后()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业预估购买总价的百分之一(一%),即人民币元():643.1.买受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第二期付款;出卖人为买受人就标的物业中全部一套房屋以及一个地下车位办理完毕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标的物业权属证明;643.3.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发出的该笔款项的付款通知书以及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政 府规定的、与该笔款项等额的税务机关机打正式发票。6.5.逾期付款责任651.如果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第6.4条
5、约定支付标的物业预 估购买总价的任何一期款项,买受人应当按逾期天数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应付而未付之款项*0.03%*逾期天数);如果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买受人逾期 支付标的物业预估购买总价中的任何一期款项超过90日的,出卖人有权选择: 651.1.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当自解除本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其已向 出卖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再继续承当上 述按逾期天数向出卖人支付的每天万分之三(0.03%)的违约金)。在出卖人收到 此笔违约金、买受人将标的物业退还出卖人(假设已交付),且双方解除网签合同登 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无息退回买受人依
6、照本合同已向出卖人支付的全 部购买价款;6512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和网签合同,于此情形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和网签合 同,买受人按逾期天数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付而未付之款项*0.03%* 逾期天数),违约金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同时向出卖人缴纳。该违约金应当在出 卖人要求支付时立即成为到期应付的款项。652.因以下原因导致买受人付款迟延的,买受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不承当违 约责任:6.521 .因政府规定或政府行为,并且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出卖人对本合同及网签合同的重大违约;6523出卖人在本合同第3.1条项下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未能保持持续真实、准确, 并且该等违反实质性地
7、影响本次交易或可能实质性影响买受人权利。6.6.标的物业最终购买价661.实测可售建筑面积确实认和面积差异的处理在本合同第662条约定的限制下,标的物业中单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的实测可售建筑面积(“实测可售建筑面积”,为免歧义,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实 测可售建筑面积均指单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的实测可售建筑面积,下 同)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中载明的实测面积为准,如该实测可 售建筑面积与根据本合同第5.1条确定的该套房屋的可预售建筑面积(为防止歧 义,双方确认第6.6条中的可预售建筑面积亦均指单套房屋的可预售建筑面积)不 符,按以下原那么确定单套房屋最终购买价(“
8、单套房屋最终购买价”)并计算标的物 业最终购买价(“标的物业最终购买价”):6.6. L1.实测可售建筑面积的测绘原那么应当与可预售建筑面积的测绘原那么相同。可预售建筑面积与实测可售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6613可预售建筑面积与实测可售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实测可售建 筑面积大于可预售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 由买受人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 人;实测可售建筑面积小于可预售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局部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出卖人返
9、还买受人,误 差比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误差比绝对值=(实测可售建筑面积-可预售建筑面积)*100%/可预售建筑面积 6614买卖双方应按照上述原那么逐套确认单套房屋最终购买价,标的物业最终购 买价将根据单套房屋最终购买价汇总并加上地下车位的价款计算得出。6.62标的物业最终购买价双方同意,在双方认可或经相关机构审核确认实测可售建筑面积后10个工作日 内,双方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确认标的物业最终购买价。买受人应当在向出卖人支 付标的物业预估购买总价的剩余2%时将标的物业最终购买价与预估购买总价的差 额局部一并支付或进行扣除,假设标的物业预估购买总价的剩余2%缺乏以扣除
10、差额 局部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要求之日起日内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超过标的 物业最终购买价的合同价款及自买受人实际付款超过标的物业最终购买价之日起至 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有,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7条权属登记标的物业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在取得标的物业初始登记产权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并将 初始登记产权证明复印件提交给买受人。7.1. 标的物业房地产权的转移登记721.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的配合下,将于年月日之前为买受人就 标的物业中一套房屋以及一个地下车位办理完毕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标的物业权 属证明(“转移登记房地产权证明”),双方确认,出卖人按单套房屋/单个地下
