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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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铁路营业线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确 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 本细那么明确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职责,规范了营 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强调了营业线施工安 全培训、施工防护、过程安全卡控、安全专项管理等内容。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XX公司XX工程部铁路营业线、邻近 营业线施工。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XX城际铁路 公司、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关于印发涉及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 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贝I 的规定。施工
2、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根据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制定 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方法进行卡控和防护, 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以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有 关法规、规范、标准等为依据。第五条本细那么根据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 法、XX城际铁路公司、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关于印发涉及营 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那么的通知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及安全管理细那么,结合XX工程实际制定。防护措施有效。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三)工程部要建立进场施工签认单制度。每日在施工前应 提交施工现场作业签认单,并与相关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现场签 认后方可施工。(四)工程部要加强对邻近营业线
3、施工的监控措施,每次施 工应派专人进行监控,每周对管段内所有施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五)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要严格按申报、审批后的月度施 工(监督)计划和日计划程组织施工,在施工或调度命令(行车 调度、供电调度)下达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各单位要严 格施工计划申报制度,没有计划不准施工,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 工,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施工,严禁利用C类计划实施A、B类 施工工程。第五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第二十四条 参与营业线施工的作业队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符合路局职工教育部门规定 的培训,培训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安质部要积
4、极与建设单位相 关部门联系,落实培训计划,根据施工工程情况,组织各专业足 够的人员参加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工程部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组织营业线10 施工安全和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I,对各专业施工工程针对性进行 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红线”卡死制度进行 宣贯,特别是要明确告知相关路局关于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的禁止性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章施工防护第二十六条严格施工现场防护制度,所有营业线施工、邻 近营业线施工,要在车站(或调度所)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 设现场防护员,设置的防护要符合路局相关规定,驻站
5、联络员和 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相对固定不得临时 调换。第二十七条防护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服(防护 服),携带有效工作证件,按规定佩带职务标志,携带有关防护、 联络用品和工具,防护备品必须齐全、有效,并备有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车站行车室, 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记手续,通过车站值班 员申请施工。第二十九条 现场防护员进入现场应根据施工现场地形条 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 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第三十条驻站联络员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 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
6、11定时联系和通信畅通,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现场 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立即命令所有施工人员 下道,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第三十一条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 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 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使用通信 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下道避车等命令。第三十二条 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 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 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 为止。第三十三条 如瞭望条件或通讯联络不
7、良,应增设中间防护 人员,现场防护人员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 的预报后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以防盲目待避、出现过失,任 何时候待避、放置的梯车、人员、料具必须在警冲标和限界以外, 并要平稳牢靠。第三十四条驻站联络员必须遵守车站行车室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阻碍车站行车工作。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作业标 准,通过控制台或显示终端,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调机动态。第三十五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加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主动 了解防护时段内其他单位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内容及安全注意 事项,对需重点控制的安全风险事项,如:列车运行、调车作业12 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移动、道岔操纵、接触网停送电等,
8、应及 时通知本单位施工负责人或现场防护员。第三十六条强化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安全防护联控, 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和复诵制度,并做好记录。施工前,现场 防护员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在岗防护、准许上道的通知,不准上道 作业;施工中,现场防护员得到驻站联络员下道的通知后,应立 即组织施工人员下道至安全地点;施工结束后,驻站联络员在未 得到所有现场防护员已返回至安全地点的通知前不准离岗。第三十七条 现场防护人员和驻站联络员严禁做或(兼做) 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中途擅自换人(长时间驻 站防护并按规定交接班时除外)。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离开行车 室时,必须通知现场人员下道,停止施工。第三十八条营业
9、线施工登销记的实施方法参照铁路总公 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及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 工及安全管理细那么的具体规定执行。第七章施工过程安全卡控第三十九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卡控(一)工程部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I、II级施工还要制 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等, 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二)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13 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并在施工开 始前监护人员到场后方可开始施工。(三)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必须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 位进行技术交底,严禁点前进入现场超前准备。隐蔽工程施工时
