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docx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1.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磋商与评审办法、竞争 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 供应商自定格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 扫描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承建单位全部 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
2、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L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人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人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人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
3、章):日期: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联合体参与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4、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日期: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向中小企业分包项目,需提供)投标人名称:;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1 .本项目投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2 .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项目的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投 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
5、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总承包单位与采购 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3 .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投标人名称:,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 比: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 比: %;4 .中标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口起生效,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6、效。6 .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接受分包企业一: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接受分包企业二: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备注:1 .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2 .投标人须同时上传分包企业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7、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X)9) 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
8、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 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
9、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及以.匕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X)()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
10、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11、,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
12、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13、收入100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14、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15、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6、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
17、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编号)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其中实收资本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工基本账户账号其他人员供应商资质等级类型:等级:证书号:经营范围关联企业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1 .在本表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1-1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六 响应 文件格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