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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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32学时)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及妇女理论教研室二O一七年九月修订第六节 事实婚姻一、事实婚姻概述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和处理事实婚姻的立法沿革。二、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处理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以及我国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第七节非婚同居关系一、非婚同居关系概述非婚同居的概念、特征、性质;非婚同居与相关概念的区别;非婚同居的构 成要件;非婚同居的类别二、非婚同居关系的处理我国现行立法对非婚同居的处理;关于非婚同居法律效力的立法建议本章思考题:1 .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及其要件。2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3 .在我国依法应如何认定和处理事实婚姻?4.依我国司法解释
2、规定,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同居关系?第五章婚姻的效力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婚姻效力的概述及夫妻关系立法的演变;掌握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内容。学习重点提示:夫妻人身关系;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夫妻扶养义务。教学时数:6学时。课堂讲授4学时,并且要求学生课后观看“婚姻的效力”的教学录像;教学 实践(课堂案例讨论或观看教学影片)2学时。第一节婚姻效力概述一、婚姻效力的概念二、夫妻关系立法的演变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以及不同社会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一、夫妻姓名权二、夫妻人身自由权三、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四、夫妻的生育权与计划生育义务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
3、权六、关于夫妻同居义务与忠实义务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扶养义务和 夫妻继承权三个方面。一、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 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 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 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夫妻财产制的分类;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 宗旨与立法原那么;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 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那么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 法定”。二、夫妻
4、扶养义务夫妻间扶养义务是婚姻的效力之一;夫妻间的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 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而具有强制性。三、夫妻继承权本章思考题:1 .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有哪些规定?2 .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3 .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各自的范围。4 .简述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5 .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第六章父母子女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生子女、继子女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 位;掌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护权。学习重点提示: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教学时数:1学时。课堂讲
5、授1学时,并且要求学生课后观看“父母子女关系”的教学录像。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 系。二、父母子女关系立法的演变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 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父母子女有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节生子女一、有婚姻关系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婚生子女概念;婚生亲子关系的推定原那么与方法,及婚生推定的否认。二、无婚姻关系的父母与子女的关
6、系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第三节继子女一、继父母子女的概念及类型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 而形成的。以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为依据,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以 及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二、继父母子女法律地位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第四节人工生育子女一、人工体内受精子女人工体内受精是用人工方法将精液注入女子生殖道内,使精子与卵子自然结 合,以到达妊娠目的的一种生殖技术。夫妻双方同意实施AID所生子女的法律地 位为
7、夫妻的婚生子女。二、人工体外受精子女(试管婴儿)体外受精(IVF)是指用人工方法将卵子自体内取出,与精子在培养皿中受 精,再将受精卵或胚胎植入女性的子宫内,使其着床、发育至分娩。用这种人工 生殖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被称为“试管婴儿”。我国现行法禁止医疗机构实施任 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五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护权一、父母照护权概述二、父母照护权的内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侵 犯,保障其健康成长;教育管理被照护的未成年人;指定未成年子女的住所;交 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财产照护权。本章思考题:1 .父母子女有哪些种类?其区分的标准是什么?2
8、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有哪些权利义务?3 .简述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4 .简述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5 .依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护权主要有 哪些内容?第七章收养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收养的概述、收养法的基本原那么;掌握收养的成立条件、法律效力,以 及收养解除的条件和后果。学习重点提示:收养成立的条件;收养的法律效力;解除收养的法定条件;解除收养的法律 后果。教学时数:2学时。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述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收养,是指通过法律拟制的方法而在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创设该关系 的法律行为。从性质上看,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从程序上看,收养属于要式 法律行为
9、;从后果上看,收养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从主体上看,收养关系的 当事人必须为法律所特定。二、收养的类型完全收养与不完全收养;对未成年人的收养与对成年人的收养;单独收养和 共同收养;法定收养和事实收养。三、现代收养立法的开展趋势四、我国收养立法概况第二节收养法的基本原那么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那么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那么三、平等自愿原那么四、不违背社会公德原那么五、不违背计划生育原那么第三节收养的成立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普通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被收养人应当为不满14周岁且得不到父母抚养 的未成年人;送养人应当为法律特别认可的自然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必须 具有实际抚
10、养条件;必须就收养关系的成立形成一致意见。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 要件。二、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现行法规定收养登记是在我国建立收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第四节收养的法律效力一、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被 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被收养人的后代与收养人及其近 亲属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收养的解消效力: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 的权利义务解除,但被收养人与父母及其近亲属彼此间存在的血缘关系不消除,o二、收养行为的无效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程序及其法律后果。三、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之效力确实认第五节收养的解除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了
