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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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2022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 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 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 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1、多选题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A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B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C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D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参考答案:AB本题解释:【答案
2、】AB。解析: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 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 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 果。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 件。2、单选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同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 正确的?A :甲有&赢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
3、0元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D :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 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 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o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 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 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
4、的,未经登记,不发 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 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o22、单选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 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 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
5、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 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23、多选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 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 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 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 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B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C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参考答案:AD本题
6、解释: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 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 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D 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O24、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A:有自己的名称B :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C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D :注册资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 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
7、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 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o 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 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本题相关知识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 人终止时消灭。25、单选题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A :上级机关的决定B :不可抗力C :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
8、o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 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26、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法人也有肖像权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 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9、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 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 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27、单选题 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_A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C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 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
10、8、单选题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 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
11、又根据第9条规 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 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 Bo29、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 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 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
12、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 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 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
13、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 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
14、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 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 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 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 不存在合意抵
15、销的问题。30、判断题 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 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 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31、单选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A :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B :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C :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D
16、: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这道题出的有点问题,暂时锁定下,有些地方选的答案是C,在这里个人认为 是D32、单选题 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A :房地产开发商B :物业公司C :小区业主共有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 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故正确答案 为
17、Co33、单选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 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 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C :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D :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 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 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 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
18、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 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题 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 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34、多选题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B :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中实际支出的费用c :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D :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
19、该羊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 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 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 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 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35、多选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 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 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 :乙有权依据遗
20、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 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 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 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 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 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
21、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o36、单选题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 : 500万元B : 400万元C : 1000万元D : 200万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 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
22、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 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 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 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 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37、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蓝天幼儿园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C:某国有企
23、业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故排除A、Bo本题正确答案为CDo38、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 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
24、乙、丙同意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 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 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 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39、多选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一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 权利B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D :张某欠王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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