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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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设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考试管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 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以及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考试的目的是指导和催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 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其理解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老实、守信的原那么, 教师和学生均应恪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严格禁止任何舞 弊、有失公平和虚假行为的发生。第四条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凡属培养方案规定
2、 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践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凡本校在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 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 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并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第五条根据需要,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操作等形 式,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主干基础课程应采取闭 一经给出,不得随意改动,确须改动时,阅卷人要在改动处 签字;卷面成绩登录后发现确有误判必须改动的,要在改动 局部写明理由,由改动者和教研室主任签字;改动后分数与 原给出分数相差5分及以上的,还须经分管系领导签字同意。 试卷评阅完成后放回试卷袋,填写试卷袋封面工程后交系教 务员,由系
3、统一保存。第二十条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将 学生的平时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阅卷完毕,任课教 师将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后,将教务管理系 统自动生成的任课班级学生的成绩单打印出来,一式两份。 由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学生成绩打印单由各系汇总成册后, 一册按1中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另一册由任课教师所在系永 久保存,不得遗失、涂改,除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阅卷和成绩评定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任课教师将成 绩册签名后交系教务员登录。所有期末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 都应最迟在考试结束后第三天完成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管理 系统的工作。教务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成绩登录界面, 同时在网上
4、向学生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试卷。学生申请 核查试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持学生证向开课系(部) 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 在系办公室核查试卷。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阅卷有误应当 更正成绩的,须经教师所在系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 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教务员在第 三周内统一汇总后持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长签 字同意后修正录入。超过规定期限或材料存疑不予更改。第二十一条试卷分析。每门课程考试阅卷结束后,都要 由任课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XX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 卷分析表(5)o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填写后
5、,交系教务 员,留待与学生答卷等考试材料一并装订存档(参阅第二十 四条)。第五章总结与考核第二十二条系级考试总结。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各 教学单位都要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将总结 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前交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三条教务处考试总结。教务处通过对各教学单位 的命题情况、考试过程、考场纪律、评阅过程、试卷分析情 况进行抽查,参照巡视员反应的信息,阅读各教学单位的考 试工作总结,对全院考试情况进行评估,于下一学期开学后 四周内写出文字材料,向分管院长汇报,并以简报形式向全 院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水平的重 要依据。第二十四条建立考试档案制度。平行试卷、参考
6、答案及 评分标准、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情况登记表、期末考 试试卷分析表和考试总结等考试资料应由各开课单位长期 保存备查,其中每届学生的各门考试课程的答卷经试卷评阅、 成绩登统后,应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封皮、以班为单位将相 关资料按以下顺序统一装订成册:考场情况记录单、命题双 向细目表、命题情况登记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考 试成绩册、样卷一份、学生考试答卷。装订成册的答卷资料 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3年后再统一处理。第六章考试纪律第二十五条严肃考试纪律。为严格考试工作要求,严肃 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考务人员工作守那么,监考人员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 职责,学生
7、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考试纪律。凡违反考试纪 律的,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 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考务人员工作守那么考务人员系指院、系分管领导、考试巡视员,以及参与 试卷命题、审查、印制、运送、装订、保管、分发的人员和 监考人员。1 .考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考试纪律,执 行考试纪律规定。2 .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得向学生划定考 试范围,不得针对试题内容出复习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 生透露试题内容。3 .凡在考试开考前按规定允许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对 试卷内容严格保密。一旦发现试卷或试题泄密现象,必须及 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及时