11、车 位为单元为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722.买受人所购标的物业具备权属转移登记条件后,双方应共同办理权属转移登 记手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附件5约定提供所需材料。7.2. 权属登记延迟责任731.如果由于出卖人自身原因,出卖人未能在本合同约定之日前将标的物业 中一套房屋以及一个地下车位的转移登记房地产权证明办理至买受人名下,那么 出卖人应当按逾期天数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买受人已付购买价款(扣 除一个地下车位所对应的购买价款)*0.12%*逾期天数);如果由于出卖人自身 原因,出卖人逾期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权证明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选择: 7.3.L1.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当
12、自解除本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回买 受人依照本合同已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购买 价款(扣除一个地下车位所对应的购买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 卖人不再继续承当上述按逾期天数向买受人支付的每天0.12%的违约金); 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和网签合同,于此情形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和网签合 同,出卖人仍应按逾期天数向买受人支付上述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买受人已付 购买价款(扣除一个地下车位所对应的购买价款)*0.12%*逾期天数)。该违约 金应当在买受人要求支付时立即成为到期应付的款项。7.32因以下原因导致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迟延的,出卖人办证时间相应
13、 顺延,并不承当违约责任:7.321.因政府规定或政府行为,并且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 7.322.买受人未按约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阶段交易价款且构成违约的; 7.323.买受人未能及时提供办理标的物业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的全部文件(买受人 应提交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全部文件清单见附件5)。第8条物业管理8.1.交付前的物业管理地块为独立物业管理区域。本合同签署时,出卖人已与(以下简称“前期 物业管理人”)就标的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事项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 下简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82交付后的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在标的物业交付予买受人后,买受人有权依法继续委
14、托标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就 标的物业向买受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应根据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前期物业 管理人达成的物业管理界面承当交付后的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第9条标的物业的建设、商品房的验收和移交9.1.标的物业的建设进度标的物业已于一年月日前实现主体结构封顶(以出卖人出示的由出卖 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文书为准),并预计 于年一月日前完成幕墙安装工程。92交验条件出卖人保证在一年月日(“预计交付日”)前,标的物业到达以下交验条 件:1.1. .出卖人取得了标的物业的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已就 标的物业制作了市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新建商品
15、房质量保证 书;.出卖人取得标的物业面积实测报告书;922 .出卖人已按本合同附件3标的物业交验标准的规定准备完毕所有应当向 买受人移交的标的物业的建筑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93交验期限931.出卖人保证,出卖人应在预计交付日前10个工作日前向买受人送达验收通 知书,通知买受人进行标的物业验收。在买受人收到验收通知书后双方开始 标的物业交验,如果标的物业的设计、施工及质量符合国家、 市和行业相关法 律和规范的要求,且符合本合同、网签合同及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交付标准、功能 和用途,在20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交验工作,且按照本合同第9.6条的约定签署 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双方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
16、之日即为“交付日 9.32双方特别确认,本条(即本合同第九条)中所约定的“标的物业的建设、商品 房的验收和移交”是关于标的物业整体的建设、验收和移交,其中包括了在交付时 尚未签署网签合同的标的物业中其余一个地下车位。9.4.标的物业交验的范围和标准标的物业交验范围即买受人所购买的标的物业以及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 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标的物业的交付必须要符合国家、市和行业相关法律、规范和政府机关指令性 的要求。标的物业交验标准参见附件3标的物业交验标准。该标准将作为双方 在标的物业交验过程中查验房屋,明确出卖人修复责任的标准。如果标的物业的设 计、施工或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和
