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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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 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 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gov. cn)提出意见,也可以 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 0 0 80 5 , 信封上请注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1 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 督。”二、删去第十六条。三、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
2、三十四条,修改为:“协议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协议履行地、协议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 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四、增长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五、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增长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六、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七、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3、:“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 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四)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或者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八、增长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
4、益的,应 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 百九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四十五、增长二条,作为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经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再审的,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检察院 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5、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 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算有关情况。”四十六、将第一百八十八条改为第二百零九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 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九十八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的除外。”四十七、将第一百九十四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 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批准
6、提起诉讼的除外。”四十八、将第二百零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 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四十九、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告知,并可以立即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五十、将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告知履行法律 文书拟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7、。人民法院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告知书,有 关单位必须办理。”五十一、将第二百二十三条改为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 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拟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 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批准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 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 家严禁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 价格收购。”五十二、删去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五十三、将第二百四十五条改为第二
8、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 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 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 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 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
9、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半年,即视为送达。”五十四、删去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调整。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2 3年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 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总的看,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 则是对的的,条文规
10、定大多是可行 的,对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 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 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关 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规定,从 2023年开始,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 是秉持中国
11、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民事诉讼法实行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二是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的确施; 四是注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对结识不一致、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 些问题暂不作规定。经反复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研究,多次听取全国 人大代表、公司、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足论 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作了部分修 改,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 案)。现就重要问题说明如下:一
12、、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当前我国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足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 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议 从两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1 .增长先行调解的规定。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自觉 履行率高等优点。未经人民调解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可以先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未达成 调解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也可以先行调解。为此,建议增长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 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2 .增长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规定。人民调解
13、法规定了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制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为做好 法律的衔接,建议在特别程序中专节 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和法律后果。(修 正案草案第三十九条)二、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对的合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针对实践 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作以下补充修改:1 .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建议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4、修正案草案第二 十七条)2 .完善开庭前准备程序。根据审判实践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建议在开庭前准备程序中 分别情形规定不同的解决办法:一是,对当事人没有争议,可以合用督促程序的,转入督促程 序。二是,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采用调解等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是,根据案件性质,拟定 合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是,需要开庭审理的,规定当事人互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 (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八条)3 ,增长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 有关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长公益诉讼制度。建 议增长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 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
15、、社会团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修正案草案第八条)4 .完善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对行为保全问题未作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时需要严 禁当事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规定其作出某种行为,以制止侵权发生,防止损害扩大。著作 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作了相关规定。建议在财产保全的基础 上增长这方面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因素,使判决难以执 行或者导致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 作出一定行为或者 严禁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 裁定采用保全措施。(修正案草案第十七条)5 .
16、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审判质量、 释法服判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增长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规定判决书、裁定书 都应当写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作出判决、裁定的理由。(修正案草案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 条)三、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的基础。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对于查明事实,对的合 用法律,妥善解决民事纠纷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作以下补充修改:1 .明确接受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建议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
17、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以及收届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署名或者盖 章。(修正案草案第十条)2 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针对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为迟延诉讼,不及时提供证据的 情况,建议增长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 时提供证据。未及时提供证据的,人民 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补偿迟 延诉讼导致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修正案草案第十条)3 .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根据审判实践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增长规定:当事人可 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 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拟定具有资格的鉴定
18、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 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 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告知,鉴定人拒不出庭 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四、完善简易程序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朴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朴的民事 案件合用简易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运用司 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作以下补充修改:1 .设立小额诉讼制度。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 国外好的做法,可以就合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小额 诉讼制度。建议
19、增长规定:基层 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修正 案草案第三十五条)2 .扩大简易程序合用范围。根据当事人有权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建议增长规 定对简朴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合用简易程序。(修正案草案 第三十三条)3 .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建议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朴的民事案 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文书、审理案件。(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四条)五、强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的确施法律的重要制度, 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建
20、议作以下补充修改:1 ,增长监督方式。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探 索,建议增长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在审判 监督程序中增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和调解书,发现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 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修正案草案第一条、 第四十四条)2 .扩大监督范围。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能否 实行检察监督。针对执行活动中一些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 调解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况,建议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
21、民事诉讼 实行法律监督,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同时,增长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正案草案第一条、第四十四条)3 .强化监督手段。建议增长规定: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 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算有关情况。(修正案草案第 四十六条)六、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纠正错案,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针 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作以下补充修改:1 .完善再审审级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方便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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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民事诉讼法 修正案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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