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罪被抓法院怎么判?——上海刑辩律师带你了解现行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的裁判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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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强奸罪被抓法院怎么判?上海刑辩律师带你了解现行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的裁判思路(2022)执业经验047号前情提要:案例以聊天为名将被害人带至酒店内,将被害人按压 在身下欲行强奸,但因被害人的激烈挣扎和反抗,并拨打他 人电话求救等行为,被告人害怕之下遂逃离现场。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案例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宾馆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 性关系,后因遭被害人的反抗而放弃强奸行为。嗣后,被告 人又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及农药,将被害人的双臂划伤,并 威逼被害人喝农药。随后,被害人曾多次趁机逃跑,均因被 被告人发现、强行阻止而未成功。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案情简介:原公诉机关上
2、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俞坤杰,男,1991年11月16日生, 汉族,户籍地上海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指控原审被告人俞坤杰犯强奸罪一案,于2016年5月31日 作出(2016)沪0107刑初40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俞坤 及农药,将被害人付某某的双臂划伤,并威逼被害人付某某 喝农药,被害人付某某趁至卫生间洗手臂上血迹之机将农药 倒掉。随后,被害人付某某曾多次趁机逃跑,均因被被告人 史某某发现、强行阻止而未成功。次日零时40分许,被害 人付某某趁机用手机向其父亲付伟发出求救短信,其父亲随 即向警方报案。同日2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宾馆房间内将 被告
3、人史某某抓获,并将被害人付某某解救。原审法院查证属实的证据有被害人付某某的陈述,证人 付伟的证言及提供的短信照片,上海圣来圣宾馆提供的旅客 住宿登记单,松江区中心医院出具的检验情况记录及被害人 付某某的伤势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上海市 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 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原审法院根据上述查证属 实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史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 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史某某非法剥夺他 人的人身自由,且用刀将人划伤,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 被告人史某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 止,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4、被告人史某某犯两罪,依法应 当数罪并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 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史某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予以没收。上诉人史某某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其行为不构 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也量刑过重,请求依法予以改判。辩 护人提出,原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认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适用法律不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庭意见为:本案诉讼程序 合法。本案上诉人史某某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
5、实充分,定性准确,原审法院对其在法定幅度内量开L 并无不当。上诉人史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 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原判所列举 的认定本案上诉人史某某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的证据均经 原审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原判 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史某某违背妇女意志,米取暴力等手段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史某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史某某在 中止强奸犯罪后,非法拘禁被害人,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 期间还用刀划伤被害人手
6、臂,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依 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认定上诉人史某某犯强奸罪、非 法拘禁罪并予以数罪并罚并无不当。上诉人史某某的上诉理 由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检察 机关关于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的意 见予以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 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院认为,在 对中止犯确定刑罚时,应当根据案件事实、性质等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中止行为发生的
7、犯罪阶段,中止的形态及原因,是 否造成危害后果及危害后果大小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本院 注意到,上诉人史某某与被害人原系恋爱关系;史某某为恋 爱纠葛将被害人带至圣来圣宾馆客房,后着手实施强奸,因 被害人抗拒,未实施终了而自动放弃犯罪;两人此后在圣来 圣宾馆的数小时内,史某某没有再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或者猥 亵等行为,由此表明上诉人史某某中止强奸犯罪的意志和行 为都是积极、主动的,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原审对上诉人史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明 显过重,本院酌情予以调整。原审根据上诉人史某某非法拘 禁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量刑适当,可予维持。据此,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 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一、维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9)松刑初字第909 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予以没收。”二、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09)松刑初字第909 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人史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 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9、年;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8日起至2012 年6月27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回到题目,涉嫌强奸罪被抓法院怎么判?作者结合办案 经验,简要发表以下看法:涉嫌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则需要尽快寻求专业律 师团队的帮助。此类案件要综合考虑具体案情来分析研判提 出充分有力的意见,才能对案件的辩护起到有效的、决定性 的作用。此类案件由具有丰富专业刑辩经验的律师介入处理 才能争取良好的辩护效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有 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
11、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 负刑事责任。”【死缓变更】第五十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 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 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
12、、独立适用】第五十六条:”对 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 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的适用条件】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 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条:“收 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军婚罪】第二百五十九条:“利用职权、从属关 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电话 地址 邮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13、)境罪】第三百一十八条:“犯 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二十一条:“犯 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 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 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犯 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近似罪名:【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拐 卖妇女、儿童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 人偷越国(边)境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
14、侵罪】【组织 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非 法拘禁罪】【绑架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破 坏军婚罪】【虐待罪】【抢劫罪】【盗窃罪】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2014. 12. 01司发通2014) 112号第七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 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或
15、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 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7. 01. 01 法释(2016) 23 号第七条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 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 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 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
16、上。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07.25 法释(2017) 13 号第七条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组 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 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参与实 施上述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 04. 23
17、(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 重暴力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 08. 28法发(2020) 31 号16.准确理解和把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刑 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 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 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 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
18、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 09. 01 公通字(2020) 9 号五、刑事侦查局管辖案件范围(共H9种)40.强奸案 (第236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 11. 29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 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 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 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风险提示:本文所有内容均为作者个人办案研究的观点分享,数据 均
19、取自公开渠道,不保证其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权 威性,仅供读者参考。同时鉴于司法案件中个案化的差异、 办案地区内部规则的不同,文章中的观点并不构成具体的建 议,也不代表作者所执业律所的观点。本文纯属抛砖之作,如有不妥之处请不吝赐教。周钱淇律师202 2年10月25日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31号东方众鑫大厦17层上海博拓律师 事务所。欢迎合作、咨询:(微信同号)烦请注明来源 口 /抖音/b站/知乎同名。作者简介:周铉淇,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职于广州市公安局 白云区分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在多起疑难案件 的辩护中取得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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