10、 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监理等监控人员全部到场,经同意 后方准作业;中途出现意外情况,必须经得以上人员同意情况下 才允许变更。(四)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按规定和施工等级参加建设管理 部门或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协调会;各级施工在施工前都必 须参加施工预备会,积极落实会议明确要求及施工安全强调的注 意事项。(五)严格施工等级把关和现场监控制度,施工负责人应提 前到达施工现场确认要点登记和检查现场准备工作,应对施工方 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在各项安全及防护措施落实 后,接到驻站联络员允许施工的命令后方可发布施工命令。(六)工程及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部盯岗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施工封锁的内
11、容,明确安全把关重点,深入施工现场,认 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前应针对性对全体施工人 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四十条施工计划实施阶段安全卡控(一)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施工,施工负责人要随时 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14 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二)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 卡控措施,确保施工质量;严禁超范围作业,严禁不按方案施工。(三)施工中对产生影响施工的铁路既有设施应采取可靠的 防护、保护措施,施工人员要有牢固的保护意识,防止施工中造 成损坏。时刻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 对既有设
12、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四)邻近营业线开挖基坑周边要设护栏防护,深入营业线要对路基本体进行防护,坑口要设挡硅板,抬运料、基础浇筑时 要设专人防护;使用的机具要做好不得侵限的防护,各项锁闭装 置要锁闭到位。(五)施工地段与营业线间要采用“隔离网”防护。对进入 营业线范围进行测量、搬运路料跨越股道、履带车辆跨越股道, 要设专人防护,上道作业人员、劳务工等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 帽,高空作业扎安全带。(六)严格封闭点制度,不得提前进场进行作业;不准利用 列车间隔实施点内作业工程;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封闭点计划, 必须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 时,必须提前通知运输部门并获准
13、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 方可继续施工。十一条施工结束阶段安全卡控(一)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接触网供电15设备符合送电运行技术标准、线路设备状态到达放行列车条件、 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 修,确认设备质量到达规定要求后,方准收工。(二)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后,施工 负责人对所有工点检查确认无误、到达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 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向车站申请开通线路,由驻站联络员、设备 单位人员办理开通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三)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 查和整修;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
14、阶梯逐步提高,线路 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八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管理十二条强化“红线”管理。各专业作业队除严格执行工程部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外,还要严格遵守铁路营业线施 工“红线”卡死制度,以“红线”为禁令,严格落实并执行到位, 绝不超越“红线”行为发生。十三条 工程部与作业队加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每月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可行的 整改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盯控整改。十四条对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基坑开挖损坏行车设备、停送电作业、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到达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16整修线路不
15、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 把等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制定专项 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Ui十五条 加强既有管线设备安全管理(一)营业线区间和站场禁止盲目开挖。对涉及地下管线、 光电缆等危及行车设备安全的施工,要加强与设备管理单位的联 系与配合,认真核对既有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 置,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二)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等隐蔽设施位置及走向前, 必须沿光电缆和管线径路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等 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16、及数量。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 作业。(三)对已查明的光电缆和管线径路两侧各2米范围,不得 使用机械挖掘。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双齿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 以防挖伤在用设施,同时应采取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行车设备 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挖出的光电缆和管线等隐蔽设施应 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提出的方法进行保护或迁移。(四)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零部件损坏,光电缆线路被伤、 地下设施外露或损坏,以及发现设备可能因施工导致处于不正常 使用状态时,施工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有关 设备管理单位派员进行修复,防止损失扩大,保证行车安全。17第四十六条加强轨行机械安全管理。铁路营业线施工
17、上线运行的施工机械、轨行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铁总、路 局的有关规定,经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合格。(一)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要做好日常保养、检修,每次开工 前要进行性能试验,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否那么,严禁使用和 作业。(二)司乘人员需经铁路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各单位要 加强自轮运转设备上线的安全管理,并接受铁路运营单位和上级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三)司乘人员要熟悉本线路情况及作业方法,车内存有并 掌握技规、行规、站细等正常行车情况下行车的规章制度, 还要有和掌握非正常情况下的安全措施,以及调车安全的专项卡 控方法等,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转化为现场岗位作业标
18、准。(四)作业时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行车,执行机车 联控;进、出站过道岔时,必须确认道岔进路,杜绝臆测行车, 盲目运行;施工结束必须停在指定位置,留人看守,并做好防溜 措施。工程部领导要严格执行干部盯岗制度和添乘制度,对租用 的轨行车辆进入本管段运行、作业,工程部必须要有熟悉本线路 的人员随机指导,确保行车安全。(五)多组作业车在同线路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作业 票中分别注明每台车辆作业位置与范围,各车辆司乘人员要明确 分解、连挂的具体位置、时间和各自的作业范围,严禁在坡道、18 曲线上进行分解连挂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六)作业车与梯车在同线路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 通知作业
19、车司乘人员,确认梯车所处位置及作业范围,做好同线 路作业车的行车防护,防止相互冲撞。(七)针对已发生的轨行车辆事故教训,健全各类事故防范 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防止同类事故再 次发生。(A)使用各种小车(含作业梯车、四轮平车、隧道内移动 式高空作业平台等),同样要在车站进行登记,提交小车使用计 划,(使用时间、里程范围、作业负责人及联系 、防护人员 及联系 等),并保证在封闭点结束前将其撤出线路以外。作 业过程中要设专人负责防溜,采取防遛措施,做到人不离车,防 止溜逸,任何时候作业人员不得离开小车。(一)电气化区段施工工程在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 的同时,要严格遵守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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