11、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收养关系的解除方式,对收 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本章思考题:1 .简述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2 .简述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及其立法理由。3 .简述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4 .简述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第八章监护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监护的概念和类型,掌握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各自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与顺 序,监护人的职责与法律责任,了解监护的撤销与恢复、变更与终止。学习重点提示:监护的类型;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各自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与顺序;监护人的职 责。5 学时数:课堂讲授2.5学时。第一节监护制度概述一、监护的概念监护是对行为能力有欠缺的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
12、监督、保护的 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监护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监护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监护类型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与成年人的监护、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临时监护与固定监护。(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与成年人的监护(-)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三)协议监护与指定监护(四)临时监护与固定监护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亲权的关系第二节监护的设立一、监护的开始(一)未成年人之监护的开始(二)成年人之监护的开始二、监护人的范围及顺序(一)未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范围及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 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
13、、外祖 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第29 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二)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范围及顺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 成年人丧失或者局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第三节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监护职责的履行与法律责任一、监护人
14、的职责与权利(一)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二)监护人的权利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二、监护职责的履行与法律责任(一)监护职责的履行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那么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 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 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 干
15、涉。(二)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当法律责任。第四节监护的撤销与恢复、变更与终止一、监护的撤销与恢复(一)监护的撤销(二)监护的恢复二、监护的变更与终止(一)监护的变更(二)监护的终止本章思考题:1 .简述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2 .简述监护人的职责。3 .简述未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范围及顺序。4 .简述成年人之监护人的范围及顺序。第九章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及条件;掌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及条件。学习重点提示:祖孙间的权利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教学时数:0.5学时。第一节祖孙关系一、祖孙关系概述二、祖孙间的抚
16、养、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当扶养义务的条件;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当赡养义务的条件。三、祖孙间的继承权第二节兄弟姐妹关系一、兄弟姐妹关系概述二、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兄、姐对弟、妹承当扶养义务的条件;弟、妹对兄、姐负担扶养义务的条件。三、兄弟姐妹间的继承权本章思考题:1 .简述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2 .简述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3 .简述兄、姐抚养弟、妹的条件。4 .简述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第十章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离婚制度的概念、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判决离婚的法律原那么; 掌握我国
17、登记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处理,我国诉讼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判决准予 离婚的法定事由。学习重点提示: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 保护;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教学时数:4学时。课堂讲授4学时,并且要求学生课后观看“登记离婚与 诉讼离婚”的教学录像。第一节概述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由而归于消灭。终 止婚姻关系的法律事由有二,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双方离婚。二、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演变离婚立法主义是指法律对离婚的态度和主张。离婚立法主义主要有两类,一 是许可离婚主义,二是禁止离婚主义。第一节 概述(观看教学录像)一
18、、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由而归于消灭。终 止婚姻关系的法律事由有二,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双方离婚。二、离婚立法主义的历史演变离婚立法主义是指法律对离婚的态度和主张。离婚立法主义主要有两类,一 是许可离婚主义,二是禁止离婚主义。三、我国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自学)(一)保障离婚自由(二)反对轻率离婚轻率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并未破裂,随意提出的离婚请求。保障离婚自由,决 不意味着可以轻率对待自己的离婚问题或者将离婚作为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的 唯一手段。第二节我国登记离婚制度(观看教学录像)一、我国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行政登记离婚制度,也被称为登记离婚制
19、度,它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相关 规定办理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登记 离婚的条件和限制、登记离婚的机关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二、登记离婚后一方翻悔的处理第三节 我国诉讼离婚制度(观看教学录像)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和条件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 未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 离婚的方式。离婚当事人必须有婚姻关系;只限夫妻一方要求的离婚;须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请求。二、诉讼外的调解三、诉讼离婚程序起诉与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对调解和好、撤诉和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再 次起诉离婚的限制。四
20、、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五、判决离婚的立法原那么(观看教学录像)(一)判决离婚法律原那么概述离婚法律原那么是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具体法定理由时应当遵循的准那么。在各 国立法中,有过错原那么、无过错原那么和破裂原那么。(二)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律原那么我国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立法理由;应正确认识感情破裂与调解 无效的关系;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方法为“四看”;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 件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 情破
21、裂的情形。本章思考题:1 .简述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2 .简述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3 .简述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的两项特殊保护规定。4 .简述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5 .简述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被撤销的区别。第十一章离婚的法律后果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离婚对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法律后果,掌握离婚时有关子女抚养、夫妻财 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的处理方法,了解离婚救济制度。学习重点提示: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对父母子女的效力。编写及使用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新中国建国后第一部 婚姻法诞生,即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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