17、规范的要求,或不符合本合 同、网签合同及买卖双方另行约定的交付标准、功能和用途,买受人有权不予签署 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自本合同第9.5条约定的交验期限(即20个工作日) 届满日之次日起,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当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如标的物 业实质上符合附件3所列交验标准但存在一些不影响买受人对标的物业使用的瑕 疵,那么买受人应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并针对该等瑕疵签署缺陷记录 表。在双方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及缺陷记录表后,由出卖人按照缺陷记录表中所载内容及确定的时间对标的物业进行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 出卖人完成修复后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对该等修复进行验收。买受人应给予出卖人的 修复人员进
18、入标的物业进行修复的便利。修复的时间以双方确认的缺陷记录表 中规定的时间为准,该等时间不应超过60日。如出卖人未在缺陷记录表所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买受人应给予30日的延展期,由出卖人继续履行修复义 务,超过延展期仍未修复的,买受人有权自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当。 如该等费用已由买受人承当的,买受人有权自向出卖人支付的任何一期款项中扣 除。95标的物业的交付程序 双方应履行以下程序,以下程序的完成应构成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业,并由 双方的代表共同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作为交付标的物业的证明文件: 951.双方委托的代表共同由下至上逐层检查标的物业。每检查完一层,双方应就 交验过
19、程中发现的标的物业所需修复的缺陷,以及就每一缺陷所需修复的具体时间 逐一列明于缺陷记录表。(缺陷记录表作为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的附 件)。952.出卖人按缺陷记录表中所记载内容及确定的时间对标的物业存在的缺陷 进行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修复时间以双方确认的缺陷记录表中所规定的时 间为准。953.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交验条件所涉及的文件原件供买 受人检验。买受人应检验该等文件原件以确认该等文件原件与出卖人提供的文件相 符。954.出卖人应向买受人交付对标的物业进行适当使用和占有所需的所有文件和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954.关于标的物业所有的主要电气、机械设备和系统的测试情况的
20、报告和证 明;标的物业的竣工平面图(打印文本和CAD数据);954.3.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手册;标的物业的工程总包方及分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及全部 质量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9545.出卖人应交付标的物业内全部锁具的全部钥匙(连同一份完整清单)复制 件一套和标的物业全部通行卡复制件一套(如有),并解除买受人进入标的物业的 限制。9.6.风险转移961.双方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即表示双方已完成标的物业的交付手 续。在双方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之前,标的物业的相关风险及责任(包括 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用)由出卖人承当;在双方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 书之后,标的物业的相关
21、风险及责任(包括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用)由 买受人承当,但因标的物业未到达附件3标的物业交验标准而引致的责任应当 由出卖人承当。在标的物业交付完成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风险、责任转移 给买受人。9.62因买受人原因(即买受人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拒不参加交验工作),双 方未能在本合同第9.5条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业交验手续并签署标的物业移交 确认书的,那么自本合同第9.5条约定期限届满起次日视为买受人已签署了标的 物业移交确认书,标的物业的相关风险和责任根据本合同第9.8条的约定处理, 且自本合同第9.5条约定期限届满起次日起,标的物业保修期限开始计算。963.本合同签署后,买受人负责购
22、买标的物业的财产险、机损险及公众责任险。 出卖人同意自上述保单中所确定的保险期限起始日起至交付日期间的保险费由出卖 人承当。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要求的期限内向买受人支付该等保险费用。97逾期交房责任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标的物业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预计交付日前具备 本合同第9.4条规定的交验条件或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本合同第9.5条约 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业交验手续并签署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的,出卖人应承当 逾期交房责任,并按逾期天数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买受人已付购买价款 *0.1%*逾期天数)。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在解除本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
23、内无息退回买受 人依照本合同已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并按照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 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不再继续承当按上述按逾期天数向买受人支 付的每天0.1%的违约金);9712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和网签合同,于此情形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和网签合 同,那么出卖人仍应按逾期交房天数向买受人支付上述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买受 人已付购买价款*0.1%*逾期天数)。该违约金应当在买受人要求支付时立即成为 到期应付的款项。9.72因以下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业的,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出卖人不 承当违约责任:因政府规定或政府行为,并且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文 件。第10条保修保修