8、查实和 处理,并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对有关责任 人做出相应处理。4 ,各教学单位的试卷底稿只能由系教务员在专用计算 机上加密保存。命题教师在命题完成后须将本人所有与本次 考试命题有关的资料销毁或从计算机上删除。5 .每门课程用于本次考试的试卷由系教务员在系分管 领导的监督下从平行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全部考试课程的 试卷抽取完毕后,以系为单位集中保管。试卷的印制,按照 教务处规定的时间、由学校办公室文印室负责。试卷印制在 教务处教务科和试卷归属单位指派的考务人员共同监督下 进行,印制完成后应及时销毁底版,并从文印室计算机上删 除该文件。6 .实行回避制度。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
9、本课程 考试的试卷抽取、印制、传送和装订工作。学生和非考务人 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任何环节的工作。7 .各级领导和各级考试巡视员要认真巡视考试过程,对 考场纪律进行严密监控,并对监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 导。巡视员不直接代行监考职责。8 .阅卷和成绩录入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在本单位指 定的办公用房或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准将试卷带离该房间 或从计算机上复制带出。凡将试卷带出指定地点造成试卷遗 失或构成舞弊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 .平时成绩必须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由任课教师交系 教务员;任何人都无权自行改动平时成绩、试卷分数、考试 成绩和课程总成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的,须按本规范 规定
10、程序审批后,方可改动。成绩改动情况要保存书面材料。10 .考务人员不得为因违纪、作弊受到处理的考生说情。 对该项处理有不同意见时,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对学生就 考试问题提出的申诉,相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第二十七条主、监考人员职责1 .主、监考人员由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指派,主、监考 人员应由有教学经验和考试管理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行政管理干部担任。任课教师一般 不得担任所任课程考试的监考,但须负责现场解答学生关于 试卷字迹不清、印刷错误等方面的问题。经批准实行开卷考 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预先通知考生,并指定考试时允许携 带的资料或工具,提前向系分管领导通报情
11、况,分管领导应 提前通知相关监考人员,并协助监考人员现场核查。2 .主、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开考前30 分钟同时到系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同时进入考 场。考前应向学生申明考试纪律和有关考前须知,引导学生 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检查学生隔行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3,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开考前5分钟由主、监考人员当 众启封试卷袋,在确认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相符后发放试卷; 应指导学生先核对试卷名称、页数,要求和指导学生完整地 填写试卷密封线内的考生信息。要准时开考,准时收回试卷 及答题纸;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学生证 (考
12、试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对于迟到 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 许考生离场;对开考后30分钟至考试结束前交卷离场的考 生,不准其将草稿纸带出考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延 长考试时间。要认真作好考场情况记录;要及时处理考场上 出现的问题。4 .主、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 释,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予以说明;不准以任 何形式指导、暗示或帮助学生答题。5 .主、监考人员从领到试卷袋到考试结束期间,必须关 闭手机。考试时间内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在考场内 吸烟、看书报、聊天、接听手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或干扰 考生答卷的事情;
13、不得翻阅考生已完成的试卷;除在考试结 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外,监考人员在考试进行 期间不得在考场内说话干扰考生答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至少一名监考人员面向全体考生。要实 行文明管理,防止简单粗暴。6 .主、监考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考生,严格 按工作要求规范操作。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 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当 场认定并没收相关物证;对不能保存作弊物证的,例如偷看、 抄袭等,由主、监考教师当场共同确认。对作弊者确认后, 应没收其答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情况记入XX师范 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6),考试结束后连同作弊物证
14、一起报 学生所在系分管领导。7 .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包括已答试卷和空白 试卷),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袋,交系教务员登 记保存。8 .对于在监考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或严重失职者,将按 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学生考试纪律1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开考前15分钟至开考后15分钟) 内进入考场,并出示本人的考试证件,无考试证件者不准参 加考试。学生进入考场须按要求隔行(对号)入座,并将考试 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如因特殊原因迟到、但 未超过15分钟,须向主考教师申明理由,经教师同意后方可 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缺考 论。未交
15、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再次进 入考场,以缺考论处。2 .除必要的文具和任课教师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以外, 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关闭)、电子词典、计算器等 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3 .学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试卷装订线内指定的位置完 整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答题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 珠笔,不准用红色笔、铅笔答题(填涂机读答题卡和划图除 外)。填写信息和答题应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考试完 毕,必须亲自将考卷交到指定位置。4 .如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题意不清、怀疑 试卷或试题有误,学生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同意后向监 考教师询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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