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班讲义合集(9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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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经济法基础习题班第一单元总论一、考点综述【考点1】经济仲裁/轨 ”政;1 .仲裁协议/元代 一市次 、了火(1)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 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解释】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 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 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2、但仲裁协70. 4 z 八幺,。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o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I).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oA.权利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资料2答案】1.BD【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3、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 民法院管辖。2. D【解析】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B【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4. ABC【解析】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资料3】甲公司对县工商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市 工商局经审查,决定将罚款数额变更为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1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行政复议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B.市工商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甲公司收取任何费用C.行政复议的举证责
4、任,由甲公司承担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县工商局承担2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中,可以停止执行的是()。A.甲公司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县工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C.市工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3 .下列情形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是()。A.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B.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C.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D.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4 .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30日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30日5如果甲公司对市工商局
5、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oA.甲公司可以向县工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甲公司可以向市工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如果甲公司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县工商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如果甲公司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市工商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资料3答案】5 . AC【解析】(1)选项A: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选项B:行政 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甲公司)收取任何费用;(3)选 项CD: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县工商局)承担。6
6、 . B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县工商局)认为需要停止 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市工商局)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甲公司)申请 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7 . ABC【解析】选项D: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B【解析】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5. ABD【解析】(1)选项A: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工商局)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市工商
7、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D: “维持”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 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题中,由于市工商局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应当 由市工商局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考点综述【考点1】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 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
8、者收取财物。【解释】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劳动合同的订立(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9、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解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 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0 (T) 4M x N【考点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10、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I)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1、,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 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考点3】带薪年休假L年休假的标准(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
12、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解释1】不满10年是指10年,已满10年是指,10年。【解释2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 而非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2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考点4】加班费L平时晚上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
13、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3 .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 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4 .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 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考点5】试用期(2010年
14、不定项选择题)1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3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 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4 4)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解释11 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 个月。【解释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 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15、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 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5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6 ,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考点6】服务期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 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6、解释】(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2)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证据, 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2.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的过错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 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17、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 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8、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考点7】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2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考点8】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期间。1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 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
19、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4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处理。【考点9】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的期限。1 .医疗期期间(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 为6个月。(
20、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医疗期内的待遇(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 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
21、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考点10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1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 担赔偿责任。(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2、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释11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解释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 “服务期”,因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23、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解释】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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