24、期买受人所购标的物业保修期限开始日期为双方完成标的物业交验手续并签署标的 物业移交确认书且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第9.6条所述缺陷记录表的内容全部完 成了修复且该等修复已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次日,具体保修期如下(该等期限应不 劣于或不少于相关施工方及供应商就标的物业及/或其设备、设施给予出卖人的相 关保修服务):1.1 1.1.标的物业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相关设计文件中载明的 合理使用期限;1.2.标的物业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保修 期为5年;10.13 标的物业的取暖与降温系统的保修期为2个取暖期、供冷期;4.标的物业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施设备
25、、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10.14 标的物业的机电设备:至该等机电设备购买安装协议中规定的保修期限届 满,或二年保修期(以较长日期为准);其他保修范围按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102保修工程内容及范围在保修期内,属于交房范围内的且确为产品本身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出卖人应予以保修(保修范围应不劣于或不少于相关施工方及供应商就标的物业及 /或其设备、设施给予出卖人的相关保修服务),但以下情形应免除出卖人的保修 责任:1021.因买受人或其雇员、客户及委托的物业管理人员的使用不当,擅自改动设 备、设施或/及因改动而损坏的工程;1022.买受人的自行装修工程或买受人自行安装的通讯等各类设备设施
26、;.使用期内合理磨损;1024.由于买受人或第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毁损。103保修工作实施.在保修期内,如标的物业及/或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买受人保修范围内的质 量缺陷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发出质量保修通知书,且出卖人应按如下规定 履行其保修义务:1032.如根据买受人审慎判断,需保修的情形可能会危及买受人或其租户人身安全 或造成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出现损坏、水管破裂),出卖人应在收 到买受人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邮件或其它形式通知(以先发生时间为 准)后2个小时内开始履行保修义务;.如根据买受人审慎判断,需保修的情形会影响买受人或其租户对标的物业的 日常使用但尚不会危及买受人或
27、其租户人身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 供热或供冷系统出现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灯泡插座损坏),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 人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邮件或其它形式书面通知(以先发生时间为准)后 24小时内开始履行保修义务;1034.为免疑问,本合同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标的物业及/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质 量不符合国家、市有关工程建设和房屋质量的通用性标准、相关针对标的物业 及/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批准、证照、施工合同及/或购买、安装合同中对标的物业 及/或其附属设施设备质量的特别规定以及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交验条件,如果相 关标准、规定及交验条件之间有不一致之处的,以相关标准较高的内容为准。10.
28、35如出卖人未能按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保修义务的,那么买受人有权自行对标的物 业进行保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有权从任何尚未向出卖人支 付的标的物业对价中扣除该等费用,如任何尚未向出卖人支付的标的物业对价缺乏 以支付买受人支出的该等费用的,那么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提供的维修费用发票或 相应支出证明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补偿缺乏局部。1036.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业之日,出卖人应自费维持 或促使任何建筑承包方(如适用)维持充足的建安工程一切险。前述保险应由合格 的保险公司承保,并包括合理的限制、排除和例外。经买受人书面要求,出卖人应 向买受人提供本条项下的保
29、险的证明。第11条运营管理的营业执照之日,下同)起,买受人在本合同项下之全部权利及义务将自动转让予 该工程公司(即自工程公司成立之日起,本合同项下的买受人将自动变更为工程公 司),该转让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出卖人同意,出卖人对此表示认可并不持异议。第2条定义2.1.在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分别仅具有下述含义:22出卖人系指 o2.3.买受人系指 o24方系指签署本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中的任何一方。2.5. 另一方系指签署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的相对方。2.6. 双方系指出卖人和买受人。2.7. 本合同系指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署的,意在确定双方在买卖标的物业的交易中 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本合同。2.
