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备考一本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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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301000建设工程根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I1法律体系的根本框架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 际比照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 家 制度的原那么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根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二、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商 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三、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
2、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四、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五、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开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 不同局部之间的法律关系。六、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是这一法律部 门的主要内容。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指的是标准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1Z3010I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
3、、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一)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 律。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由X X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i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4、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 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统称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 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 业资质的,应中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5、提供的材料;(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 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17)局部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平安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 0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己 取 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作为工程业绩
6、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 有效期届满6 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 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淮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质 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
7、注销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1Z30202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 根底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T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 工程 管理机构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平安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 人本单位 人员的,视同允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 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
8、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据此,对该分包公司应当作出相应 的处分。1Z302024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当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当的法律费任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当的法律责任五、违法分包应承当的法律责任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32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一)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 申请初始
9、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到达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口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前方 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 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 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到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 0
10、口前,按 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建造师 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到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 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工程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 用企 业承当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二、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级建造师
11、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二)执业闵位范围大中型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工 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工程负责人期间原那么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 换施工工程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 )发包方同意更换
12、工程负责 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工程负责人的。1Z302034建造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一、建造师的根本权利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以下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 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 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二、建造师的根本义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
13、准、标准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当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 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O3OI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I)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平安
14、的工程;(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3)使用国际 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百。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务院开展方案部门确定的届家重点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工程不适宜公开招 标的,经国务院开展方案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标准的招标投 标 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效劳。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 利为目
15、 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1Z303012招标根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一、招标根本程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建设工程招标的根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工程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 招 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等。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三、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 个人 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
16、干预 招标投标 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 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 )就同一招标工程向潜在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异的工程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 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给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非法限定潜
17、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Z3030I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工程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二、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公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18、;(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工程管理机构;(8)拟分包工程情况表;(9)资格审查 资料;”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 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三、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招 标工程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根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
19、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1Z3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 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由同一
20、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1Z303016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一、中标的法定要求(一)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一)投诉的规定(二)投诉处理的规定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IZ3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 约 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
21、工程对建设单位承当连带责任。1Z303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 为。这是在国际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可有效地躲避工程承包风险。一、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作 为大型的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一般是投资额大、技术要求复杂和建设周期长,潜在风险较 大, 如果采取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承包单位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增强抗风险能 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至于中小型或结构不
22、复杂的工程,那么无需采用共同承包 方式,完 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 许 可范围承揽工程。这主要是为防止以联合共同承包为名而进行“资质挂靠”的不标准行为。三、共同承包的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工程向招标人承当 连带 货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当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当等条款。各 承 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
23、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 一方 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 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局部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1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 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2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 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
24、告对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1Z303032建筑市场碑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如下5大类、41条:(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四)工程平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还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2 )使用 不合格建筑材料:(3 )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4)违反工程质量、平安、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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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2022 一级 建造 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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