30、8. 地块系指 o工程系指 o2.9. 标的物业系指位于(指1层平米的局部,具体位置见附件1。以下简 称“大堂”)及屋顶层的房屋所有权(大堂及屋顶层,建筑面积为一层分摊而得, 无单独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一个地下车位(以下将上述房屋及地下车位合称 “建筑物”)的所有权,建筑物内全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其占用、分摊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该建筑物相应的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权,以及该建筑物分摊的共有共用 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最终以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那么确定公 摊面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前述一个地下车位具体楼层、编号以及位 置图详见附件6。2.10. 共用公用部位系指按照法律规定,工程用
31、地红线范围以内不为单个业主 所有而为多个业主共有,并共同使用的本合同附件2所述之共有共用部位,包括室 外园林道路等共用部位。2.11. 共用设施设备系指按照法律规定,工程用地红线范围以内不为单个业主 所有而为多个业主共有,并共同使用的本合同附件2所述共用之设施设备,包括但 在交付日后,由买受人委派管理团队负责完成标的物业的运营、招商、租赁管理工 作。第12条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违约不得解除合同除法律及本合同明确规定外,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网签合同之任何部 分或全部。12.1. 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对其陈述或保证有严重违约,守约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和网签合同,违约方应当向
32、守约方支付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 购买价款的违约金。12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网签合 同规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和网签合同,违约方应 当向守约方支付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的违约金,且守约方 有权向违约方继续追讨其他全部损失。1222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对任何网签合同的违约构成对本合同及其它网签 合同的违约。第13条本合同的变更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 出,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经修改、补充 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
33、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通知14.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 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 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以下日期视为送达日: 14.LL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14.12 :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3日142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按以下地址送达:1421 .致出卖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联系 :收件人:1422.致买受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联系 :收件人:14.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
34、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承当责任。第15条本合同与网签合同的关系15.1.双方确认,虽然双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所确定的原那么就标的物业的 单套房屋/单个地下车位为单元分别签订网签合同,但所有该等网签合同构本钱合 同所约定的买卖标的物业的交易项下的一个整体。因此任何一方在标的物业的任何 一份网签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皆应被视为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本合同 项下违约责任的承当有特别或专门约定的,使用特别或专门约定。152双方确认,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所确定的原那么就标的物业
35、的单套房 屋/单个地下车位为单元签订的所有网签合同是双方之间签订的独立合同,而非本 合同的补充协议。因此,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无需申请预告登记或向任 何政府部门进行备案。15.3.无论本合同及网签合同是否有相反之约定,假设网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被撤 销或者根据其项下条款被终止(包括因被解除而终止)的,那么本合同自动终止,假设 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或者根据其项下条款被终止的(包括因被解除而终 止),那么网签合同同样自动终止。假设本合同约定与网签合同有冲突的,除双方明确 约定外,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第16条不可抗力1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
36、、战 争、瘟疫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 况。162本合同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 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另 一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16.3.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 其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低。164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相关义务履行的迟延自本合同第19.2条所述之 通知之日起持续时间或累计时间超过90日,那么接收该等通知的一方可以选择终止 或继续履行本合同。16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将根
37、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违 约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7条适用的法律本合同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第18条争议的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 一致时,出卖人或买受人双方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 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那么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第19条文本、附件及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9.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1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合同。19.4
38、.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录和附表:1941.附件1:标的物业范围示意图1942.附件2:标的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19.4.3. 附件3:标的物业交验标准1944.附件4: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样本)19.4.4. 5: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业转移登记提交材料清单附件6:地下车位范围图1947.附件7:缺陷记录表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标的物业范围示意图附件2:标的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 明附件3:标的物业交验标准附件4: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样本)出卖人:买受人:1、买卖双方根据一年月一日签署的之买卖
39、合同之约定完成标的 物业移交并签署本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2、本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所附之附件为:缺陷记录表。该附件记录标的 物业交验时所存在的缺陷,出卖人应在该附件所注明的期限内修复缺陷。3、上述附件为本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不可分割的一部份。4、本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一式四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买受人:(盖章)(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 月日附件5: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业转移登记提交材料清单附件6:地下车位范围图附件7:缺陷记录表不限于多个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房、水箱、加压水泵、变配 电系统、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弱电系统、通讯设施、安全监控设施
40、、 化粪池、沟渠、市政排水设施、池、井等。2.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系指国土房管局(定义见下文)与出卖人 签订的地块出让的、编号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14. 标的物业权属证明系指办理标的物业的权属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时,主管房 地产权属登记的政府部门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就标的物业向出卖人或买受人颁 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类似文件。2.15. 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系指双方按照附件3标的物业交验标准完成了标 的物业的交验后,双方共同签署的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参见附件4)。2.16.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系指标的物业的工程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工
41、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的竣工验收完成后,在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的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登记证。2.17. 标的物业交付系指在标的物业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 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完成并取得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后, 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进行标的物业的交验并最终签署标的 物业移交确认书。2.18. 国土房管局系指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理部门。2.19. 建筑面积系指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17986.1-2000)、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那么和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进行测量所得的房屋建
42、筑面积。标的物业面积实际测量时,标的物业共有共用建筑 面积分摊以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17986.1-2000)、市商品房销 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和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2.20. 政府规定系指任何中国有权机关公布和实施的目前或将来有效的所有适用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命令、决定、规那么,以及任何相应的有权机关对它们所作的修订或不时的修改或任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司法 判决、裁定、司法解释或行政命令。2.21. 已批准的规划和设计系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被买受人确认为可接受 的,与标的物业的建设有关的所有规划、设计、图纸等。2.22.
43、建筑面积误差系指标的物业单套房屋的实测可售建筑面积(定义见下文)与 该套房屋的可预售建筑面积(定义见下文)之差。2.23. 验收通知书系指出卖人在标的物业到达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交验条件后 而向买受人发出的书面通知。2.24. 缺陷记录表系指买卖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标的物业交验时,共同确 认并签署的对未到达附件3标的物业交验标准的标的物业缺陷的记录,该记录 载明缺陷部位及预计修复时间,并作为标的物业移交确认书的附件。2.25. 出卖人账户系指如下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o第3条陈述、声明和保证3.1. 出卖人的陈述和保证1.出卖人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出卖人就向
44、买 受人出售标的物业并与买受人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得到充分、合法的授权;其授权 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出卖人签署本合同及网签合同。3.12. 就出卖人截至签署日所知,除出卖人明确披露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人 对本合同及网签合同的签署及对本合同及网签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以及完本钱合 同及网签合同下的交易,均不会违反或与以下条款产生冲突:(a)出卖人的组 织文件或章程,(b)任何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政府规定,或(c)任何针对 出卖人的、有约束力或有执行力的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法令或命令; 或(ii)造成对出卖人具约束力或执行力的抵押、合同、承诺、规约、信托或其他法 律文件的任何违反
45、或违约且该等违反或违约给买受人造成损失。3.13. 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有关工程及标的物业的全部资料是真实、准确和有 效的。出卖人已就标的物业取得全部合法开发、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就标的物业取得所有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规划、施工、人防、消防、环保及其它方面 的证照、批准、许可。3.14. .出卖人已经支付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应由出卖人承 担的全部价款和费用,并向国家相关单位缴纳了应由出卖人承当的全部契税及印花 税。3.15 .截至本合同签署日,出卖人不存在实质性影响本次交易或可能影响买受人权 利的任何针对标的物业的诉讼、仲裁程序。3.16 截至本合同签署日,标的物业的全部及任
46、何局部及其占用、分摊的土地上未 设立抵押,亦不存在查封。自本合同签署日至买受人就标的物业所有权转移登记取 得标的物业权属证明之日,在标的物业的全部及任何局部及其占用、分摊土地上将 不会因出卖人的原因出现任何抵押、查封,且政府部门亦不会收回标的物业占地范 围内的土地。32买受人的陈述和保证32LL买受人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买受人就向 出卖人购买标的物业并与出卖人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得到充分、合法的授权;其授 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买受人签署本合同及网签合同。3222就买受人截至签署日所知,除买受人明确披露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 人对本合同及网签合同的签署及对本合同及网签合
47、同项下的义务履行,以及完本钱 合同及网签合同下的交易,均不会违反或与以下条款产生冲突:(a)买受人的 组织文件或章程,(b)任何对买受人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政府规定,或(c)任何针 对买受人的、有约束力或有执行力的法院、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法令或命 令;或(ii)造成对买受人具约束力或执行力的抵押、合同、承诺、规约、信托或其 他法律文件的任何违反或违约且该等违反或违约给出卖人造成损失。3233买受人保证为购买标的物业所支付的款项来源合法,在任何时间出卖人所 收到的款项不会因款项来源等任何问题被任何机构、第三人追索、扣押、冻结,且 不会因该款项来源等任何问题给出卖人造成任何损失。3.3. 一方向另一方保证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声明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或如 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陈述、声明或保证 方将就该等虚假或不实,或违反保证的行为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 的损失。3.4. 保密双方互相承诺对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 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的信息、谈判的信息、标的物业的信息、另一方的商 业或事件的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第352项的规定外,其将不会在任何时候 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信息且将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上述信息的公布 或披露、泄漏。3.42 第35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